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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呼籲政府建立居家托育保母「調薪機制+記點退場機制」

2月11日(二)婦女新知基金會出席托育與就業政策催生聯盟 記者會,聯盟針對保母托育制度的改革提出訴求:

  1. 應制定托育費用調整的行政規則,明確居家保母調薪頻率和調薪公式 
  2. 各縣市應在「不超過家庭可支配所得4%」的範圍內,先做一次性托育費用調整,讓保母的付出,有合理回報!
  3. 應效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建立「違規記點退場機制」,讓違規不斷的累犯保母警惕改進、甚至退場!

 

以下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稿:

十多年前,絕大多數小孩五歲、四歲才送托,所以幼教跟教保的規範制度比較早建立,但是近年小孩首次送托的年齡快速下降,許多孩子不到兩歲甚至不到一歲就送托,我們認為保母與托嬰這一塊的勞動條件與托育品質把關需要積極跟上。特別是用心專業的保母們,向來是家長的神隊友,居家保母的優勢在於與家長緊密溝通互動,讓孩子照顧不漏接,非常需要政府的資源與規範支持。

原則上來說,年齡越小的孩子越需要密集照顧,托育人員跟家長也更需要密集溝通與協調, 穩定專業的托育人力家長保母之間的互信,是維繫保母托育品質最關鍵的因素。而人力穩定的關鍵就是收入足夠 ,很可惜,經過聯盟秘書處整理各縣市保母的收入與加薪狀況,我們可以發現各縣市調整機制不明、缺乏一致基本原則,這跟公共幼兒園老師的收入差距就非常大,目前公共幼兒園老師的給薪與調薪已經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但是照顧年齡層更小的孩子的保母們,收入不但沒有一致性規範,連調整機制的準則都一國多制,即便收入有調整,加薪幅度也很小,請衛福部出面積極建立全國保母費用調整一致的原則做法,讓用心專業的保母們可以在這個行業做得長久。

同時我們也希望推動保母的違規記點退場機制 ,以確保托育品質,讓家長安心,願意信任政府的托育政策,避免家長擔心托育事件而不願送托,影響就業收入。聯盟夥伴們推出的標準經過多年實務彙整與仔細的分析思考,我們認為是一個最基礎不能妥協的品質標準,只有屢犯不改恐釀大錯的狀況,才會啟動退場機制。我們可以看到數據上居家保母照顧的大多數是未滿三歲的孩子,其中一歲至未滿兩歲的孩子佔37%、兩歲至未滿三歲的孩子佔28%,是最主要的年齡層;而未滿一歲使用居家托育保母的幼兒,也已超過一萬名,佔約25%,為數不少。

居家托育督導管理體系建立十年以來,已經建立完整的培訓、在職訓練、督導輔導、媒介制度,力圖確保居家托育的安全與品質,但督導管理體系至今仍無法讓小錯不斷、改了又犯、一犯再犯的保母留下紀錄,對極少數沒犯大錯但已明確不適任的保母束手無策。我們認為,照顧這麼小的孩子,讓居家托育的督導機制有一個基本把關機制,是絕對必要的,如此一來才能讓用心專業的保母們的努力更容易被看見,受到家長信任,促進保親互動的正向循環。

賴清德總統當時的競選政見之一,就是三歲以下幼兒收托率提高至36%,向OECD看齊。透過具體政策落實托育品質的保障、讓托育人員穩定留任,就該被視為落實政見的必要作為,呼籲衛福部與各地方主管機關積極採取行動,當專業保母的後盾,促進托育品質,讓家長安心送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