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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地方制度法修法,女性參政不落下

婦女團體聯合記者會|
地方制度法修法,女性參政不落下——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縮減女性參政城鄉差距

時間:2025年1月13日 10:00
地點:立法院研究大樓1樓貴賓室

主持人:

洪惠芬(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

出席名單:

立法委員 范雲
立法委員 吳思瑤
立法委員 黃捷
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覃玉蓉
婦女救援基金會 董事 黃淑玲
彭婉如文教基金會 副執行長 林綠紅
台灣女人連線 執行秘書 陳儀軒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常務理事 林沛瀅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理事長 袁秀慧

 

今天(1月13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排審《地方制度法》草案,婦女團體協同立法委員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趁此次《地方制度法》修法,將第33條「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修改為「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同時呼籲內政部盡快提出相應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以拓展基層女性參政機會,縮減女性參政城鄉差距,邁向政治參與50:50的性別均勢。

女性參政越往基層越不平等

台灣女性參政在數據上成果亮眼,但數據背後仍暗藏根深蒂固的性別不平等,最明顯的現象,就是越往地方基層的選舉,女性比例越低。2022年大選結束後,直轄市議員女性比例為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儘管每次地方大選結束後,政府新聞稿不斷強調各級選舉女性參選、當選比例節節攀升,然「越往基層女性參選、當選比例越低」的整體趨勢,多年來沒有改變,顯見要推進地方參政的性別平等,地方選舉制度明顯還有改革空間。

 

從性別比例平均數看不到的城鄉差距

根據台灣大學政治學系黃長玲教授的研究,台灣仍有「零女性選區」與「零女性議會」現象,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民代表選舉都有「零女性選區」的現象,而「零女性議會」現象則發生在鄉鎮市民代表會。(詳細數據請見後方新聞稿附件)

先不計入直轄市選區,2022年全國135個地方議員區域選區中,40個選區中一名女性議員都沒有,約佔30%,若將原住民選區分開計算,平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佔比達38%,山地原住民的「零女性選區」高達42%。

與縣市層級的女性議員相比,鄉鎮市區層級的女性代表比例更低,全國681個鄉鎮市民代表選區中,仍有318個選區沒有女性當選,比例高達47%。在「零女性議會」方面,204個鄉鎮市區民代表會裡,有6個代表會裡一名女性代表都沒有,佔比約3%。

《地方制度法》第33條中的保障名額規定,雖名為「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但依照《地方制度法》條文,僅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應當選人數」超過四人以上的較大選區,才適用每四人至少一位女性當選的保障名額規定;「應當選人數」三人以下的小選區,完全不適用保障名額規定。檢視「零女性選區」與「零女性議會」,幾乎都發生在人口少的鄉鎮小選區。

從2002年到2022年,零女性參選、零女性當選的選區,僅微幅下降(以議員選舉為例,零女性參選選區2002年佔16.88%,2022年佔13.16%;零女性當選選區2002年佔24.38%,2022年佔19.38%),亦即女性參選與當選的選區,十年來集中在有婦女保障名額的都會選區,城鄉差距現象非常頑強。即便女性地方民意代表比例的全國平均節節攀升,政治參與的性別不平等仍根深蒂固地與城鄉因素緊緊交織。

2002年以來從未有女性參選縣市議員之選區  

  2010年以來的「零女性鄉民代表會」

宜蘭縣第5選區(壯圍鄉)

新竹縣第6選區(橫山鄉、尖石鄉)

新竹縣第9選區(寶山鄉)

連江縣第2選區(北竿鄉)

連江縣第3選區(莒光鄉)

連江縣第4選區(東引鄉) 

宜蘭縣大同鄉

屏東縣琉球鄉

屏東縣車城鄉

金門縣烏坵鄉 

資料來源:由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台灣大學政治學系黃長玲教授提供

 

「1/4婦女保障名額」剩保底作用,無力促成50:50性別均勢目標

學界現有研究普遍指出,「1/4婦女保障名額」規範的存在,有保障女性參政的「保底作用」。「1/4婦女保障名額」使女性候選人有機會以很少的票數當選,如此一來,對同黨的其他男性候選人有利,因為本來會投給這個黨的選票,就會從這個女性身上分到其他男性候選人身上。因此,「1/4婦女保障名額」的重要意義在於「鼓勵各政黨積極提名女性」,特別是鼓勵政黨提名有競爭力的女性候選人參選,以贏過對手政黨提名的女性候選人;正因為出來競選的都是有競爭力的女性候選人,越來越少女性候選人須依靠婦女保障名額當選。

舉例而言,宜蘭縣壯圍鄉的代表會,常年是「零女性議會」,但是2022年大選後,宜蘭縣壯圍鄉代表會出現了一名女性當選人,主要的原因就是壯圍鄉第一選區的應當選人數,在當次選舉從3人增加至4人,使第1選區有了一席婦女保障名額。

但另一方面,現行「1/4婦女保障名額」已經無力促成國際上50:50性別均勢的目標。儘管女性基層參政機會少於中央、城鄉差距現象頑強的情況仍持續存在,藉由婦女保障名額而當選的女性議員越來越少,2014年共907位議員當選人,其中278位女性議員,當中僅9位因婦女保障名額當選;2018年共912位議員當選人,其中307位女性議員,僅4位因婦女保障名額當選;至2022年地方大選342位女性議員當選,因婦女保障名額當選的女性維持4位。可見「1/4婦女保障名額」雖有保底作用,但其促進基層女性參政的效用已經飽和,急須進行下一步改革。

 

採「1/3性別比例原則」邁向性別均勢,亦有保障男性當選的可能

為回應「1/4婦女保障名額」制度飽和的問題,同時保留保障名額制度的「保底」優勢,我們共同呼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趁此次審查《地方制度法》修正,將「1/4婦女保障名額」修正為「1/3性別比例原則」,並呼籲內政部儘快提出相應的修正草案。一方面,可將現行保障範圍從「應當選人數四人以上」的較大選區,擴張至「應當選人數三人以上」的選區,提升對少數群體的保障;另一方面,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性別中立配額),在女性當選人數超過三分之二的選區,結果亦可能是保障男性候選人當選。如此一來,地方選舉制度設計的目標就會十分明確,即50:50的性別均勢。

 

附件|零女性選區與零女性議會之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由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台灣大學政治學系黃長玲教授提供

 

(一)縣市議員(不含直轄市)_零女性選區佔比逐年變化

  選舉年  

  選區總數  

  零女性當選選區數  

  零女性選區佔比  

2002

195

75

38.46%

2005

196

77

39.29%

2009

144

60

41.67%

2014

134

57

42.54%

2018

135

50

37.04%

2022

135

40

29.63%

 

(二)平地原住民選區_縣市議員(不含直轄市)_零女性選區佔比逐年變化

  選舉年  

  選區總數  

  零女性當選選區數  

  零女性選區佔比  

2002

16

11

68.75%

2005

17

8

47.06%

2009

14

8

57.14%

2014

15

5

33.33%

2018

16

4

25.00%

2022

16

6

37.50%

 

(三)山地原住民選區_縣市議員(不含直轄市)_零女性選區佔比逐年變化

  選舉年  

  選區總數  

  零女性當選選區數  

  零女性選區佔比  

2002

30

19

63.33%

2005

30

23

76.67%

2009

25

17

68.00%

2014

24

12

50.00%

2018

24

11

45.83%

2022

24

10

41.67%

 

(四)鄉鎮市民代表_零女性選區佔比逐年變化

  選舉年  

  選區總數  

  零女性當選選區數  

  零女性選區佔比  

2010

723

372

51.45%

2014

680

360

52.94%

2018

681

343

50.37%

2022

681

318

46.70%

 

(五)鄉鎮市民代表會_零女性議會佔比逐年變化

  選舉年  

  代表會總數  

  零女性代表會數量  

  零女性代表會佔比  

2010

211

16

7.58%

2014

204

17

8.33%

2018

204

16

7.84%

2022

204

6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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