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發言稿】「反對剝削女性,退回代孕法案!」抗議立法院強審代孕法案公民行動
2024/12/05
發言代表: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王筱涵
- 擁有小孩不是一種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一直強調必須拒絕「擁有小孩的權利」這種東西,因為小孩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擁有小孩不是國家該保障的權利,不管小孩跟你有血緣關係或沒有血緣關係,任何主張國家應該保障「擁有小孩的權利」的宣稱,本身就違反兒童最佳利益,所以想要擁有小孩頂多是一種願望與需要,政策上可以討論是否要滿足,但這並不是國家非做不可的義務,更何況想要透過可能侵害人權的制度與政策去滿足這些願望與需要,顯而易見違反比例原則。
- 雖然有提案代理孕母草案的立委對外宣稱代孕仲介、醫療機構只能由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這些非營利組織來擔任,所以不會發生仲介和醫療機構為了賺大錢而侵害孕母、小孩權益的事。但我們要強調,國內對於非營利組織的管制無法杜絕營利的行為,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常識。例如數年前政府試圖管制受政府補助的托育機構,要求他們不要過度營利,所以必須上報他們的年度盈餘,盈餘是什麼呢?就是扣除必要成本,例如人事費用、業務費用、動產不動產購置之後,剩下來的錢就是盈餘。結果托育機構報上去的盈餘都很低,好像都沒在賺錢,但仔細一看,就會發現托育機構娃娃車司機是園長的兒子,月薪十萬,另一個工作人員是園長的誰,也月薪十萬,這裡針對普遍的手法舉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這裡要強調的是,台灣的財團法人與公益社團法人,完全可以用非營利這個殼,透過各種手法合法賺錢,相信立法委員不會不知道這種社會常識。所以請不要拿非營利這三個詞,就說沒有仲介或醫療機構可以透過代孕賺大錢,大家都沒那麼傻。
- 國際人權組織不斷提醒,管制代孕避免人權侵害惡化的重中之重,就是能不能實質管制從事代孕的中介組織,包括代孕仲介、廣告、醫療機構,對他們嚴加規範,特別要避免他們透過代孕賺大錢,因為只要他們可以透過代孕賺大錢,他們就有很強的獲利動機,去制訂並執行權力關係不平等,甚至剝削孕母、不顧兒童最佳利益的的代孕契約。既然現有的法律草案實際上並沒有任何管制,代表任何人只要去成立財團法人與公益社團法人,跑完一些程序符合資格,就可以透過各種手法從事代孕賺錢,可以想見這麼粗糙、草率的法律一但通過,絕對是人權災難。稍微有人權意識,稍稍有意識到女性與兒童權益的立法委員,絕對不會讓這些法案被提出,更不會允許這些法案通過,對於提出、排審、贊同這些草案的立委,我們提出強烈譴責。
- 國民黨社福衛環蘇清泉召委說,只要代理孕母草案條文不過,也會讓開放單女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的草案條文一起卡住。蘇清泉召委刻意用高度爭議會侵害人權的代理孕母草案,阻擋單女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去阻擋這個旨在消除歧視且幾乎沒有侵害人權疑慮的修法,這是極端惡劣的操作。強烈呼籲蘇清泉召委不要用人權保障有高度爭議法案,綁架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的修法,兩者應該脫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