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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發言稿】「代孕侵害人權! 停止代孕立法!」記者會

代理孕母在世界各國都是高度爭議的制度,國際上至今沒有任何一個具有公信力的人權機制願意背書支持代理孕母制度。

這些人權機制倒是出了好幾份研究與報告,指出一旦國家缺乏保障人權的政治意志或者沒有落實保障的政策工具,代孕非常容易對女性與兒童的人權造成侵害

例如,2019年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事處就曾經發布報告,這份報告說,如果有任何一個透過代孕出生的孩童,沒有在司法機構積極介入的情況下就出生,然後直接交到委託父母的手上,這中間很可能發生一些違反人權的狀況——代孕子女出生後被棄養委託家長將代孕子女帶回母國時遇到爭議等情形,甚至發生跨國代孕造成人口販運剝削代理孕母的情形。

近年不時有新聞報導,菲律賓的女性被帶去柬埔寨擔任代理孕母,有些案例是來自泰國的仲介,告訴這些女性海外打工可以賺大錢,然後將她們帶到柬埔寨進行手術、受孕、養胎、生產,小孩出生後就被跨國的代孕產業鏈轉交出去。

這些女性有沒有收到當初講好的海外打工應該賺的大錢是一回事,更慘的是,柬埔寨現在是一個從事代理孕母就會被刑法處罰的國家,不只是行政罰,而是刑罰。所以即便跨國而來的女性本身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也可能被柬埔寨檢方起訴,這是近期國內外新聞都有報導的案例。

代孕事涉代孕者、委託者、代孕子女、生殖醫療機構、仲介等各方複雜的關係,甚至牽涉到跨國管制與人權保障的難解問題。

治理上的一個關鍵,就是確保有可能透過代孕在國內外賺大錢的生殖醫療機構、仲介,一旦造成侵害人權的後果,就一定會被發現而且會付出重大代價,而這樣的代價必須遠高於他們侵害人權所獲得的收益,他們也無法透過各種手法,包括跨越國境去逃避

也就是說,政府必須有強而有力,甚至跨越國境的手段與工具,去落實管制。

我們的政府真的能落實管制嗎?這是必須誠實並且以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的問題。

瑞典曾經在討論是否要合法化代孕時,組成委員會出了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指出代孕合法化對政府來說有三點難處:

第一,政府有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的義務,而且除了顧及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也要顧及孕母自己的子女的最佳利益,政府目前沒有充足的資訊能夠說明代孕對於這兩群兒童的影響,所以代孕合法化有難處。

第二,瑞典政府也沒辦法保證自己的監管能力及制度,足以避免代孕商品化。

第三,如果有孕母想把小孩留下,政府要本著什麼權限來決定孩子的親權歸屬?不管怎麼處理,對於孕母、委託家庭可能都是傷害,那政府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傷害?這份報告很誠實地說,基於保障人權的理由,做不到。

瑞典政府謹慎評估後,根據政府現有的能力與制度,沒辦法推動代孕立法又保障好政府承諾要保障的人權

回頭來看目前已經在立法院正式提案的16個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版本中,陳菁徽委員、謝衣鳳委員、王育敏委員、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共5個版本中,包含代理孕母制度立法的條文,週四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要審的就是這些條文。

這些條文寫了什麼?委託父母付出去不管是一百萬還是一千萬,這幾個版本都沒有明寫這筆錢有多少要給仲介、多少要給生殖醫療機構,沒有人知道仲介跟醫療人員可以透過代孕賺多少錢,倒是白紙黑字地先以「互助」或「利他」為名,確定主管機關會限制代理孕母的收費金額

雖然我們不知道到底實際上錢怎麼分,我們明確可以知道的是,這些草案主張,如果仲介跟醫療機構違反規定,頂多就是罰十萬到五十萬,換句話說,即便違規也很划算

人工生殖法規定光是買賣生殖細胞營利,就可能被判刑入監,還要繳二十萬到一百萬的罰金,但是仲介和醫療機構違反代孕的規定,這邊只要罰錢,罰很少。

更划算的是,仲介跟生殖醫療機構到底做了哪些事叫做「違規」,做了哪些事叫做侵害人權,這些法案都用七個字打死,這七個字就是「由主管機關定之」,意思是通通衛福部單方面說了算,我們立法委員不用煩惱這些事。

面對代孕這樣高度爭議的制度,只要政府稍稍治理不慎就會傷害代孕女性、侵害兒童最佳利益的制度,到底誰得了多少利益都不透明也不誠實交代,就以這種程度的法律草案來處理,而且要直接進入審查程序,令人非常無言、非常悲哀。

再次呼應今天記者會的訴求,立法院應該立即停止對代理孕母草案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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