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記者會新聞稿】 法務部無視性別平等!刑法墮胎罪早該廢了!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合辦

時間:2024年11月05日(週二)10:00
地點:立法院紅樓301會議室

主持人:郭怡青|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執業律師

出席者:
林綠紅|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林實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執業律師
陳玫儀|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
陳 儀|社團法人台灣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饒家榮|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平等反歧視政策專員
韓宜臻|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鄒韻函|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副研究員
陳惠雯|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專員
周慧盈|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
陳愷寧|台灣公民陣線活動組主任
范 雲|立法委員
黃 捷|立法委員
郭昱晴|立法委員
林淑芬|立法委員
吳沛憶|立法委員
陳培瑜|立法委員
張雅琳|立法委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王正旭|立法委員

 

法務部於10月29日以法檢字第11304536950號函預告刑法墮胎罪修法草案,草案其中一條修法,將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當中的罰金,上限從三千元提高到八萬元。2022年國際婦女人權專家提出的CEDAW結論性建議第62點已經明確向台灣政府建議應刪除刑法墮胎罪,以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法務部這次草案不僅沒有刪除,反倒提高罰金,甚至還在2023年CEDAW行動回應表內以胎兒生命權為由,主張應維持刑法墮胎罪,大開性別平等倒車。

11月1日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分別發出聲明,抗議法務部倒行逆施;為落實性別平等價值、符合「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公約(CEDAW)」之規範,婦女團體爭取廢除刑法墮胎罪多年,然而法務部從未提出草案,如今卻提出修法將刑法墮胎罪罰金提高至26倍以上。婦女新知基金會發出之聲明開放團體與民眾連署,不滿四天即收到超過46個團體、近4,000位個人(學者80人)加入連署,許多民眾留言表示不敢置信台灣的刑法還有墮胎罪。

今日(11/5)上午,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灣女人連線偕同關注婦女權益的立法委員、婦女及性平團體、人權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強烈反對這次的修法! 

一、配偶若不同意墮胎,受暴婦女要交八萬元罰金給國家?

刑法墮胎罪的存在,意味女性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就可能被國家處以刑罰。國家刑法之制定,展現的是國家對於「何謂絕對無法接受之行為」的表態,墮胎罪的存在,如同國家宣告,「女性墮胎是不好的,是一種罪」,罰金的提高,則如政府再次強調「我認為墮胎有罪,而且應該要重罰」。這種宣告罔顧了女性在目前社會文化下非自主懷孕的困境,同時加劇選擇終止懷孕的女性的自我譴責及須承受更多的社會責難,不僅不利女性的身心健康,也鞏固他人要求女性不能終止懷孕的正當性。

現行《優生保健法》中尚未刪除配偶同意權,雖婦女團體長年來呼籲應該刪除,但行政院遲遲未有進展。試想在現在的制度中,若有受暴女性在伴侶強硬的要求下發生性行為,並且非預期懷孕,其伴侶不同意該女性終止懷孕並以墮胎罪來要脅,該為女性會落入怎樣的困境?過去較低的罰金可能對經濟弱勢女性都有一定的威嚇力了,罰金提高將阻卻多少女性可以自主選擇終止懷孕?

另外,雖法務部宣稱此次修法將第288條第三項「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其中「免除其刑」改為「不罰」,以及刪除「宣傳墮胎罪」,但是最關鍵的刑法第288條第一項的墮胎罪,卻不動如山,且還提高罰金,因此我們認為只要箝制女性生育自主權的刑罰繼續存在,依舊會侵害女性權利,只有廢除墮胎罪,才有機會扭轉社會對於終止懷孕的污名及對女性身體的禁錮。

二、CEDAW國際審查委員已明確建議除罪化,政府應積極回應

依據CEDAW施行法,台灣政府應於2015年前完成修正所有法規,以符合CEDAW。但法務部卻遲遲沒有提出刪除刑法墮胎罪的修正草案,甚至在2023年行動回應表內舉出「懷孕7個月婦女為出國旅行而墮胎」的荒謬案例來護衛墮胎罪仍應存在,罔顧聯合國CEDAW委員會於第24號一般性建議(婦女和保健),要求締約國應「盡可能修訂視墮胎為犯罪的法律,以撤銷對墮胎婦女的懲罰性措施」;以及第35號一般性建議中更將侵犯婦女性和生殖健康權利的行為,如強迫絕育、強迫墮胎、強迫懷孕、將墮胎定為刑事罪.....等均屬於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取決於具體情節,甚至可構成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正因為法務部遲遲未有行動,成為在每四年國際審查會議中,國際委員關切的重要事項。2022年第四次國家審查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就對於台灣還存有墮胎的刑法表達關切,並且建議台灣政府應當要盡快做到「懷孕女孩和婦女的墮胎除罪化」。國際委員的建議明確是往除罪化邁進,法務部不應曲解國際人權專家之建議,迴避修法。

三、政府應打造有利女性生育自主的友善環境

除了CEDAW委員的建議,我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於2022年在CEDAW第四次國家審查中,針對法務部以胎兒生命權為由延遲修法,指出歐洲人權法院判決已揭示,胚胎並未享有生命權。

如果國家真的重視每位女性可以在自主選擇下懷孕、並獲得充分的支持下完成孕產的歷程,政府應投注更多人力預算去改變現在對女性不利的性別文化、建置友善孕產的制度,乃至女性終止懷孕所需之諮詢、社福、醫療等服務,而非一句簡化而蒼白的「我們應該保障胎兒生命權」,就將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未來的生活等都棄置在次等的權力位置。

政府應將支持體系建置好,才能避免女性對於未來生活的沒有自信而需要選擇終止懷孕。政府不努力建置友善制度,反而一昧增加對女性生育自主的箝制,無非是「逼迫女人增產報國」!

綜上所述,我們再次呼籲:
1.法務部應撤回提高刑法墮胎罪罰金的修法草案。
2.法務部應盡速提案廢除刑法墮胎罪,並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研議,將人工流產相關事宜於優生保健法中一併規範,盡速提案刪除配偶同意權條文,以落實CEDAW精神。

 

附件一

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抗議!法務部不廢除刑法墮胎罪又提高罰金!】

附件二

【抗議!法務部不廢除刑法墮胎罪又提高罰金!】團體及個人連署名單 (持續邀請中)

附件三

台灣女人連線聲明【人工流產除罪是全球趨勢,台灣法務部竟逆向而行】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