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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工生殖法修法議題」公聽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稿

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稿 2024年2月27日

台灣女人連線在今年2月20日發起的「放寬人工生殖技術適用對象 代理孕母不應急就章」聯合聲明記者會,共有27個團體加入連署,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是連署團體之一,本會於2023年12月3日也已經發布《反對倉促審查代理孕母法案 應優先解決單身歧視、推動婚育脫鉤》聲明,此兩份聲明都呼籲先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1.呼籲開放女同婚配偶及單身女性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目前《人工生殖法》僅適用不孕夫妻,是延續自1989年《人工生殖技術倫理指導綱領》幫助異性戀婚姻家庭延續血緣的精神,但我們認為異性戀、婚姻、生育三者的綁定,迫使想要生兒育女的女性,只能進入異性戀婚姻家庭框架下,找一個男性結婚,是對單親家庭、同志家庭的排除與偏見,若能擴大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適用,將可避免許多想要生育的個人或女同志家庭免於擔負跨海生育的高額經濟成本、資訊蒐集及語言障礙,也降低許多身心壓力。

2.現階段不開放指定生殖細胞
就官方提供的單身女性指定生殖細胞說明,似乎是假定單身但目前有伴侶的女性,未來必定走入婚姻關係?或假定雙方將會共同撫育小孩?這個假定不但有很強的婚姻、生育綁定的預設,也是仍對單身女性育兒能力的不信任。此外,在此婚家預設下,開放指定生殖細胞,勢必處理是否要讓提供精子的男性保留親權,但我們擔心此制度設計複雜,易衍生許多問題,諸如未來親權爭議、或是實質的傳統代孕。

可否指定生殖細胞,涉及整個人工生殖關於生殖細胞匿名捐贈制度的改變,需進行更深入的討論,我們認為若現階段貿然納入此議題,將徒增修法難度,而延宕了開放較無爭議的單身女性、女同志已婚配偶適用的可能,希望先不包裹此議題進入本次修法。

3.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應脫鉤修法
關於代理孕母,本會審視過去草案與討論,明顯缺乏可具體保障代孕者權益,避免代孕者的身體遭到剝削、自由權遭到侵害的制度設計,我們認為僅聚焦在誰可以「使用」代理孕母,如此過度強調使用者出發的觀點,有很高的風險讓孕母落入不利處境。代理孕母制度十分複雜,無論居間機構管制、親權歸屬乃至孕母懷孕期間的自主性與委託家庭的關係等,上述種種皆需縝密討論,再者代理孕母制度涉及第三方身體,與單身女性及女同志家庭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以自己身體生育,有著本質上的不同,故我們認為代理孕母的討論應與現行的人工生殖法修法脫鉤,另案處理。

4.國家應透過各種策略來確保兒童在不同的家庭類型生活都能獲得最佳利益
站在人權及平等的考量上,政府不應擔心某個族群(單親、單身、同志家庭)育兒「可能」有侷限,於是禁止、限制其生兒育女的權益,反而應該支持他們育兒所需的資源。國外已有許多研究顯示同志家庭無論在親職技巧、陪伴兒童時間、身心發展及福祉上都與異性戀家庭無異,反而在性別議題及性議題的討論上比異性戀家庭有更開放的空間 。

OECD在2020年「友善家庭育兒」的報告中便指出,世界各國家庭的樣貌越來越多樣化,兒童不僅會於常見的雙親、繼親或是單親家庭成長,同志家庭、民事結合等新的法治化家庭型態也在各國逐一建立,也有越來越多變動及流動的家庭關係(家中有多位繼手足、需要往返於兩位有監護權的家長家中生活)、非正式的同居家庭等,國家應透過各種策略來確保兒童在不同的家庭類型生活都能獲得最佳利益。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公私部門的各種措施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確保兒童受到家長/監護人的適當照顧、相關部門及單位應有充足資源及人力並有監督機制。由條文可見,所謂兒童最佳利益,闡明的從來不是哪些類型的家庭是「不適格的家庭」,而是政府須完成的職能。

上述都希望能 去除大眾對各種家庭育兒的迷思讓多元家庭獲得平等的生育權。故我們再次呼籲,政府應先擴大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伴侶適用人工生殖法,並且為免代理孕母制度的爭議性及複雜性拖延法律改革,建議兩者脫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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