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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出席范雲委員辦公室主辦之「內閣換新、勞權更新」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2023年2月9日上午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王燕杰、尤美女律師與台灣勞工陣線副秘書長楊書瑋共同出席范雲委員辦公室主辦「內閣換新、勞權更新」,記者會上與會者共同呼籲勞動部盡速落實「完善更彈性有薪的職家平衡方案」、「補足性工法對雇主性騷擾之法規漏洞」、「盡速通過最低工資法」三大勞權改革,要求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提出具體改革與成績,不要錯失最後的改革機會。

以下為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言稿:

勞動職場上還有很多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例如女性的收入只有男性的八成到八成五,疫情下男女收入差距又擴大,仍有超過兩成的母親為了育兒離職,政府研究也指出,已婚女兒為了長照而離職的比例高於已婚兒子,回歸就業市場的比例更低,這些問題有待政府各部門積極攜手因應,今天指出的兩個問題,都可以在短期內由立法院和行政院立刻修法處理。

第一個是,在職場最高負責人或說雇主就是性騷擾行為人的情況下,現行法規要求受雇者必須去跟行為人申訴,還規定這個人負責調查,這是非常明顯的制度設計缺失,許多受僱者一聽到這個制度居然如此權責不清,竟然要雇主下詔罪己,通常就會放棄申訴。在我們開記者會的當下,一定還有許多遭受性騷擾的受僱者無法採取行動捍衛他們的權益,我們希望可以儘速修法,在勞動主管機關當中建立完整的職場外部調查與裁處機制,讓政府可以透過單一窗口,整體性地妥善處理職場最高負責人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同時保障受僱者相關職場權益。

第二個問題是,台灣勞工至今無法享有任何一天有薪照顧假,現在這看起來是小事,但是在疫情衝擊下,已經顯現出各種問題,例如疫情一來,蠟燭兩頭燒的狀況馬上惡化,女性的失業率馬上衝高,性別薪資差距立刻拉大,台灣的疫情雖然相對緩和很多,但是從這些數據來看,封控措施以及照顧服務中斷,對性別平等的衝擊是真實存在的。面對像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的風險,一個有薪照顧假制度完善的國家,才有可能讓民眾兼顧照顧需求與經濟安全,例如挪威12歲以下兒童的家長,原本就有10天到40天的有薪照顧假,由社會保險支付薪資補償,疫情一來,照顧假馬上延長到20天至60天,社會保險支付全薪;瑞典馬上在托育服務與學校關閉期間,提供家長額外的照顧假,運用既有的照顧假保險,全薪支付給需要請假照顧病童的家長,沒有人需要熬夜刷網頁搶商業保險。很不幸的是,類似的制度台灣都沒有。


資料來源:勞動部。

現在疫情下雖然越來越朝向正常生活,但是台灣即將面臨人口結構快速變遷帶來的各種風險,例如照顧人力嚴重不足帶來的照顧赤字,以及勞動市場的萎縮,兩件事恐怕會同時發生,台灣一整個世代,甚至未來的世代大概都逃不了蠟燭多頭燒的危機,所以改革一定要立即啟動,短期內應該立即修法給予所有受雇者14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不少其他國家已經將育嬰假改制成以勞工需求為中心的彈性請假制度,因此未來台灣也應該以受僱者需求為中心來改革各種照顧假,包括天數要足夠、請假可依受僱者需求進行彈性安排,從生產前、生產當下到產後育兒照顧、兒童養育及長期照顧都應該從民眾的需求來進行盤點,支持更多男性參與照顧,並且與相關法規、托育、教育及長照服務確實接軌。

例如我們雖然有長照2.0,但是申請服務要評估,家屬人要在,有時候還要跑醫院,勞工現在根本沒假可以請,怎麼有時間因應這些事?兒少權益保障法要求家長不得獨留6歲以下小孩,但是家長一天有薪照顧假都沒有,小孩3歲以後連育嬰留職停薪也沒得申請,而且相信也不會有人為了避免在某個下午獨留6歲小孩在家,就去申請一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行政部門雖然經常回應說,勞工可以請自己的特休假來處理這些是,但是我們若把經濟發展程度差不多的國家,最低法定特休假一字排開,就會發現台灣的特休假天數敬陪末座,顯然特休假過少本身就是一個待改革的問題,而不是不必增加有薪照顧假的理由。以上這些未盡之處應該一一盤點出來進行改革,長期而言,台灣應該也要來思考建立專門的財源或社會保險來支持受僱者的有薪照顧假。這些政策討論都應該盡快啟動,至於短期可以改革的部分,呼籲行政院攜手立法院儘速處理,儘速通過修法促進職場性別平等,保障所有勞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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