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發言稿】​優生保健法修法座談會

今日婦女新知基金會出席國民健康署舉辦優生保健法修法座談會,針對爭議許久的優生保健法修法,提出以下回應與修法建議。​

法律是底線,用以解決爭議,卻無法解決所有婚姻家庭、伴侶溝通或少子化的問題。今日與會有些團體代表把解決少子化、夫妻關係或離婚等皆歸因於女性中止懷孕,實為錯誤之推論,寄望優生保健法的修法就能全部解決,是不切實際的,應該回歸照顧公共化、親密關係溝通等部份去處理。再者,強迫女性在其不願意或不能的情境下繼續懷孕生產,也不能解決台灣少子化或夫妻關係修復、離婚的問題,反而是壓迫個體女性的健康與生育自主權。​

以下針對優生保健法修法草案,婦女新知基金會提出四項修法建議:​

1️⃣ 肯定國健署修法,拿掉已婚女性需取得配偶同意權才能中止懷孕之要件,回歸女性身體自主與生育自主之保障。回應CEDAW公約之修法,除今日討論的優生保健法修法外,也應一併檢討與廢除以刑法懲罰中止懷孕女性的刑法墮胎罪,以符合CEDAW等公約保障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

2️⃣ 建議明訂草案第三條民間團體資格,應限縮為女性及性別平等之相關民間團體。此外,建議刪除法律定義不明之社會倫理要件,避免徒生爭議。​

3️⃣ 草案第8條,建議新增法官裁定應考量未成年人之最佳利益,解決未成年人與法定代理人意見不一致,保障未成年人之身體自主與健康權。​

4️⃣ 應增加生育保健相關諮詢資源之內容,提供民眾諮詢,落實CEDAW公約對女性健康之要求,保障生育自主權。

最新消息分類: 
議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