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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記者會】修憲議題「降低修憲門檻、18歲公民權、人權清單」

呼籲修憲明確界定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
降低修憲門檻,增訂人權防衛條款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曾昭媛 發言稿

婦女新知基金會呼籲立法院接下來處理修憲應重視性別平等及人權的相關條文,並應支持范雲委員提出的修憲草案當中,有關人權清單的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二條文:

任何人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任何人不得受到歧視,尤其不得因性別、性傾向、年齡、語言、種族、族群、膚色、宗教、信念、黨派、出身、社會地位、生活方式、身體、基因特徵、疾病或身心障礙等因素,受到歧視或不利益。

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消除所有歧視,促進各群體間之實質平等。為居於弱勢之群體所提供之優惠待遇,不牴觸平等保障。

我們期待未來在憲法條文能更加明確界定性別平等原則的意涵,揭示所有因性別、性傾向及其他因素交織的歧視或不利益皆應禁止,並規範國家應有積極作為來消除所有歧視及促進實質平等,避免再度出現反同團體曾經爭論憲法並未明確禁止對不同性傾向的歧視,甚至質疑大法官釋字748將憲法第七條的性別平等原則適用到同志族群同等享有結婚自由,這種無謂爭論撕裂台灣社會造成對立,讓台灣的性平及人權來回拉鋸、原地踏步。

婦女新知也支持范雲委員版本在修憲門檻條文訂出防衛條款:「憲法之修正案凡變更民主共和國體制,或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或有違人之尊嚴與人權保障之基本原則,不得成立。」,我們希望藉此能預防保守團體推出違反性平及人權的憲法修正案,例如嘗試推動一夫一妻婚姻入憲或以生命權入憲為由來限制人工流產等倒退的修憲案,希望台灣不再出現反性平、反同志的謠言來製造社會恐懼。

至於修憲門檻在公民複決階段的相關條文,我們期望范雲委員能爭取調降為民間團體建議的1/3門檻(有效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3以上,且同意票數超過1/2),避免現行條文的1/2門檻過高(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而阻絕了性平及人權的憲法修正案通過的可能性,畢竟門檻太高將有利於資源充足的保守團體來動員操作,不利於資源薄弱的性平及人權團體。憲法要保障的是所有人的權利,而非只保障有錢有資源的人。


「降低修憲門檻、18歲公民權、人權清單」修憲議題

記者會 新聞稿

【出席發言者】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召集人 黃嵩立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副秘書長 劉志洋

婦女新知基金會 資深研究員 曾昭媛

台灣人權促進會 專員 廖欣宜

立委范雲召開修憲倡議記者會,邀請關心修憲議題的人權、兒少、婦女團體,共同呼籲朝野立委支持「降低修憲門檻、18歲公民權、人權清單」的憲改目標。

范雲目前已提出五個修憲草案,分別為降低修憲門檻、18歲公民權、增補人權清單、廢考監及增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和國家審計委員會、兒少不受一切形式身心暴力入憲。范雲認為,目前討論大多都聚焦在18歲公民權、修憲門檻、廢考監上,但幾年才一次的修憲契機,應該要期待有更廣的討論面向。

然而范雲和團體共同指出,現行的修憲門檻過高,若不調整,任何修憲計畫都只是空談。國會提案門檻及公民複決門檻,都應適度降低,讓憲法解凍,落實人民作主的精神。

范雲的草案版本增加了公民連署提案的可能性,且為了避免有心人士開民主自由的倒車,特別設置防衛條款,明訂憲法修正不得變更民主共和國體制、有違人權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廖欣宜強調,執政黨最終版憲改草案固然保有「降低修憲門檻」的大方向,但如何降低門檻的細節,外界不得而知。當前高不可攀的修憲門檻是讓台灣人對國家根本大法冷感的因素。先有人民的政治參與,才有憲法。也就是說,不是憲法賦予了人民參政權,而是人民行使參政權制定了憲法。我們的國家不應本末倒置。訂定遙不可及的修憲門檻,是過河拆橋、自斷泉源。長久而言,政府終將脫節於委託其執政的人民,與憲政主義漸行漸遠。

針對憲法內的人權清單,范雲表示,我國憲法既有的權利清單並不完整,自立憲以來已74年沒有增補。為了落實兩公約、CEDAW等多個台灣已經通過的國際人權公約,范雲已提案增補人權清單,將勞動權、環境權、居住權等人民基本權利入憲,更透過明訂國家應積極作為、消除歧視,提升人權保障的力度。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也呼籲,立法院在憲改上應重視性別平等及人權相關條文,期待憲法條文能更加明確界定性別平等原則的意涵,揭示所有因性別、性傾向及其他因素交織的歧視或不利益皆應被禁止,並規範國家應有積極作為,來消除所有歧視、促進實質平等。

婦女新知基金會也支持於憲法中加入防衛條款,希望能藉此預防保守團體的反動,藉由修憲導致性別平等、人權的倒退。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作為公民憲政推動聯盟(憲動盟)的一員,在此次憲改涉及人權部分,強調憲動盟對於人權條款的補充,以及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訴求。在人權條款部分,憲動盟訴求為(一)政府機關應受憲法基本原則的約束、(二)人民可直接援引憲法來主張其基本權利、以及(三)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時,應符合立法院所通過之各項國際人權公約。

人約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指出,在目前五權憲法的架構下,雖然已經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但是一年多以來其功能尚未發揮。應該要在憲法明文規定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置,使其作為一個三權之外、功能完全獨立的機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任務在於,經由對國內人權處境的資料收集和分析,加上對國際人權標準的理解,對行政和立法機關提出建議,保障及促進我國人權。

在18歲公民權的部分,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長期關注兒少權益,其副秘書長劉志洋呼籲,不要讓朝野支持的18歲公民權,成為此次憲改「最大共識的雞肋」。劉志洋指出,各黨雖然異口同聲支持18歲公民權,但是對於其他修憲議題各有堅持與歧見,2015年時,國民黨即是在最後一刻,用其他的附帶修憲提案綁架十八歲公民權,使得修憲契機功敗垂成。

劉志洋進一步指出,近五年來,韓國、日本、馬來西亞等國紛紛落實青少年的投票權利;在被選舉權方面,紐西蘭臺裔青年以十九歲的年齡當選地方議員,但台灣國會與市議會的平均年齡都是超過五十歲。台灣不該仍以刻板印象標籤化青少年為不成熟、沒有社會經驗,持續限縮青年參政權利。

范雲表示,為了擴大民主參與,促進世代正義,應修憲賦予年滿18歲的公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保障青年世代參與公共事務的實質權利。

范雲最後與團體共同呼籲,這一次的憲改,最重要的還是凝聚朝野及社會各界共識,透過降低修憲門檻及公民權年齡限制,深化民主、擴大公民參與,才能打造出一部真正符合時代、保障人民權利的憲法。期望朝野放下歧見,在修憲上共同努力,不要錯過難能可貴的憲改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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