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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聯合報專欄: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鼓勵結婚救生育?

【生育不只是女人的事】覃玉蓉/鼓勵結婚救生育?

 

還記得去年台北市柯文哲市長拋出「發放結婚獎金」的政策主張嗎?他認為若能提高結婚率,就可以提高生育率,市長的依據是,1998年台灣「有配偶之女性」生育率僅7.28%,從2011年起,就沒有再低於10%,整體幅度是向上增長的。問題是五十年前,適婚年齡的結婚率為88%,時至今日卻下降至65%,因此北市府推估,少子化原因,不是不生,而是沒有結婚。

雖然這是性別專欄,但我們先不談性別,先談統計。「結婚」和「生小孩」是有相關性的。但在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之前,其實無法確認「結婚」與「生小孩」,到底有什麼因果關係。大家到底是因為結了婚所以生小孩,還是因為計畫生小孩所以結婚或奉女奉子成婚,有待驗證。

如果真實情況是前者,台北市政府猜對了,津貼發了也許就能提升生育率;如果真實情況是後者,結婚獎金就是給了「本來就有小孩、本來就想生小孩」的人,對於提升生育率毫無助益。換句話說,不管台北市政府只是拿人民的納稅錢去測試一下自己猜得對不對,台北市民想付這筆實驗費用嗎?

再從性別觀點來看,在媳婦這個角色難為的程度遠遠高於女婿不知道多少倍的「華人文化」裡,任何把女性推入婚姻的公共政策,無疑都缺乏性別意識。為了提升生育率而發結婚獎金,害人意圖更明顯,用錢引誘女性為國家生育,但必須承受婚姻帶給女人的壓力,以及不平等的家務分工與照顧責任。說到底,女人只是生育的工具,發結婚獎金想提升生育率的政府,簡直是詐騙集團。

不管婚姻與生育的相關性再怎麼強,婚姻與生育就是兩件不同的事,也沒有必然的順序,若真的發放結婚津貼,可能得到意外的結果,例如大家結了婚拿到津貼但還是不生,婚姻內的生育率下降了;或是考慮到再婚可以多領幾次,離婚率變高。

前提是,結婚津貼要發很多,多到經濟誘因很強,才會有這種效果。請記得婚姻與生育本來就是兩件事,結了婚不一定要生,生了不一定要結婚,結婚有了小孩還是能離婚,有了小孩也可以跟小孩的非親生雙親結婚,最重要的是,人生本來就沒有一定要結婚或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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