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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防疫有漏洞,誰來顧勞工 記者會

今年年初開始受到武漢肺炎疫情的影響,台灣陸續發佈防疫措施,許多行業的工作都受到了衝擊,政府也因此展開針對勞工的職場防疫和補償相關的討論。然而,有一群非典型勞動者幾乎完全被遺忘了,他們的工作遇到了巨大的變動,所遭遇的困境卻未受到重視。

據勞動部統計,107年5月我國從事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計 81.4 萬人,占全體就業者之 7.13%。其中從事部分工時的女性 24.7 萬人,多於男性之 17.6 萬人。在不穩定就業的勞工當中,女性尤屬弱勢中的弱勢,她們站在防疫第一線從事照護工作(例如看護),或從事服務業(餐飲、零售、保母等)與人直接接觸的高風險工作。在疫情期間,有一些人卻被遺漏在政府優先補償「照顧」的對象之外。

同時,由於家務勞動分工的性別不平等,身為主要家務勞動與照顧者的女性往往被賦予更沈重的防疫與照顧責任(例如承擔更多清潔消毒或自行在家煮食、自行照顧嬰幼兒的壓力);然而甚少人注意到,無酬的家務照顧勞動也是重要的防疫第一線,家事與照顧勞動的平等分工在此時更為重要,然而文化上的傳統性別分工與普遍高工時的職場潛規則是家務照顧平等分工最主要的絆腳石,亟待政府出手改革。

無論如何都要送托的父母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周于萱表示,日前在社群網站上面有幼教老師分享,清明連假結束後向家長調查是否有帶孩子至人潮擁擠的景點遊玩,家長都說沒有。但是實際問了孩子卻發現,孩子可以細數連假的出遊行程以及共同出遊的親人,不禁讓幼教老師質疑,家長擔心要自己顧小孩而請假,因此不誠實報告旅遊歷史,恐怕讓托育場所成為防疫漏洞。

除了目前人人聞之變色的武漢肺炎之外,在台灣,腸病毒通常在3月下旬開始出現,5、6月則是腸病毒流行的高峰期,之後腸病毒疫情會稍微趨緩,但接下來9月份開學季又會出現另一波的腸病毒疫情高峰。由於腸病毒較為明顯的症狀是口腔或舌頭的水泡或潰瘍,因此在疫情開始盛行的時候,許多托兒所或幼兒園都會在入園之前,要求孩子必須量體溫及檢查口腔是否有潰瘍。但我們卻經常聽聞有家長明知孩子身體有狀況,還讓孩子吃退燒藥後送托,甚至直接把小孩丟到園所門口之後就立刻頭也不回的衝去上班。

本月(4)月初媒體報導,日本醫療產業工會聯合會(日本医療労働組合連合会)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醫療人員因為感染危險性較高,而出現歧視的狀況,例如「孩子的托兒所拒絕讓他上學」、「(醫護人員的)丈夫被公司停止上班」等情況。在台灣也有出現因為保母的親人自海外回來,家長為了防疫而拒絕托育要求退費的爭議,對於家長來說,為了要能夠正常上班(不失去一日收入),在缺乏其他支持資源的狀況下,家長非得要把孩子送出去托育,但是面對疫情,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就非常重要。

防疫、工作與照顧的三角關係

採取上述這些作為的家長通常會被批評為「不配合防疫」、「自私」、「別人家孩子死不完」,然而背後反映的其實是台灣職場普遍不友善生育,造成現代勞工父母蠟燭兩頭燒的困難。在現行制度下,如果孩子被要求居家隔離或退托,身為父母的勞工就無法順利去上班,必須請無薪的家庭照顧假。今(2020)年3月勞動部公布調查結果顯示,目前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勞工主要落在「25-34歲」以及「35-44歲」這兩個區間,申請的女性人數是男性的4倍,主要是照顧未滿3歲子女或照顧父母/祖父母。

除了損失一日工資之外,這些勞工,主要為女性,還要面對不友善的職場冷嘲熱諷,也經常因照顧而遇到職場不平等待遇,包括被減薪、言語歧視、工作分配不均、降考績等不平等待遇。2018年勞動部自己做的《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顯示有17.3%的勞工表示雇主會違法不提供家庭照顧假,而更高比例21.9%的雇主自承違法不讓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面對勞動部的官方調查竟仍有這麼高的比例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直言不諱」,可想像為人父母的勞工想請假要承受多大的壓力,台灣職場離友善生育有多遠。

這次因為武漢肺炎疫情的關係,政府雖提出防疫補償1000元/日,防疫補償的對象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雖然這次的防疫假有薪,但是勞工(可以預期大多數仍是女性勞工)仍然可能面對被減薪、言語歧視、工作分配不均、降考績等不平等待遇。

未來度過疫情之後回歸到日常,勞工的照顧工作仍然只有無薪的家庭照顧假。然而,多位專家警告由於生態環境改變,未來如武漢肺炎等大型流行病會越來越頻繁;除此之外,嬰幼兒家長每年仍必須因應各種季節性流行病,如腸病毒、流感等等。勞工請假損失的薪水有多少、請假要面臨的壓力有多大,防疫漏洞就有多大。我們提醒政府的「超前部署」不該只因應這波疫情,更應正視眾多勞工家長長期以來所承擔的防疫責任與職場權益之間巨大的落差。政府應從善如流,立刻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比照軍公教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為事假七日有薪(2018年修正通過),讓家庭照顧假在勞工和公務員之間有真正的平等,並祭出有效的具體措施,保障勞工請假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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