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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台灣勞工「要(照顧)家人,也要工作」

改編自真人真事

雅婷(化名)是公司的業務人員,平常的工作就是開車拜訪客戶,了解產品使用狀況、協助改善使用經驗、追加產品訂單等等,因為業務的工作性質,鮮少進辦公室工作,主要都是用公司配給的筆電和平板,透過網路進行工作。2019年1月,雅婷發現自己懷孕3個月了,開始陸續有一些孕吐等身體不適的症狀,因此她請了一周的安胎假,在醫師的指示下服用安胎藥、好好休息。

回去工作的時候,她發現她的業務推廣獎金少了,其他薪資沒有變動,但接到人資來電通知她,下個月會再扣掉安胎假7天的薪水,但安胎假不是併入病假半薪嗎?應該是3.5天而不是7天?她跟人資反映法律規定,也詢問業務推廣獎金不應該短少,但人資只是聳聳肩說公司規定就是這樣。

雅婷的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太好,但是經過上次請安胎假的經驗,讓她不敢再請假。趁著假日跟醫生拿了安胎藥之後,她按照醫囑吃藥,即使再不舒服也都硬撐著上班。但是她發現她吃了安胎藥之後會有副作用──心悸,平時要開車四處拜訪客戶的她,開始覺得不安全,為了安全起見,經常改搭計程車,平時公司都不需要特別報備,但公司突然要求雅婷必須額外提供證明,說明計程車搭乘起迄時間及搭乘事由。她擔心自己一個人在外跑業務,沒人照應,希望公司安排助理來協助她,或讓她轉調其他單位,但公司認為不需要安排助理,也沒有適合的部門轉調,要她繼續工作。

隨著時間推進,雅婷已經懷孕35周,距離臨盆的日子已經不遠,公司一再詢問雅婷,除了產假之外,到底有沒有要請育嬰留職停薪?要請多久?人資警告她,如果不在月底之前提出書面申請,公司就不讓她請育嬰留職停薪。

雅婷抱著越來越大的肚子,看向桌上散落的報表跟訂單,她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被苛扣的安胎假薪資跟業務推廣獎金她還沒討回來,雖然現在身體不舒服仍然努力工作,但是主管跟同事的臉色都不太好。雅婷很擔心,請了育嬰留職停薪會不會造成同事的困擾?請育嬰留職停薪會不會主管不讓我回來?孩子還小,只請六個月夠嗎?如果希望延長育嬰留職停薪,公司是不是又要給我臭臉?

雅婷的故事大概是現在許多職場婦女共同的經驗,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從1987年民間團體倡議立法,到2002年3月8日正式施行,有安胎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的規定,但放在職場上來看,現實就是這麼的令人哀傷。

台灣的育嬰留職停薪現況 

一開始育嬰留職停薪僅適用於30人以上的公司,而且沒有津貼。2008年廢除30人以上公司的規定,2009年修正就業保險法之後,才開始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隨著政策的宣導跟落實,加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始發放,使得育嬰留職停薪請假人次從2002年的3,150人,提高到2009年的17,723人。其中男性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仍然只佔女性的三到五分之一。

至今仍無法落實的友善職場

然而,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15年母親節前夕做了「友善生育職場大調查」,卻發現仍然有12%的受訪者表示「曾遇過要求員工簽署或承諾不利懷孕員工的規定」,像是懷孕必須接受調職、減薪或是自動離職,甚至要求員工不能同時懷孕,要「排隊輪流懷孕」,或是產後復職的工作量加倍,以「補償懷孕期間減少的勞動」。

這還只是懷孕生子育兒的部分而已。對於壯年或中高齡的勞工來說,還有另一種照顧工作可能成為沉重的負擔,那就是除了孩子之外,對於長輩或其他家屬的照顧工作。

孩子出生後,因為一直抽不到公托,雅婷跟先生只好先輪流請了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孩子直到找到價格合理又能信任的保母。隨著孩子漸漸長大,雅婷心中的重擔終於稍稍放下。孩子還不到5歲的那一年,先生的爸爸突然中風倒下,他的手足卻無人能抽身處理照顧問題。不忍心看到公婆著急的模樣,雅婷只好先硬著頭皮請一天假來處理巴氏量表的申請。公公現在必須全日照顧生活起居,但在還沒申請到移工/養護機構之前,似乎也只能先靠婆婆中斷工作、在家照顧,以及其他家人調整上下班時間來分擔照顧工作。

高齡少子化下的台灣 必須面對的照顧工作

隨著台灣社會人口逐漸老化,2018年我們已經正式邁入高齡社會(依據聯合國定義,指老年人口超過14%)。而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推估,接下來台灣從高齡社會轉為超高齡社會(指老年人口超過20%)的時間只有短短8年,相較之下,台灣比英國(51年)、法國(29年)等發展先進國家快上許多,就連鄰近的日本也至少長達11年。

勞動部從統計數據推估,台灣在2015年1,153萬勞動人口中,約231萬人因為照顧失能、失智家人而工作受影響,每年約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日本每年也有約10萬人「介護離職」,但台灣人口只是日本的五分之一,照顧離職的人數反倒更多;另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7年時,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於婚育年齡之際(30~34歲)尚有84.15%,但在照護離職的年齡層(50~54歲)則陡降至60.37%,更加突顯台灣的照顧離職與女性勞動參與問題的嚴重性。

夾在照顧兒女與長輩的中間世代

全台灣恐怕有超過230萬人以上就像雅婷一樣,在懷孕生子之時,就已經面臨到許多職場的不友善,隨著孩子年紀增長,才正要放下照顧的重擔。卻發現公婆、自己的父母或手足,可能因為意外或身體狀況而成為需要長期照顧的人,若家庭狀況不允許,恐怕成為最容易離職的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4年中高齡工作歷程調查結果,45歲以上需照顧家屬的在職工作者大約佔了6成以上,其中以照顧配偶、父母、子女最多。子女照顧會隨著時間而遞減,因為孩子會長大,反而是在職工作者照顧配偶及父母,甚至是照顧祖父母的比例,在壯年時期的勞工(45-64歲)最高,大約都是50%-77%左右。

長照安排假立法 確保照顧不離職

照顧的沉重負擔不該只是勞工的責任,提供數量足夠、可接近、可負擔的照顧服務也是政府的責任。因此近幾年政府也開始推動照顧的相關政策,像是長照2.0、準公共化托育等。雖然民間團體認為政策方向失準,但至少在托老、托幼的政策有持續推動向前。

然而,再好的服務,也需要勞工有餘裕去申請。因此,今年(2019)5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合作,共同提出「長期照顧安排假」的訴求,希望在現在已經有家庭照顧假、育嬰假的時候,我們處理了勞工照顧兒女的需求,也應該要面對照顧長輩及家人失能的需求,能夠有合法的「長照安排假」,讓勞工處理長照安排相關事宜(等待長照專員的評估、醫生評估、申請移工、尋找適合的養護機構等的安排時間),不會因為職場的緊張關係而不得不離職。

註:文章題名是仿造婦女新知基金會為推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行動,委託導演拍攝「要孩子,也要工作」紀錄片,片中由多位實際遭受歧視的(準)媽媽們現身說法,紀錄其適應、抗爭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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