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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反送中抗爭的性別暴力與歧視/李佳玟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抗議已延續數月。香港警方在多次清場和拘捕行動中,被指控以性暴力鎮壓並羞辱示威者,其中包括將女性抗議者脫光衣服全裸搜身,在制伏抗議者時,大力扯下抗議者的裙子和內褲,讓抗議者走光,甚至辱罵抗議者為「八婆」或「臭雞」。

網路上某些支持港府的網站把女性抗議者被警察抬走的照片改圖,擅自在抗議者的胸前加上兩點,佐以「找亮點!」的字眼,暗示抗議者沒有穿胸罩,兩點盡露,圖下留言不外乎是形容女性是「一樓一」(性工作者),嘲笑警察其實是在進行掃黃行動,說這名女子的父母應該為她感到丟臉。 

依據香港婦運團體所做之「反送中運動的性暴力經驗調查」,發現實施性暴力的人不只有香港警方,還包括港府或建制派支持者。使得女性在參與抗議活動,額外面臨被碰觸身體敏感部位或被恐嚇等性暴力的威脅。即便在8月底,香港平等機會婦女聯席發起「反送中#MeToo」集會,抗議香港警察執法時,以性暴力、言語侮辱對待示威者和香港市民,但是反送中活動中的國家性暴力依然沒有停止,近日甚至傳出有少女被鎮暴警察強暴需要墮胎的新聞。

針對香港反送中行動所發生的性暴力,有人將之定義為是「動亂中的性暴力」(conflicted related sexual violence),並將之與德國科隆、南斯拉夫內戰或是盧安達類比。我認為更適當的定義方式其實是上周在台灣舉辦之第四屆世界婦女庇護安置大會所提出的「社會抗爭中的性/別暴力」,類比的對象應該是2013年的埃及與今年蘇丹女性對於軍隊政變的抗議。

動亂中的性暴力往往帶有種族清洗的色彩,而社會抗爭中的性/別暴力,目的卻是在透過羞辱女性身體,阻礙女性作為一個公民,平等地進行政治參與。 

聯合國之所以提出「衝突中的性暴力」的概念,目的是為了反駁將性暴力當成「正常戰爭行為的一部分」,認為衝突中的性暴力行為必須被單獨處罰。特別諷刺的是,最近與衝突相關的性暴力並不只有武裝衝突者,還涉及維和部隊。維和部隊本身也有對難民使用性暴力,利用難民弱勢處境,對難民進行性剝削的問題。 

回頭看反送中活動中的性暴力。本文認為,香港的情況與上述種族內戰(或是騷動)不同,不是一國對另一國,一族對另一族,而是同文同種的民眾上街抗議執政者,而為執政當局鎮壓抗議示威行動的警察(加上支持建制派的黑衣人),透過性暴力的方式,警告與嚇阻女性上街抗議。 

當然,香港警察(以及支持港府建制派的黑衣人)暴力的行動不僅止於針對女性的性暴力,現在已經擴及對所有參與者的暴力攻擊,甚至連打球的青少年也不放過。

但是社會抗爭下的性/別暴力與一般的國家暴力不同,它毋寧結合了父權體制,它訴諸社會污名,它要讓受到性暴力的女性在其他地方受到自己人的唾棄,包括自己的鄰居、同學,甚至是父親、丈夫與兄弟。它還結合了新自由主義的邏輯:「作為女生,你想上街,當然要自行負擔風險。」

相關照片流傳出去,成為大眾意淫與攻擊批評的對象,還成為國家的復仇色情(revenge porn)。這類暴力行為因而同時是一種性別歧視或甚至是性別壓迫,因為它讓女性參與政治運動所付出的代價往往比男性不合比例的大。 

為此,全世界的婦運團體都應該對於香港當局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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