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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女人的子宮,女人決定!回應「限縮終止懷孕期限」公投提案

針對彭迦智領銜提出之全國性公投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婦女新知基金會堅決反對。本會認為,此一公投提案以保護胎兒生命權為名,罔顧女性處境,侵害女性健康與生育自主權,將無意繼續懷孕的女性污名化為不尊重生命的冷血殺手,徒增社會對立。

本基金會就此公投提案,對政府部門提出以下3點訴求:

  1.  中選會就此公投提案舉辦聽證會時,除邀請醫療專業之外,也應廣邀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
  2. 政府相關單位應出席聽證會及電視轉播的意見發表會,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者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3. 政府相關單位應公開向社會釐清,限縮人工流產期限無助於解決少子化。提供友善生養的托育政策與勞動環境,普遍實施性平教育,才能真正處理少子化的問題。 

女人的子宮屬於她自己,不是國家控制人口數的工具

早在1980年代優生保健法立法時,就曾有宗教團體以胎兒生命權反對女性生育自主。而提案的政府部門並非真的關心女性的生育自主,毋寧是以優生為名,解決人口過剩的問題。2006年時優生保健法修法時,保守勢力再度在人工流產的強制思考期與強制諮商的規定上,與婦運團體激辯。十多年後的今天,保守勢力利用台灣社會對於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的擔憂,提案修改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關於中止懷孕之規定,再次將家父長體制的權力掌控,透過國家法律伸入女性子宮。對於這個侵害女性的生育與身體自主權的提案,婦女新知基金會一如先前立場,堅決反對。

 八週的中止懷孕期限罔顧現實 

本公投案主張將人工流產期限限縮到8週,認為已經提供懷孕女性足夠的時間思考,本會認為此一提案罔顧現實。

如果說孕期的計算是從最末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即便是月經週期十分規則(28天)的女性,在月經沒來的第一時間驗孕,要能發現自己懷孕,通常已經懷孕4週。更不要說月經週期每個人不同,包括青少女在青春期月經週期混亂,成年女性因為壓力等因素而有延遲。因此,女性非常可能在8週之前還沒有發現自己懷孕,但卻會因為法律的規定,剝奪任何審酌是否中止懷孕的可能性。

莫以尊重生命為名,控制女人的自主權與人生

本會認為,懷孕對女性而言,是個長達九個月,且生產後持續影響女性人生的過程。懷孕女性有權仔細審酌自身的經濟、生活與身心狀況、與伴侶的關係是否穩定、勞動條件與環境是否適當、社會福利支持系統對於母親是否友善等因素,決定是否持續懷孕。

然而,臺灣職場對於懷孕女性不友善時有所聞,一旦懷孕要面臨的就是飯碗跟肚子的二擇一。此外,社會對母職有高度要求,家庭內持續存在傳統的性別分工,國家生育支持政策不足,很容易讓女性對生育怯步。而現行法律與傳統文化中婚姻與生育的緊縛,讓不在婚姻關係內的女性難以生養,同時也讓在婚姻內決定不生的女性備受責難。

換言之,女性是否繼續懷孕,所要考慮的不單單僅是個人健康或生產意願,而是綜合經濟、伴侶關係、文化價值、勞動條件與環境、社會福利支持系統、法令規定等多重考量。我國優生保健法仍有已婚女性要中止懷孕需要配偶同意的條文,若雙方感情不睦或有爭議,很容易以此作為要脅女性妥協的籌碼。更不要說遭遇性侵害或家庭暴力、缺乏資源與支持系統等社經文化弱勢女性,更難有能力即時取得安全的醫療資源與服務。將女性審酌是否繼續懷孕的時間從24週降為8週,反而可能促成提早中止懷孕。

限縮中止懷孕期限,惡化懷孕婦女的處境

限縮人工流產的合法期限,不會讓懷孕女性所面臨的困境迎刃而解。因此,有需要中止懷孕的女性依然會選擇中止懷孕,法令的限縮反而會促使她們必須求助密醫,墮胎行為轉入地下化,以更不安全的方法來中止懷孕;同時也會增加合法終止懷孕的成本與管道,讓社會經濟與文化弱勢女性更難有能力取得安全的醫療資源。

限縮中止懷孕期限,無助於解決少子化

本會認為,此一公投提案過度簡化生育的決定,以為限縮中止懷孕就可以強迫女性生產以解決台灣少子化危機,不僅是剝奪婦女依據自己與胎兒在生理、心理與社會等多面向考量,進行計劃生育的自主權限,同時也是強迫台灣人民接受其單一價值觀。

若要鼓勵生育,以挽救國家少子化危機,該做的不是控管女性生育自主權,而是營造更適合生養的環境,包括擴大托育公共化、打造友善育嬰環境、透過全面與積極的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改善低薪長工時的勞動條件、解決年輕家庭買不起房存不到錢、落實職場與家戶內的性別平等才能根本的讓女性願意生、放心生;同時也給不想生育的女性決定自己生命與未來的機會。

面對社會爭議,國家不應袖手旁觀

本會主張,面對如此大的社會爭議,國家不應該僅是袖手旁觀,放任兩方觀點彼此廝殺增加社會撕裂。本會建議中選會就此公投提案舉辦聽證會時,除邀請醫療專業之外,也應廣邀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此外,政府相關單位必須出席聽證會及電視轉播的意見發表,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的基本負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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