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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聲明】抗議立院粗糙審查、全數通過五位性別保守的大法官被提名人

緊急聲明

抗議立院粗糙審查、全數通過五位性別保守的大法官被提名人:

我們對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應採記名投票的再次呼籲

婦女新知基金會

2008/10/03

大法官乃國家重要職位,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故與憲法相關的各項人權價值,都將由其解釋而延伸落實。但檢視這次大法官提名作業的每一環節,都令我們極感失望。首先,馬英九總統九月提名五位新的大法官人選,其中竟全無女性,未如幾個月前的監察委員及考試委員的提名仍力守女性四分之一的承諾,總統這次放棄了推動女性參與公共決策的選前承諾,令人遺憾。

立法院則於前天(10月1日)審查大法官提名人選,針對立委有關性別議題的提問,五位被提名人的答覆內容,都顯示出對憲法性別平等和人權價值的無知、甚或保守。但今日上午立法院便倉促進行同意權投票,而五位被提名人竟全數過關,國民黨團甚至表示「五位都很優秀因此全數支持」,民進黨團雖然以拒領票、拒投票表示不滿,但拒絕理由也全然沒有提到性別面向,足見立法委員怠忽職守,未盡把關之責。

此外,此次大法官審查方式也並未採納民間團體建議的記名投票,而仍延續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甚至傳出提名人黃茂榮曾被指控涉及性騷擾,雖然黃本人表示絕無此事,但是該被提名人(現任大法官)既已遭受諸多相關的指控,立委們即應善盡對被提名人審查之義務,尤其性騷擾相關法制乃於近年來才陸續建立,而被害者也往往因各種因素而隱忍未發,因此原本即有調查證明上的困難,但立法院卻在週三進行審查,不到兩天即進行投票,根本沒有機會對此極端不適任的指控詳加調查審究,審查過程之粗糙草率,令人失望。也顯示出對於大法官性別意識與人格操守的欠缺重視。

由立委的各項性別提問,可看出這些即將擔任司法體系高階決策者之保守顢頇。依據「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1]現場觀察紀錄以及立法院議事錄,長期關注婦女人權的民進黨黃淑英立委,分別詢問五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七項婦女與人權團體推動與關注多年的性別觀念與法案,但五位被提名人的回答連幼稚園程度都不及。分述如下:

第一、當被詢問到1995年聯合國婦女大會提出的性別主流化概念,五位人選竟全都表示不知道、沒聽過。

第二、當陳敏被詢問,哪些憲法條文具備性別思考?陳敏竟然回答現行兵役制度造成男性就業升學上的困難,憲法不應只保障女性,也該保障男性。陳敏不僅答非所問,甚至不知道大法官早已在1999年釋字第490號做成解釋,兵役只限男性並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第三、當黃茂榮被詢問性騷擾的定義時無法回答,甚至表示其專長為稅法所以不清楚。然而,我國從兩性(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騷擾相關立法,均對於性騷擾有明確之法律定義,這顯示出其對於性別立法的嚴重無知。

第四、對於是否贊成同性婚姻,現場除了葉百修法官表態不贊成,其餘均未表態。但民國90年法務部草擬通過的人權基本法草案,早已納入同志組成家庭的權利;同性婚姻的討論在台灣也已持續超過十年,祈家威在民國75年就曾經到法院申請同性伴侶結婚,在民國90年也曾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我們未來的大法官卻對此台灣重要前瞻性議題不表意見。

第五、對於優生保健法規定已婚女性需得先生同意才能進行人工流產,此規定是否違憲,五位均未表態。

第六、當陳新民被詢問憲法對性別的思考還缺乏什麼時,陳新民只說明德國勞工法的例子,但被問到對台灣勞動條件的相關規定時,卻無正面回應,全然沒有提到我國就業服務法的制訂與修訂、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到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成果。

第七、黃委員詢問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是否合理,葉百修回答應該要罰娼也罰嫖。完全無視妓權和婦女團體在這個議題上對話超過十年,並且達成不罰娼的共識。

大法官作為司法解釋的最後防線,在國家與社會中必須具有高度的價值代表性,然而,在大法官的提名上,一向高聲強調兩性平權的馬英九總統卻忽視性別比例原則,完全沒有提名女性,並且也不顧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的訴求,在審查方式上持續採用了逃避民眾監督的無記名投票方式;最令人遺憾的,是這五位新任大法官處於台灣法律位階的最高點,理應能與目前社會脈動持續對話,瞭解社會價值的變遷,但是在質詢過程中卻顯示出他們不清楚台灣重要的性別議題和立法,對於民間婦女、人權與妓權組織這十多年來的討論和共識置若罔聞,與台灣社會議題嚴重斷裂!提出讓人錯愕與震驚的回答,但國民黨立委竟然力挺到底,實在令人失望。我們除了對此表達強烈的遺憾和不滿,更要呼籲台灣公民社會,持續監督保守的司法體系,並再度要求司法院應納入更多的性別思考,組成專責的性別小組,推動司法體系的性別改革工程!

[1]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澄社、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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