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培訓:爭取未成年子女案件
文/培力部主任 陳逸
詢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是在來電比例中最多的前三名,其中經常會有爭取或搶奪未成年子女的案件,而這堂課邀請到德臻法律事務所擅長家事案件的郭怡青郭律師,來與志工們們分享她處理案件的經驗與方式。
圖1:郭怡青郭律師授課
她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案例,詳細說明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及負擔之內涵。郭律師解釋由於一般民眾常用的語彙「監護權」、「探視權」,民眾很容易將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誤認為就是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來爭奪,卻忽略了真正涵蓋的親職是必須善盡主要照顧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在諮詢接線服務的過程中,有必要協助來電者建立正確的認知、以及親權分工的角度,來促進其漸地成為善意父母,正向且積極的對話,進而有能力共同找出解決雙方爭議的辦法。
針對許多民眾會詢問,如何才能取得監護權,郭律師提到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之原則,會有幾項考量要素,例如學齡前之幼兒從母原則、小學五/六年級以後以子女意願為原則,同時也會考量關係的繼續性原則(儘量不變動)以及手足不分離原則、與照顧者同性別原則等內容,都是可以讓案主參酌的方向。而當父母共同監護時,主要照顧者最好協議明列例如:搬家、轉學、開戶、出國、與侵入性醫療行為等五項重大事項,需經過對方同意,如此較易取得主要照顧者資格,並避免日後產生爭執。
圖2:志工專心聆聽律師分享實務上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