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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運及其政治意涵/李元貞

婦女新知基金會第十三期志工培訓 2000年12月22日講綱

李元貞(時為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淡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

前言

台灣在本世紀初,由男女知識份子從中國與日本引進西方男女平等的思潮,日據時代也有婦女團體短暫出現[1],由於漢人父權社會及日本殖民政府的壓制,婦運與台灣人自治運動一樣無法成功。1949國民黨遷台後,帶來一部受西方第一波婦運影響及中國婦女運動成果的的憲法,對婦女的接受教育、婚姻自主、出外就業、投票參政的權利都有基本保障,使不少二次大戰後成長的婦女有機會受到高等教育並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然而在70 年代前,台灣社會因政治的專制與父權結構仍十分強大,使得憲法所保障的婦女基本權利,在現實生活中沒有落實,加上一般婦女對於自身在家庭裡、社會上所受到的種種挫折,往往歸咎於身為女人的宿命思想,更使得憲法上的男女平等的保障成為空文,無法解決婦女在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種現象,直至1971台灣(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前後,國民黨政府的權威開始受到社會各方面的挑戰,改革社會的呼聲響亮才有所改變。

一、婦運的興起

台灣戰後第一波由呂秀蓮領導的婦運亦在1971興起。她提倡男女「先做人再做男人、女人」,並在報紙上撰文批判台灣社會男尊女卑的思想,呼籲女人走出廚房、參與社會。她本想籌組「現代婦女協會」,卻因為人民團體組織法的限制[2]而無法成功,最後只好成立「拓荒者」出版社,出版婦女問題書籍並舉辦「男士烹飪大賽」、女人「廚房外的茶話會」等有趣活動,也舉辦過婚姻、夫妻財產制度、女工、娼妓等問題座談會,且設立「保護妳專線」服務夜歸婦女。呂秀蓮所提倡的「新女性運動」,在言論與做法上相當溫和,受到當時報紙媒體與一些開明男士的支持,卻因為社會風氣的保守而受到一般民眾的攻訐[3]。1978以後,呂秀蓮開始積極投入台灣政治的民主運動,1979年底因參與高雄美麗島政治事件而被捕入獄,坐牢5年多出獄,成為台灣民主運動的英雄,不久當選民進黨(反對黨)立委、然後當選桃園縣縣長。今年318台灣總統大選,民進黨取代國民黨執政,呂秀蓮就任新政府的副總統,將婦女參政的個人實踐提升至最高的水平。

美麗島政治事件後,台灣民間對社會改革的熱情未歇,1982李元貞與少數婦女們創辦《婦女新知》雜誌,試圖接續呂秀蓮入獄後中斷的台灣婦運。在次年(1983年3月8號)的婦女節舉辦婦女週慶祝活動,主題為「婦女的潛力與發展」,吸引不少婦女後來投入婦女的組織工作。《婦女新知》雜誌社,一方面介紹西方的女性主義思想,另方面針對台灣社會的婦女問題發言,如「墮胎合法化」、「夫妻財產制的不公平」、「性騷擾的普遍現象」、「家庭主婦的社會參與」、「男女平等對話」等問題,並要求政府提出解決的辦法。因為當時台灣社會尚未解嚴,黨外民主運動仍在與國民黨政府苦鬥,加上報禁,婦運議題雖未遭到政府壓制,影響力卻也局限於社運圈,不但難以接觸一般婦女,對政府的壓力甚小。不過,自1984以後,由台灣婦女自己組成的新興的民間婦女組織陸續出現,像由離婚婦女組成的晚晴協會、家庭主婦組成的主婦聯盟、參加民主運動的進步婦盟、婦女新知雜誌社成員協助成立的台大婦女研究室等,使得台北市的婦女積極活動起來,逐漸形成一股新興的婦女自主的社會力量。雖然除了婦女新知雜誌以外,新興的婦女團體當時都不談女性主義或女權,但這股新興的婦女社會力量,完全不同於既有的官方婦女團體或聯誼會性質的婦女社團的發言溫順,她們都有自己的婦女意見及改革社會的態度,奠定日後台灣婦運的社會基礎。

在1960年代美越戰爭時期,台灣與韓國、泰國、菲律賓一樣,是越南美軍渡假之地,色情行業興盛,後來也一度成為日本男人買春勝地,台灣政府所謂發展觀光事業即等於以台灣少女賣春來吸引觀光客,頗讓國人深以為恥。80年代經由婦女團體的接觸與研究,發現台北市有名的紅燈區(華西街)有許多少女被迫賣淫,不少山地(原住民)少女受到人口販子以介紹來北工作而誘騙入色情行業,身心皆被摧殘。1987年1月,婦女新知雜誌社與長老教會彩虹專案及台權會聯合原住民團體、婦女團體、人權團體發起「反對人口販賣、救援雛妓」的示威遊行,是第一次婦女議題上街頭,電視雖沒有報導,晚報與第二天的兩大報紙都大幅報導,使全島皆知台灣少女被迫賣春的問題,也引起政府的關心而開始執行「正風專案」,亦催生台灣婦女救援會繼續追蹤雛妓問題和監督政府的政策執行。經由此次事件,婦運才開始受到社會廣泛的矚目,並吸引較多資源與人力的投入,1987年11月婦女新知雜誌社轉變為婦女新知基金會,以更具公益的形象為台灣婦運繼續打拼。第二年(1988年1月)完全由婦女團體與原住民婦女舉行第二次「救援雛妓」大遊行,大聲批評政府執行政策不力,參與遊行的婦女群眾中有許多大學女生,婦運新生代已經萌芽,是婦運力量扎根的現象。

二、婦運的開花與結果

1986年9月民進黨(反對黨)成立,迫使國民黨政府於1987年7月宣佈解嚴,1988年1月宣佈解除報禁,這是台灣民主運動的成果。加上婦運兩次「救援雛妓」的示威遊行活動成功,婦運資訊因此影響到大學校園的女學生,導致台大女學生首先自組女性研究社,在校園中討論女性主義的思想與實踐。這種風氣更隨著跨校「姊妹營」的舉辦,逐漸擴大至全國大學校園,形成全國大專女學生行動聯盟,簡稱「全女聯」。雖然這個組織鬆散,卻常常出面支援婦運,對婦女議題有時游擊出招,頗有成效[4],更重要是一些組織成員成為婦女團體的工作人員,變成婦運新生代,茁壯婦運並帶出新議題。所以至90年代,台灣不但繼續有新興婦女團體出現,如「我們之間」(女同性戀者聯誼會)、「女工團結生產線」、「女學會」、「女權會」、「粉領聯盟」、「彭婉如基金會」等,而且婦女新知、晚晴、主婦聯盟的組織擴散至台中、高雄,彭婉如基金會後來也漫延各地。大學亦從台北到高雄繼續成立「兩性研究中心」、「性別研究室」,至目前已有8個之多[5],許多大學的通識課程也開設「兩性關係」課程,對兩性平等的教育奠定基礎。另外,民進黨在1993 成立「婦展會」,後來變成「婦女部」,對台灣婦女的參政議題頗有貢獻。1994婦運成員又出資成立第一個華人地區的女書店,蘇芊玲為負責人,對推廣婦女文化功不可沒。因此,一般認為,90年代的台灣婦運已經開花結果,並且面貌多元,以下分不同的議題來說明。

1、民法親屬編的修法運動

中華民國憲法雖然對婦女人權有基本保障,但在與婦女婚姻與家庭密切相關的民法親屬編裡,具體條文處處對婦女不利,在子女從姓、夫妻住所、妻冠夫姓、夫妻財產制、離婚後財產的分配與孩子的監護權等,都是父、夫的權力獨大,使得女性結婚以後完全喪失法律上平等的地位,讓台灣婦女在婚姻中飽受丈夫外遇及家庭暴力的痛苦,離婚則爭不到孩子與贍養費而落入孤獨與兩袖清風的處境。晚晴協會的創辦人施寄青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的修法小組召集人尤美女律師共同推動民法親屬編的修法運動,女性主義學者劉毓秀更以「誰的家?誰的國?」分析親屬法的父權面貌,以理論支援修法運動。新知與晚晴不但與台北市律師公會合作研擬出「新晴版」民法親屬編草案,而且於1993在北、中、南各地召開公聽會,並於1994年38婦女節在台北市新公園(現名228和平紀念公園)首開「牽手出頭天」的造勢活動,有千餘名婦女參與盛會,並展開全國各地巡迴演講及萬人連署活動。

為了引起政府的重視,婦女團體更利用1993第六屆大法官被提名的機會,發起婦女「上草山,十問大法官」請願活動,終於促使第五屆大法官卸任前做出第365號解釋,宣告民法親屬編中第1089條「父權獨大」條款[6]與憲法精神不符,應以兩年內修正,使得法務部不得不自1994年加緊腳步修法,而「新晴版」民法親屬編草案歷經四年多時間,近百次討論,於1995年38婦女節經三黨一派共86位立委連署,正式送入立法院。之後新知與晚晴更組成「婆婆媽媽遊說團」到立法院旁聽修法,立法院終於在1996修訂通過與1089條相關的父母對子女的親權行使,包括離婚時孩子的監護權平等,並增訂在婚姻關係中,登記在妻名下的不動產,不論取得時間先後,都歸妻所有,1998通過夫妻自由冠姓、改採夫妻共同約定住所原則等。目前修法運動仍在持續中,可說每一個修訂條文小小的進展,都耗費了婦女團體長期的心血努力。

2、性騷擾、強暴、家庭暴力觀念的改變

婦女新知雜誌社在1984曾經做過街頭隨機調查,向社會公佈有80%的婦女經驗過性騷擾,最多的是在公車上。當時報紙雖然大幅報導,社會的反應卻認為我們小題大做。至90年代,先是清大女學生在圖書館遭到男生性騷擾、後來女學生在校園的廁所裡遭到歹徒強暴,校方竟皆草草了事。然後是台大社會系女生反對男老師性騷擾,也未受到校方重視,兩校女學生在校園裡舉行反性騷擾遊行,清大女學生還出版「小紅帽」手冊,來加強女學生對性騷擾的防衛。社會上類似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為此舉行「婦女平安夜」活動,呼籲社會重視婦女的人身安全。不久,社會上又爆發華航空姐遭到體檢醫師性騷擾事件、調查局女秘書遭到主管強暴事件,皆引起婦女團體的抗議,包括國民黨女立委潘維剛的現代婦女基金會,都積極投入,婦女團體亦與民進黨女立委葉菊蘭(現任交通部長)在立法院合開「性暴力犯罪與女性尊嚴」公聽會,呼籲政府徹查事件的始末,懲處失職人員。

另外,在1994,社會先爆發「鄧如雯殺夫案」,她因不堪長期被丈夫凌虐而殺夫,暴露台灣社會婚姻暴力冰山的一角,由於她的殺夫及婦女團體與民進黨婦展會女律師們為她的辯護而震動社會,適逢美國蘿拉「閹夫案」女律師為她辯護成功,台灣的女律師們也為鄧如雯辯護成功,她只被判了三年牢獄,出獄後孩子的監護權也歸屬於她,毆妻問題因此不再被視為「清官難斷家務事」,開始視為家庭的暴力問題。至1999,台灣政府已公佈實施現代婦女基金會於1996草擬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受害婦女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必要時將暴力丈夫趕出家門。1994在校園又爆發師大教授強暴女學生事件,女學會與葉菊蘭立委在立法院召開「校園性暴力公聽會」,全女聯發表「女大學生權利宣言」,現代婦女基金會也草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草案」,新知、女學會與各校女研社在522 發起「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抗議教育部漠視校園性騷擾,女學會也在遊行後繼續召開落實性侵害及性暴力防治公聽會。不幸,1996年底,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在高雄夜間回飯店疑遭計程車司機姦殺,婦女團體南北串聯,發起「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立法院始快速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7]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教育部也成立以教育部長做召集人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目前台灣社會已視性騷擾與性強暴為性侵害事件,加上婚姻暴力,皆是危害婦女人身尊嚴與安全的大事,政府與社會不再漠視。

3、婦女參政的逐步進展

台灣的婦女參政有個世界少有的現象,即在憲法上明訂婦女保障名額[8],10%的保障婦女當選名額曾經對婦女參與選舉頗為有利。然而隨著婦女參政人數與比例的提高,在80年代末,10%的保障婦女當選名額已變成國民黨與民進黨政黨提名的婦女上限,反而阻礙婦女參政的比例提升。因此,婦女團體自90年代起就有兩種辯論,一是取消保障名額,以符合公平競爭的原則,一是認為在現行的選舉制度、政黨結構與性別政治文化都不利於婦女選舉時,應採階段性提高保障比例,讓婦女參政人數增加,待婦女參政人數與男性不相上下時再取消保障名額,多數婦女團體贊成後者。另外,傳統上在政壇從政的女性,都是政治世家,國民黨過去提拔的婦女也多半也出身於此。倒是在美麗島政治事件後,民進黨推出不少「代夫出征」[9]的女性參選,而且都選上了,同時隨著政治的開放與民主化,參與民主運動的女性如呂秀蓮、陳菊、陳婉貞等也都參與選舉成功。

以1994婦女參選公職的比例來看,國代佔12.9%、立委10.6%、省議員20.3%、台北市議員23.1%、高雄市議員13.6%、各縣市議員15.2%、各鄉鎮市民代表14.8%,除北高兩市外各縣市長僅佔4.3%[10]。因此婦運出身[11]的彭婉如在1995年5月接掌民進黨婦女發展委員會(1996年8月改為婦女部)執行長後,努力在黨內推動黨綱的修訂,訂定1 /4婦女公職人員保障名額,一次失敗後,仍於1996年11月30日去高雄參加民進黨黨代表大會來遊說此條款,不幸在夜間回飯店途中遇害,至今未能破案。民進黨在她失蹤時通過1 /4婦女公職人員保障名額,婦女團體也利用全國修憲的機會將此條款進一步入憲,幾經波折未能成功。倒是在2000年總統大選時,婦女團體一方面支持陳水扁選擇呂秀蓮做副總統候選人,另方面要求陳水扁上任後內閣女性要有1 /4比例,陳水扁當選總統後已實踐諾言,大幅提升台灣婦女的參政比例。往後,婦女團體考慮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比例原則」,來說服社會讓更多婦女從政,以「量變影響質變」,讓婦女人才容易出頭,國家的權力與資源在分配上更顯公平。

4、困難重重的婦女工作權

過去十年以來,台灣婦女的勞動參與率始終徘徊在45%左右,婦女走進職場從招募、升遷、退休的過程中都會遇到性別歧視。台灣公務員的特種考試及金融機構雇員招考,都限男性或錄取男性多於女性,有時高達十倍[12]。不論公私立機構,有發展的業務性質的工作常限男性,只有薪水低、無升遷的工作進用較多女性。女性升遷的考績更常受到懷孕生產的影響,約有一半(200-300萬)的台灣已婚婦女因懷孕養子退出職場,有些服務業女性(如女招待)結婚亦要退出職場,遇到職場性騷擾還得在保有尊嚴與保住飯碗間煎熬,紡織、食品、電器的基層女工面臨老闆惡性關廠時,常拿不到資遣費或領不到退休金。整個父權社會仍以「男主外女主內」的觀點將托兒、托老的照顧工作,視為女人的工作,加上家務勞動,都被視為無酬勞動,可以說女性做為一個工作者,無論在內(家庭)在外(職場)都受到不合理的剝削。

1986婦女新知雜誌社就曾為三重客運女員工爭取遣散費,1987又與主婦聯盟等婦女團體至國父紀念館前抗議女服務員30歲被解雇事件,後來又包括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歷史博物館的女服務員,即所謂「單身條款」(結婚離職),要求並導致政府出來加以糾正。1989婦女新知基金會完成「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1990正式送進立法院,引起企業界強大反彈,工商建研會更上書李登輝總統謂本法是逼迫企業出走的「十大惡法」之一,行政院因此遲遲不提出相對草案,國民黨佔絕對優勢的立法院則以「沒有行政院版」而延宕本法案的審查。後因新知與女工團體生產線及工運團體多次到勞委會示威抗議,1995勞委會向行政院提出相對草案卻被行政院駁回,一直至1999行政院院版的「兩性工作平等法」才出爐,據悉是台灣政府為了加入「WTO」的因應措施[13]。另外,全國有65%的女性就業者受雇於服務業,但服務業女性卻飽受「單身條款」與「禁孕條款」(懷孕離職)的威脅,同時須忍受雇主的任意解僱、超時加班沒有加班費、假日無法休假等不合理的勞動條件,後經粉領聯盟、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工運團體等積極爭取服務業納入勞基法,在1998年底實現,以後金融機構的女性,不會再有「單身條款」與「禁孕條款」的威脅了。但人民團體、社福機構、個人服務業中的家務勞動的受雇者仍未納入勞基法,還有職場上的性騷擾無法可管、招募、升遷的性別歧視與托兒的支援服務,都需要通過「男女工作平等法」才能解決問題。

5、女同志人權運動

1990年2月,台灣第一個女同性戀團體「我們之間」成立,1992新知在婦女節舉辦「我愛女人園遊會」時,「我們之間」也參與活動,並印製了她們的簡介在園遊會上散發,引起媒體的偷窺興趣。台視「世界新聞與報導」的節目,在隨後一星期製作女同性戀節目,發生「潘美辰事件」,不但欺騙了歌星潘美辰[14],還讓女記者璩美鳳到女同志酒吧偷拍照片,強迫女同性戀者曝光,「我們之間」隨後發表聲明抗議,作家馮光遠也發起文藝界支持同性戀平等權,對台視亦做出譴責。1994「我們之間」發行《女朋友》雜誌雙月刊,將女同志情慾自在展現,與1993女同志集體編寫的「愛福好自在報」不定期的地下刊物一起流行,《女朋友》雜誌至今都穩定發行,不但以期刊方式出櫃,而且舉辦各種活動讓女同志得到交友、身份認同的自在天地。

同時,在大學校園與社會也陸續成立男女同志社團,以集體現身及歡迎異性戀支持者加入的運動方式批判台灣社會對同志的種種歧視。曾經針對立法院待審的「反歧視法」草案中未列入保障同性戀權益的條款而舉辦同志人權公聽會,要求對同志工作權、身體權、結婚權、教育權的正視;亦曾舉辦街頭遊行抗議醜化同性戀角度的學術研究;並以「同志觀察團」介入政治選舉,評鑑候選人對待同志的態度並爭取同志人權的連署;更從大學校園為基地發展出「同性戀人權甦醒(歡樂)日」[15],以嘉年華會方式顛擾傳統節慶、擴大同志空間;對市政府在更新新公園中藐視同志使用者而帶動一系列的「新新公園」訴求;並在媒體上舉辦「票選同志十大夢中情人」,傳播同志資訊。1996男同志許佑生與美國青年男子葛瑞公開在台北市舉行婚禮,不少名流觀禮,將同志結婚議題公開衝擊台灣社會。同志人權運動目前雖未達成法律或政策的具體改變,卻因為「我們之間」與大學校園的男女同志社團的組織工作,聯合年青作家紀大偉、陳建志及導演陳俊志、女作家邱妙津、洪凌、陳雪及女學者張小虹、何春蕤、鄭美里、張娟芬的論述相得益彰,共同打開了台灣社會異性戀觀念的盲點與局限,也帶動了同志雜誌「G&L」的商業發行、「晶晶」同志書店的成立與同志熱線的服務。

6、性解放與公娼的爭議

90年代以來,台灣婦運界除了反性騷擾、性強暴,爭取婦女人身安全的保障外,有關女性身體自主權[16]的討論,以「性解放」與「性批判」的觀點在激烈爭論。女同志與女性主義者之間,也因「性取向」的差異而關係緊張,但至少在觀念上女性主義者會試著包容、尊重女同志愛女人的態度。然而碰到公娼制度的存廢,埋在婦運界多年的「性解放」與「性批判」的紛爭[17]就此爆發出來。前文已述,台灣的色情行業相當興盛,在大都市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常常會有「春城無處不飛花」的現象,所以從政者包括市長與民代都喜歡「掃黃」來表示政績,又由於「掃黃」與「性」有關,非常容易引起媒體報導,雖然「掃黃」只能對色情行業治標而無法治本。台北市專門救援雛妓的婦女團體如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與勵馨基金會都看到色情行業對少女的剝削,認為娼妓行業不尊重婦女人格且又剝削婦女,解決的辦法就是廢除娼妓制度,前者早在96年即在市府婦權會上提出廢娼要求。加上1997,1月21日台北市市議員國民黨八人小組在議會中質疑陳水扁市長(現已當選總統) 「掃黃」不夠徹底,提請廢除「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1997,7月30日經過市議會的通過,台北市政府在1997,9月4日公告廢止「娼妓管理辦法」,並停發娼妓許可證,6日凌晨起,全面實施禁娼。

就在市政府9月4日公告廢止「娼妓管理辦法」前,9月1日百餘名台北市公娼蒙面高舉白布條到市政府與市議會陳情,希望市府能暫緩廢娼並給與緩衝期,9月2日公娼成立自救會,以「兩年緩衝」為主訴求,女工團結生產線、粉領聯盟、婦女新知出面支持公娼的訴求,9月3 日參與「台北市公娼存廢」座談會的婦女團體因公開辯論而引發衝突,支持廢娼與反對廢娼的兩造成為對立的陣營,並在報紙上為各自立場筆戰。廢娼(性批判)陣營,抱持婦女在性產業中是受害客體,只是服務男性的慾望,主張讓娼妓徹底脫離剝削、不人道的性產業,市府社會局可以輔導公娼轉業。而反廢娼(性解放)陣營,則抱持打破任何「性」禁忌的看法,認為性工作也可以是一種主體的選擇,要求給與娼妓更合理的工作條件。婦女團體原本對於公娼爭取兩年緩衝期頗有共識,但「性批判」與「性解放」的「性」的意識形態之爭,使得公娼最切身的生計問題被忽略,廢娼陣營避免被貼上性解放的標籤,放棄支持兩年緩衝期的連署。但是公娼自救會並不絕望,利用98年到來的台北市市長的選舉,針對陳水扁市長抗議活動連連,頗引起社會同情,是陳市長選舉失敗的原因之一。由於反廢娼陣營曾在市長競選活動中支持馬英九,馬英九當選市長後重新提案,公娼自救會日日在市議會旁聽,終於爭取到兩年的緩衝期。然而廢除公娼後,台灣的性產業並不會減少,從娼婦女大軍(私娼)問題仍未解決,「性工作」可否視為婦女的一種正當職業,將會繼續考驗台灣的社會與婦運。

7、兩性平等教育與社區婦運

台灣目前婦女的就學狀況,在9年國民義務教育的男女比例、在進入大專院校的男女比例、在進修及補校教育方面,總數都是女性比男性多。但在大學的數、理、醫、工方面,女性人數偏低,在碩、博士班的男女比例上亦如此。1988婦女新知基金會出版「兩性平等教育手冊」,針對國中、小教科書裡的性別刻板角色進行批判,引起社會注意。1993女學會開始與大學女生共同打擊學術與教育中的性別歧視,台大婦女研究室與陸續成立的各大學的性別研究室也展開兩性平等教育的學術討論,加上校園性騷擾議題的女學生的強力抗議,1997,3月,教育部才正式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教育部長為召集人,對各級學校進行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廣。時至今日,經過許多教育學者的研究,仍發現教科書裡藏有性別、種族、性取向的歧視,彰顯教育內容仍須繼續改革。加上十多年的教改運動,台灣現在的國中、小學校,可由校長與教師來選擇教科書,不再由教育部統一編訂發行。但一般教師的兩性平等或種族與性取向平等觀點仍理解不足,對教科書的編訂與選購,也就缺少這方面的要求,說明各級教師在這方面的在職教育,是目前推廣兩性平等教育的重點。唯有在教科書裡有自由而多元的性別觀點出現,在教師的思想裡,也有自由而多元的性別觀點,才能引導學生,改進傳統性別歧視的文化。

至於投入社區工作的婦女團體,最早是1986成立的主婦聯盟,她們除了參與學校的家長會關心子女教育外,也致力於公害防治、生態維護和環保教育。她們實踐生活從提倡垃圾分類、反核、反對興建高爾夫球場、維護自然步道等。她們的領導人之一陳來紅更積極組織「袋鼠媽媽讀書會」,讓社區媽媽建立自信,領導社區活動,影響頗大。最近幾年,主婦聯盟更效法日本的「生活俱樂部」,發展社區合作社和共同購買,以抵制農藥過量的資本主義化的大量生產,造成土地的貧瘠與生態的破壞。1996在陳水扁主政台北市時,經由「台北市政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管道,主婦聯盟參與「媽媽治城」工作,主導社區福利服務(托育、安老)工作。另外,1997成立的「彭婉如基金會」,推動者劉毓秀強調,要保障婦女的人身安全,必須做好社區治安,由社區各方,包括警察、居民、學校、里長……等等互相溝通合作才有效果。所以彭婉如基金會也鼓勵媽媽們成立「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社區課後照顧支持系統」,以社區自治、住民自治的方式經營,使居民享受成本價而得到高品質的托兒服務。如此,又能提供社區婦女二度就業的機會、凝聚社區互相關懷、帶給問題少年社區的溫暖。彭婉如基金會三年來已在台北縣市、台中縣市、高雄縣市許多社區推動社區照顧工作,帶出女性領導的社區住民運動。

結論:婦運的政治意涵

在人類社會裡,任何爭取人權的社會運動,都是政治問題,婦運自不例外。台灣在二次大戰後所興起的婦運,到目前之所以有一點成就,除了台灣婦女的努力外,就是受惠於台灣的民主運動。日據時期,台灣民間婦女團體壽命甚短,最長不過一年[18],而自1982集結婦女的婦女新知團體,目前已近18年,其他民間團體像晚晴、主婦聯盟等婦團,也都超過十年以上,說明80年代以降的台灣社會因民主運動而日趨開放,造成比日據時期對婦運有利的社會條件。不少社會學者[19]指出,台灣婦運之所以在90年代開花結果,都歸因於台灣政府在1987,7月解嚴之故,使許多婦女不再害怕婦運,加上報禁解除後,媒體也願意報導婦運活動與女性主義資訊,更增加婦運的聲勢。這種狀況的發展,當然得歸功於台灣民主運動的影響。然而民主運動雖是婦運的基本條件卻非充分條件。如果台灣在70年代初退出聯合國,政府的權威才真正受到反對或改革派的挑戰,只有民主運動興起的話,沒有其他社會運動尤其是婦運的興起,很可能台灣從70年代迄今的一連串社會轉型的洪流中,便會聽不到婦女的聲音。就像台灣的經濟起飛若未聯結台灣人權的政治運動,也不可能結下民主運動的果實,雖然經濟起飛是促成民主運動的條件之一。

當初呂秀蓮的「新女性運動」,曾被民主運動的男性們譏諷為「少奶奶運動」,意謂婦運者是些吃飽飯沒事做只要權利的女人。民主男性們認為,他們的「政治受難者」的形象是偉大的,但女人不結婚或離婚,只是一位沒人要的棄婦,不相信可能是女人質疑婚姻制度,或以「婚姻受難者」挑戰婚姻制度,與「政治受難者」挑戰政治專制是相同之事。更有民主運動人士(包括男女)認為民主運動是首要的,婦運是枝微末節,且前者的成功保障後者的問題解決,並不贊同民主運動與婦運可以同時進行,都意謂著民主運動具有性別的盲點。因此在80年代的台灣,婦女團體無法引起社會注意「性騷擾」、「性強暴」、「家庭暴力」等問題,要等到民間新興婦女團體在80年代萌芽、茁壯後,90年代才累積了社會力量,才能破除父權社會漠視私領域的婦女問題,在在體驗了美國基進派女性主義所強調的「個人的即政治的」真義。民主運動為女人打開公領域說話的權力固然重要,但婦運的政治意涵必須解決婦女在私領域的正義問題才算完成,這是從事民主運動的男士們因己身利益而時常逃避的問題。所以,婦運與民主運動的關係,是一個既聯合又鬥爭的關係。也就是說,婦運必須與民主運動聯合以解除政治專制,但婦運又必須與民主運動的局限鬥爭,在政治、社會民主化的同時,要求女人的各種人權。

不過,隨著台灣婦運多元的發展,女人之間的「認同差異」浮現。像支持婦運的女同志們,常感到異性戀的女性主義者漠視或排斥她們的問題,曾經引起婦女新知基金會內部的緊張與路線之爭,導致有些年青女性脫離新知,出外從事同志運動。彼此目前雖在部分議題上可以合作,異性戀的女性主義者也試圖包容女同志的性取向,但同女挑戰異女的事件,仍可以看到女人之間的權力關係,如同女人挑戰男人一樣具有政治性,總是社會的強勢者容易漠視弱勢者的需求。在台北市的公娼問題上更形複雜,除了「性解放」與「性批判」的意識形態之爭,使婦女團體對立外,公娼多半屬於勞動階級,性工作又向來被污名化,也是女人之間階級衝突的現象。同時,台灣婦運在1987與1988兩次「救援雛妓」的大遊行後壯大,其中原住民婦女貢獻良多,但原住民婦女問題卻一直停留在救援雛妓的層次上,有關她們族群的母系文化、她們複雜的身份認同,她們的工作權與婚姻問題,都沒有被認真對待。就像女人參與民主運動,政治民主化後並不解決女人的切身問題一樣,是台灣婦運已在撿討改進的地方。總之,台灣婦運的政治意涵,首先認識了男人與女人的權力關係,試圖掌握民主運動與婦運的合作及矛盾的關係。接著,認識了女人之間有性別的共同處境,亦有種族、階級、性取向的權力關係,學習在彼此的爭論、磨擦後,仍努力解決所面臨的難題。

[1] 楊翠:日據時期台灣婦女解放運動 (台北:時報,1993) 頁258,537。

[2] 台灣在國民黨政府戒嚴時期的人民團體組織法規定,每一個縣市只能有一個同性質的團體,以此阻礙新團體的設立,解嚴後才取消。

[3] 顧燕翎:女性意識與婦女運動的發展,收入女性知識份子與台灣發展一書(台北:聯經, 1989) 頁117。

[4] 全女聯在校園性騷擾的抗議活動、同志運動、女廁空間不足的運動上皆衝擊社會、造成影響。

[5] 1999台灣女權報告(台北:婦女新知,2000)頁43。

[6] 此詞來自劉毓秀的民法親屬編意識形態分析,收入劉毓秀主編: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台北:時報,1995)。

[7] 第37條,針對計程車司機的牌照管理,凡有搶劫、殺人、強姦前科者不發與牌照。

[8] 梁雙連、顧燕翎:台灣婦女的政治參與,收入同註6劉毓秀主編一書,頁98。

[9] 代夫出征,是指在美麗島政治事件入獄者的妻子,在80年代代替丈夫參選立委。

[10] 1998年婦女參選獲勝比例已提升,此處用1994年為例以說明彭婉如的努力。

[11] 彭婉如於1988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1990-1992)擔任過主婦聯盟理事、婦援會理事、晚晴協會理事長。

[12] 陳美華:工作篇,收入1999台灣女權報告,同註5。

[13] 台灣政府為加入WTO而提升勞動條件,以符合國際水準。

[14] 記者璩美鳳以傑出女性來採訪潘美辰,卻剪輯成女同性戀的報導節目。參看張娟芬:姊妹「戲」牆(台北:聯合文學,1998)頁55。

[15] 台大女同性戀文化研究社:我們是女同性戀(台北:碩人,1995)頁208。

[16] 墮胎法的改進與代理孕母的合法化也是近年來的熱門題目,尚未取得成果。

[17] 性解放與性批判的爭議,參考李雪莉:廢娼事件—婦運路線之爭翻上檯面。騷動季刊第5期,1998,3月,婦女新知基金會出版。

[18] 同註1。

[19] 社會學者指蕭新煌、徐正光、翁秀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