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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CEDAW第三次國際審查

7月16日開始,是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婦女新知基金會以非政府組織的身分參加,表達我們對於台灣現行在CEDAW施行的缺陷與不足。

性平處獎勵小創意 放生大改革

在民間婦女團體的努力之下,台灣政府為了落實CEDAW,2007年通過公約,2011年通過施行法,2012年行政院之下設立了性平處。同年(2012)行政院同時公布性平綱領,但性平綱領之下所羅列的256項措施,都沒有任何的監督、稽核。

在民間團體的推動之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已經很明確的要求台灣政府各單位,要做法規的檢視,並且3年內做相關的檢討跟修正。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但其實很多修法都沒有完成,有一些行政部門甚至連提出草案都沒有。有提出來或是有修改的法,都是一些很小的東西,例如說警察的服裝儀容規定。其他比較影響重大的法律,像是通姦除罪化,前幾次CEDAW法規會議就已經找了很多專家學者來開會,認為通姦除罪法規應該要修法,但是行政部門都沒有去修法,主責的法務部跟行政部門對這件事情都很消極。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表示,行政院之下的性平處其員額有40名,功能是推動落實CEDAW及施行法。但現在我們所看到的性平處,是提出獎勵鼓勵各單位處以創新方案鼓勵職場性別平等,而且是只要有提就有獎勵,結果我們看到都是小方案的獎勵。真正重要的256項措施,才是性平處需要監測的重點,但是這些措施執行狀況如何,目前都沒有公布。

司法人員缺乏性別意識 女性司法資源不足

關於司法相關人員缺乏性別意識的問題,婦女新知一再強調必須要有一定時數的性平課程,並且確實規劃執行,培養司法工作人員的性別意識。但是秘書長秦季芳表示,很多這樣的課程其實學員都是簽名就走,很多受訓者表示課程很無聊。司法院、法務部應該要對這些課程有相關評估跟檢視,但是目前為止我們完全看不到究竟有多少比率的司法人員上過性平課程,實際上是否真的有上到那麼多課。

由於台灣的法律扶助有一定的門檻,女性在面對離婚官司時,往往因為有家產,而無法達到法律扶助的門檻。目前統計有4成的女性可以受到法律扶助,但是超過6成沒有諮詢跟相關法律資源。秘書長秦季芳認為,我們司法對於女性近用跟提供女性的司法資源還是相當有限,希望政府改進這些措施。

政府失職外包社福 民間經費發展受限

資深研究員曾昭媛說,台灣政府長期以來把社會福利業務大量外包委託給民間團體做,因此民間團體很多經費來源主要來自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也因此台灣大部分團體都是服務型團體。政府給民間團體的經費也會集中在原本應該要有社會福利業務或志工服務,像是家暴、性侵害等等。而像婦女新知這種倡議型的組織,就只能靠自己小額募款。

但是台灣政府在福利業務的預算也很不穩定,社福預算並非來自於穩定的公務預算,而是例如說公益彩券回饋金或其他來源。民間團體申請公益彩券的回饋金來做社福工作,因為預算每一年可能所有增減,使得民間團體的社會福利方案發展會受到很多限制,也會因為主要收入來源是政府的經費,而比較不敢在社會福利政策上監督政府。

勞基法修惡 女性就業處境更惡化

2018年1月,台灣政府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法,大幅放寬加班工時上限、縮短輪班間隔時間,除不利台灣勞工於家庭與工作平衡之外,也將更惡化女性就業處境。新法已於3月上路,近幾個月,台灣政府陸續公告放寬勞基法適用的行業,卻未依照產業別、年齡、性別等提出性別影響評估或相關研究、並與社會充分討論,儘管國家報告中以本國已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作為說明,但依法申訴數量依然非常低,部分縣市還沒有任何申訴案例;加上勞動檢查量偏低,不足反映出台灣女性所遇到的真實勞動困境。

性平法未能落實 為保飯碗請假難

台灣女性勞工無法依法請假,累到要安胎、甚至流產,只怕丟工作,以後付不出租金、奶粉尿布錢。而對於無法留在全職工作,而需要以多項兼職工作負擔經濟需求的女性來說,將造成經濟生活更不穩定,且因為育兒或是照顧家人而需多次進出職場,也將使她們即便長期過勞,也無法享有穩定就業勞工的特休假、育嬰假等措施,也不利於其未來的老年生活。在整體勞動權持續惡化的情況下,將更不利於女性就業與兼顧工作與家庭。

準公共化惡化托育品質 家長顧慮及壓力倍增

我們擔心政府正在推動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將惡化性別與階級不平等。「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在今年五月中宣布,八月即將上路,在政策宣布到執行期間,政府沒有進行任何政策效果評估,也沒有提出規範私立托嬰中心及幼兒園服務品質、勞動條件與收費的可行規範,因此可預期政府購買的服務仍無法阻絕托育品質及勞動條件低落的問題,反而會因為政府出錢補助,造成托育服務收費上漲,導致更多家長因不放心收托品質或無法負擔托育費用而不使用托育服務,增加家長(特別是母親)犧牲就業自行照顧幼兒的壓力。

無視CEDAW審查建議 主管機關怠惰未修法

在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與兩公約國家報告中,審查專家均清楚要求國家應著手盡快廢除刑法的通姦罪。但截至目前為主,政府依然引用過去民調、宣稱要等待社會共識的藉口,推諉卸責、毫無進展。2014年的CEDAW審查委員會在一般性建議第31點次已經提出建議,認為任何婚姻只要一方不足18歲,都很有可能是強迫婚姻的受害者。然而,目前在台灣男女結婚最低年齡仍未有院版的草案,而修法仍停在二讀尚未協商,沒有進度,也未見相關單位任何積極推動或遊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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