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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性騷擾案件不是用喬的/官曉薇

官曉薇(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張花冠縣長赴警局提告陳明文立委性騷擾,一天內新聞佔據極大版面。據報載,蔡總統在前天與民進黨立委餐敘時,希望找人就這件事情「喬一下」,以使其「圓滿落幕」,席間立委也以玩笑方式對待。但媒體效應發酵一天,在婦團發出聲明要求民進黨與蔡英文總統道歉之後,此種說法才遭總統府否認。然不論是蔡總統真有此言論或有人透過媒體放話,此種對性騷擾案的輕率和喬事態度,恰好是造成性騷擾的申訴機制窒礙的重要因素之一。

性騷擾申訴是應依法處理的案件,執政黨若一心要坐下來「喬出」和諧,那麼過去各個依法調查懲處的案件真是情何以堪,而正在進行的以及未來的所有案件被申訴人和處理單位,未來都可以說「縣長和立委都可以喬了,你(被害人)為什麼不能妥協」,而在各方壓力下撤告。

其實處理過性騷擾案的人都知道,性騷擾案件的壓力極大,尤其常常因行為人是具有權力的師長或上司,因此性騷擾案一旦提出,各方壓力即紛至沓來。申訴人尤其會遭受群體排擠以及來自不僅是行為人的種種報復行為。最常見的態度是他人責怪申訴人「把小事搞大」,破壞群體間的和諧。因此一旦風聞性騷擾申訴提出,工作或教育環境中的其他人都會把申訴人看成眼中釘或麻煩製造者。而主管最常見的反應就是,看能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想辦法喬掉。最後反而申訴者只能默默轉學、休學或是離職。

性騷擾案件處理委員會在處理時,也往往因為行為人是同事,承受頗大的壓力。尤其當調查發現性騷擾屬實,委員會決議性騷擾成立時,委員有可能反被行為人在刑事上提告或被進行報復,然而,我國性騷擾申訴機制,行之有年,在各方倡議和努力下,許多在第一線的委員已了解性騷擾攸關性別正義,身為委員的職責是依法決議,因而仍能本於職權不畏報復做成決議,使行為人受到一定的懲處。當然,也有某些性騷擾案件處理委員受到種種壓力,在調查時就存有先入為主的偏見,甚至委員會直接建議申訴人撤案,變成喬事大會的情形。

性騷擾的法制化,是著眼於創造性別友善的教育、工作環境以及安全的公共空間,相關法制實施多年以來,民眾已對於性騷擾之權利意識有一定的認識,以校園的性騷擾為例,實施之初1年僅有140多件,到如今每年可能有3千多件疑似性騷擾的案件向教育部進行通報。然而,依教育部的最新資料2015年為例,當年校園經通報的性騷擾案件約有3522件,但最後進入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真正進行調查、並經認定屬實的案件則僅為1378件。教育部的統計並未有撤案件數的統計,但究竟通報之後,為何僅有一半的案件為性騷擾成立案件,這當中究竟有多少件數是撤銷申訴,顯然有必要進行更進一步的深入調查和檢討。

性騷擾是一種違法行為、有法定機制加以處理。令人遺憾的是,慣常拿「依法處理」來回應種種質問的蔡政府,獨獨在對於黨內同仁的性騷擾事件,卻認為應該坐下來談以圓滿落幕。這樣的態度和作為,將會帶頭讓性騷擾申訴更加的喬風盛行,而危及現有的防治申訴機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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