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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地方選舉起跑,監督縣市政府性別政策大作戰

地方選舉起跑,監督縣市政府性別政策大作戰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新聞稿

時 間:2017年12月7日(週四)上午10:00
地 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持人:沈秀華(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教授)

 

民間團體發言代表:
洪惠芬(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林綠紅(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副執行長)
郭明旭(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
湯麗玉(台灣失智症協會秘書長)
黃嘉韻(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秘書長)
姜貞吟(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中央大學客家社會人文研究所副教授)

明年2018將舉行22個縣市的地方選舉,近日各黨選戰已經起跑,民進黨執政的13個縣市中,有9位縣市長尋求連任、並已獲得民進黨中執會提名。同時,地方政府各種政策買票考量的補助訊息滿天飛,鉅額的補助預算來自人民納稅錢,卻不見得把錢花在刀口上。

例如日前幼教團體抨擊,六都當中,除新北市外的其他五都,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都打算對私立幼兒園收費加碼補助,擬從明年起補助向下延伸至兩歲幼兒,每年補助三萬元;幼教團體批評這與擴大托育公共化服務的方向背道而馳,變相政策買票拉攏家長,但補助經費只會進入業者荷包,有圖利業者之嫌,過往經驗顯示將使私幼學費更居高不下,無法減輕家長負擔,也不會反應在提升教保人員的薪資與勞動保障。然而,目前托育公共化服務嚴重不足、城鄉不均,0-2歲幼托服務的涵蓋率僅約15%,2-6歲只有約四成。長照服務的涵蓋率則不到四成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年7、8、9、10月舉辦了全國北中南東四場工作坊,收集地方團體的政策意見,發現多數團體最關切的就是嚴重缺乏托育及長照服務的問題,再來則是各縣市倒退中的性別平等教育,以及各縣市性平機制流於形式、公民意見難以影響決策等問題

工作坊巡迴時,我們成立「性別平等政策紮根大聯盟」邀請地方團體加入,藉此串連及討論未來合作監督地方政策的行動。這次記者會,我們邀請各團體針對地方政府提出下列性別政策的改革訴求:

  1. 擴大托育公共化服務各縣市政府應全面清查每一所公設國中小的校舍使用,並應用閒置教室廣設0-2歲公共托育家園、2-6歲非營利幼兒園如果縣市政府另有加碼補助保母費用,則應綁住定價措施,以減輕家長托育負擔。
  2. 保障教保人員勞動權益:要改善幼托人員低薪、長工時、無加班費、師生比過高、高壓勞動的惡劣處境,短期作法是各縣市政府應加強勞動檢查,至少每半年一次,且將勞保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給付的保障項目列入勞檢當中,以遏止勞保以多報少的情況,並建置工會陪檢制度,加速勞檢員熟悉幼托產業之特性;長期計畫則須廣設公立或公私協力幼托機構,增加托育公共化比例,才能保障教保人員的勞動權益,真正提昇嬰幼兒的教保品質。
  3. 增加長期照顧服務:為解決長照場地難尋的困境,各縣市政府應全面清查並有效挪出公設學校的閒置空間,經修繕後設置日間照顧中心或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並邀請失智團體及家屬代表提出跨局處的「失智防治照護行動計劃」、編列相關預算人力及設置管考機制,打造鄰里互助的友善社區,實現長照社區化的目標。
  4.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要求各縣市教育局應參酌教育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制定各縣市委員推薦遴選的辦法,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平教育委員,建立公開徵求推薦及遴選機制,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消除歧視及打造友善校園。
  5. 強化性平機制及公民意見參與:由於選舉產生的縣市長及議員往往反映多數主流民意,為促進決策符合多元社會需求及保障少數弱勢族群權益,各縣市政府的婦權會、性平會等公民意見參與機制,應比照中央所訂定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明定民間委員的推薦與遴選辦法,以增進各類性別政策專業團體及少數族群參與決策的機會。
  6. 地方政府主管組成符合多元人權及性別比例原則:為使地方政府決策符合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一級主管背景應涵蓋多元社會代表性與具有人權觀點,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我們呼籲各縣市長及參選人採納民間團體的專業意見及上述各項改革訴求,切勿在選前胡亂喊價、選後造成地方政府債台高築,應用心推動真正有實質效益的政策才是人民之福。我們明年將繼續舉行工作坊,收集及彙整各地團體對縣市政府的性別政策意見,希望能夠形成更多的改革訴求,凝聚為完整的民間版性別政見,再與各團體聯合要求各縣市候選人簽署支持

前述各項地方性別政策的改革訴求,我們分別闡述如下:

  • 擴大托育公共化服務

過去各縣市選前競相喊價生育補助,使全國家長福利不一致,不少縣市也落入財政困窘、債台高築,但縣市政府仍爭相發錢,人民需要的公共服務反而嚴重缺乏。如果未來又將加碼補助私幼,實際上無助於減輕家長負擔、提升照顧品質及教保人員勞動保障,反有圖利私幼業者之嫌。

目前中央政府補助的五歲幼兒免學費措施,105年度就學補助核定撥給22縣市的經費已有約58億元。眼看選前各縣市競相喊價,如果未來22個縣市政府都決定另外加碼補助私立幼兒園、並向下延伸到兩歲幼兒收費的話,每年所需經費估計將高達104億2668萬元

如果把政府補助私幼的經費,都拿來在各縣市廣設0-2歲公共托育家園、2-6歲非營利幼兒園,並善用各國中小的閒置教室空間,我們估計全國將可增設超過兩千間的公共化托育機構,讓更多家長能享有平價優質的托育公共化服務,不必擔心抽不到公托,政府不該再放任私立幼兒園向家長高價收費又低薪剝削教保人員、壓低照顧品質,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針對部份縣市另有加碼補助保母費用,我們要求保母補助應綁住定價措施,政府不能平白灑錢,我們呼籲各縣市的托育審議委員會應訂出「接受補助保母的收費上限」,才能真正減輕家長所負擔的保母費用。

  • 保障教保人員勞動權益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指出,今年台北市政府1-9月針對全市141家幼兒園進行聯合稽查,就發現〝超收學生〞、〝師生比不足〞是違規的主要樣態,其中也包含像何嘉仁、蒙特梭利幼兒園、吉的堡英格幼兒園等等收費高昂的連鎖幼兒園,可見高收費不見得買的到優質的照顧品質這是因為台灣托育環境高度市場化,以利潤為主,獲利最快的速度就是壓榨教保人員的薪資福利,同時違法超收更多的幼兒,造成師生照顧比過量,照顧品質不佳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從2004年至2017年不定期進行本業勞動條件問卷調查,這13年來,調查統計都顯示,從事嬰幼兒教保工作者,每天平均工時都高達10小時,有57.5%的教保人員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假日還須加班辦理各項活動,甚至被要求去招生,將近七成的嬰幼兒教保工作者未領取加班費,甚至連補休都沒有

在長期在高工時、高壓力、低薪資福利的勞動環境,再加上超量的照顧負荷,導致教保人員情緒不夠穩定,流動率高,教保科系畢業生不敢進入教保就業職場,直接影響的就是幼兒照顧品質的低落,政府不但沒有積極且有效的作為來改善,還企圖鬆綁工時條件、擴大補助私立幼兒園,這只會讓教保人員的處境更加惡化,托育品質加速低落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呼籲蔡政府要改善嬰幼兒照顧品質,就須改善教保人員惡劣的勞動條件,現階段立即可做的是,教育部應修法提高違反師生比的罰則,才能達到嚇阻的效用;衛福部則應修法降低0-2歲機構照顧比例為1比4;勞動部及各縣市則應強化勞檢機制,至少每半年一次,且將勞保之權益保障列入勞檢項目中,因為勞保以多報少情況非常普遍,等到要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育嬰留停津貼或失業給付時才發現被低報,真是欲哭無淚,且建置工會陪檢制度,有助於加速勞檢員熟悉該產業之特性。

長遠目標應從當前開始逐年增加編列幼托公共化預算,推動國教向下延伸一年,廣設公立或公私協力幼托機構,增加台灣托育環境公共化的比例,才能真正改善教保人員惡劣的勞動條件,提昇嬰幼兒的教保品質

  • 增加長期照顧服務:

長照服務難以普及,長照社區化的目標淪為口號,除了政府預算及人力不足之外,也與社區據點及服務中心的場地難尋有相當關聯。雖然少子女化的趨勢使各校出現閒置空間,但常因地方政治複雜、校方種種顧慮而難以釋出、改建為長照服務單位

不過還是有少數縣市政府努力嘗試,尤其是高齡人口較多的南部縣市。三年多前,在屏東縣政府積極協調下,屏東市的前進國小校區內設置了失智型服務據點,成為全台最早在國小設立的首例。屏東縣政府陸續於屏北、屏中、屏南及恆春半島,分別設置了四處社區失智服務據點。去年高雄市政府也在大同國小的閒置校舍,設置了日間照顧中心來服務失智失能長輩。今年台東縣政府則將長濱鄉已裁併的忠勇國小閒置校舍,改建為多元日間照顧服務中心。

因此,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應積極動起來,全面清查各公設學校的閒置空間並協調校方釋出,修繕改建為日間照顧中心或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在各類長照服務當中,失智人口增多、但失智服務仍嚴重缺乏,今年5月29日世界衛生組織通過「失智症全球行動計畫」。在「台灣失智症協會」推動下,中央政府今年底將完成新版的臺灣失智症政策綱領,但多數地方政府仍消極以對,因此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應邀請失智團體及家屬代表提出跨局處的「失智防治照護行動計劃」、編列相關預算人力及設置管考機制,才能落實長照社區化的目標。

  •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指出,以宗教團體為幕後主力的反對同志教育勢力,藉由聯合地方民意代表施壓教育局,要求提高各縣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家長的名額,由一倍增加至四倍。以教育部聘任第六屆(2014-2015)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為例,因執意聘任不認同性別平等精神、曾公開發表歧視同志言論、不具性別意識的人士擔任性平委員,導致教育部第六屆性平委員會的運作,出現權力拉鋸、空轉退讓,致使國內性平教育出現不進反退的現象

為此,民間團體舉辦數次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在遴聘性平委員時,應公開性平委員遴選作業規範(包含標準與過程),依法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平委員。

今年6月21日教育部公佈「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其中即回應民間團體的訴求,明訂遴聘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不得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義之性別歧視行為,或針對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或性霸凌者

教育應該以學生為本,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應為正向,有助於校園性平教育的推動。若遴聘以宗教引領性別平等教育或有同性戀恐懼的家長代表,不但無法協助校園消除性別歧視,亦限縮教師的專業自主權。

因此,我們誠摯要求各縣市教育局應參酌教育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遴聘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擔任性平委員,建立公開徵求推薦及遴選機制,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益。

  • 強化性平機制及公民意見參與

從前述托育、勞動、長照、性平教育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地方政府的積極或消極,執行面的細緻或粗糙,堅定保障人權或保守倒退,成為民間推動中央制定的各項性別政策在各縣市鄉鎮能否落實的關鍵。

過去幾次地方選舉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嘗試要求各縣市政府先從發揮婦權會功能做起,讓各地方團體有機會參加政策討論,上網公開委員名單及會議資訊,以便公眾監督。然而,仔細查看各縣市婦權會、性平會的歷次會議紀錄,我們發現縣市長極少親自主持,會議討論也很少做成政策上的具體決議,流於形式;部份縣市的委員組成也不夠多元,甚至有邀請縣市議員或首長夫人擔任委員的奇怪現象

由於選舉產生的縣市長及議員往往已能反映多數主流民意,為了促進決策符合多元社會需求及保障少數弱勢族群權益,我們建議各縣市政府的婦權會、性平會等公民意見參與機制,應比照中央所訂定的「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公開推薦作業須知」,明定民間委員的推薦與遴選辦法,以增進地方上各類性別政策專業團體及少數族群參與決策的機會

  • 地方政府主管組成符合多元人權及性別比例原則

2014年地方選舉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提出的民間政見,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各黨候選人承諾未來「縣(市)府一級主管應擇具有性別敏感度之人選擔任,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選舉結束後,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2015年1月5日止的統計,各地方政府的副首長、正副秘書長及一級機關首長仍壓倒性地以男性為主,全國地方政府女性一級主管平均僅有19%

民間記者會抨擊之後,行政院人事總處開始彙整22個縣市政府的「地方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性別統計表」。然而性別比例並無明顯變化,根據行政院人事總處2016年12月31日止的統計(詳見附表),22個縣市政府的女性一級主管平均僅有20.7%,六都當中最低的則是台中市10.71%;女性主管比例超過三分之一的縣市竟然只有一個花蓮縣,其他21個縣市都未達到。

這幾年各縣市的性別政績不多,性別爭議倒不少,甚至出現違反性別法令與中央政策的倒行逆施。例如:雲林縣政府今年7月3日行文縣內各國中小學,要求排除部分版本的多元性別教材,以其他教學活動替代,引起性平團體抗議。但以高雄市為例,市府同樣遭受保守議員施壓要求排除多元性別教育,女性參政典範之一的高雄市教育局長范巽綠就能夠挺住壓力、堅定立場,依法推行多元性別教育

因此,為使地方政府決策符合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我們要求各縣市政府一級主管背景應涵蓋多元社會代表性與具有人權觀點,任一性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附表:地方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性別統計表

(行政院人事總處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1日)

二級機關名稱

首長/主管

性別

人數

比率

臺北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3

82.14 %

2 女

5

17.86 %

新北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2

78.57 %

2 女

6

21.43 %

桃園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0

74.07 %

2 女

7

25.93 %

臺中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5

89.29 %

2 女

3

10.71 %

臺南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19

76.00 %

2 女

6

24.00 %

高雄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1

72.41 %

2 女

8

27.59 %

基隆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3

67.65 %

2 女

11

32.35 %

新竹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3

85.19 %

2 女

4

14.81 %

新竹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6

68.42 %

2 女

12

31.58 %

苗栗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31

67.39 %

2 女

15

32.61 %

彰化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41

82.00 %

2 女

9

18.00 %

雲林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40

90.91 %

2 女

4

9.09 %

南投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8

75.68 %

2 女

9

24.32 %

嘉義市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16

72.73 %

2 女

6

27.27 %

嘉義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3

85.19 %

2 女

4

14.81 %

屏東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30

78.95 %

2 女

8

21.05 %

宜蘭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3

74.19 %

2 女

8

25.81 %

花蓮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1

61.76 %

2 女

13

38.24 %

臺東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3

76.67 %

2 女

7

23.33 %

澎湖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0

76.92 %

2 女

6

23.08 %

金門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30

93.75 %

2 女

2

6.25 %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1 男

21

91.30 %

2 女

2

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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