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有薪家庭照顧假,民進黨還要讓勞工等多久
有薪家庭照顧假,民進黨還要讓勞工等多久
文/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家庭照顧假」條文修正(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勞動部長郭芳煜不止一次承諾將朝向有薪方向研議;這樣的回應看似對勞工友善,但仔細追問其研議具體方向為何,部長則是重複無限跳針的以事關重大,必須多方協商,針對天數、事由、對象與財源重新研議。這樣的回應,非但與多數立法委員明確以「勞工比照公務員五天有薪」的提案相左,同時也違背現有家庭照顧假--「有家庭成員照顧需求」就可以請,與「至少五天有薪,勞工比照公務員」兩項重要立法精神。作為捍衛台灣勞動權益的重要部會代表,且具有多年政務經驗的郭部長,在今日回覆上明顯是不及格的,非但未能善盡職責,也令人完全感受不到新政府改革的誠意。
這件事說來悲哀。對受僱者來說,「家庭照顧假」根本不是用來休養生息的「假」,而是在公共托育及長照服務嚴重欠缺或有所不足的狀況下,必須暫離工作崗位去承擔另一份放不下的擔憂勞苦,又能同時保住工作的一個機會的措施。即便對許多長期在照顧親友與工作之間兩頭燒的人來說,「一年7天家庭照顧假、5天有薪」只是杯水車薪;但雇主與國家態度卻是天差地別。「有薪」,意味著國家和雇主願意至少略為分擔勞工的擔憂勞苦;「無薪」,則意味著國家和雇主非但不願出手稍緩勞工的困境,還要聯手懲罰必須照顧家人的勞工。即使勞工所要求改革如此卑微,數年來仍遭受工商團體與部分立委大力反對與阻擋。
(原文刊載於2016.6.2蘋果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