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我們早該正視公共托育!因為這從不只是「她家的事」而是國家大事/王舒芸、覃玉蓉
文/王舒芸(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秘書長 / 中正大學社福系副教授)、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國際婦女節前夕,立委余宛如提案帶兒到立院上班,仍招致許多「要帶小孩就辭職回家帶」的批評,突顯「如何兼顧照顧與就業」仍是許多為人父母無可迴避的痛,特別是脫不開沈重母職與低薪、長工時、職場歧視的女性勞工。
接下來要問的是:我們是否應該共同面對、緩解這份痛苦,或仍只是把它當作「妳 / 你家的事」?從網民反應與投書評論可見,社會似乎尚無共識,做法也隨「性別及階級」而大不同。
上個世代在經濟困頓的時代打拼,以「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模式因應,但低薪時代要男性一肩扛起養家責任實屬困難,又限制男性參與照顧的機會;而女性單獨操持家務過於沉重,也限制其經濟自主的可能。
於是,隨高等教育擴張與性別意識崛起,「雙薪家庭」成為主流。女性踏入職場改善了經濟自主,但是否「解決」了照顧與就業的兩難?
以台中育有嬰兒家長的研究為例,當問到「你是否贊成女性從事全職工作?」答案隨身分而不同。若婚後尚未生育,有54%的受訪者贊成、但若有學齡前小孩,贊成比例驟降到10%;這個意識形態也如實反映在就業行為上,女性生育前就業率高達85%,當媽媽後降為60%,可見從妻子到母親,至少把兩成以上的女性「擠」出職場。
那些留下的,往往也躲不過蠟燭兩頭燒的窘境,忙完了白天長工時低薪工作後,還得衝回家「上第二班」從事照顧「無酬工作」!
當然,在性別文化尚未完全解構的當代,多數疲於奔命的是女性!台中數據顯示男人生育前後不論就業率、薪資、工時變動都不大。有人輪替的雙親尚且如此,無人可換手的單親處境又有誰看見?
由此可見,所謂的托育「選擇」,仍與「家戶內」及「職場上」的性別分工息息相關。當托嬰仍有8成是家人擔綱,當女性平均薪資仍僅為男性的8成,當許多雇主與受雇者認為在職場就該心無旁鶩,整個社會卻對「多數勞工同時是照顧者」(照顧小孩與老人)的事實視而不見,《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主管機關也不落實勞檢。
這就是為什麼,當照顧與就業難兩全時,退出職場的、換工作的、請育嬰假的、在職場受歧視的,永遠都還是女性居多。
當家庭外托育服務8成由市場機制主導時,照顧的「選擇」除了性別化,也是階級化的。若以四分位數看102年全台灣每月家戶所得,Q3為68,661元,算是收入中上的家庭(註);又居家式托育收費以中位數15,000元計算,托育費育就佔了這些家庭所得的22%。
在民間團體的要求下,好不容易《兒權法》第25條要求各縣市推動托育服務定價,企圖縮小托育費用佔家戶所得的比例,但真正落實的縣市又有幾個?
我們心知肚明,保母收費高於15,000元、月所得低於六萬八的家庭,比比皆是,如果光托育費用就佔薪水的20%以上,年輕家長如何生養第二胎?誰有能力把孩子送托?誰會被迫留在家裡無酬承擔那份多數人付不起的勞動?
所得 / 階級這把刀,把有類似照顧需求的家長硬生生地切成零碎的光譜:這一端,有經濟與時間資本的,可自由選擇要到市場購買「高價」服務、或留在家裡實踐密集母職;另一端,缺乏資本卻也想在家照顧的、或買不起服務卻需要外出工作養家的,其養兒育女的權利誰來保障、誰在乎?
回應照顧需求,從來不只是社會福利部門的發錢或托育即可,絕對也是勞動議題。家長的低薪讓缺乏定價的托育收費相對昂貴;長工時讓陪伴照顧孩子成為奢侈;當托育教保人員的勞動權益受剝削,其所提供的照顧品質,就也更難取得家長信任,這種種因素綜合起來,成就的只是讓女人不得不「選擇」留在家裡照顧、或在市場從事低薪照顧的雙輸循環。
托育安排從來都不是「個人選擇」,而是性別與階級的交織產物
如果我們的低生育率已是世界倒數,但多數托育選擇,還是只能取決於個人社經背景(賺錢多寡)、家庭支持體系的有無(是否有願意顧孫的長輩)、及雇主的「慈悲」與同事的「體諒」時,照顧就仍是個別家庭的「私」義務,而不被看成公民或受雇者的「公」權利。
當養育的成果是整體社會共享(將來可勞動與納稅),但照顧的成本只能家長(特別是女人)自己咬牙吞忍,那麼延遲生育、不婚不生,只能說是剛好而已!
如今仍有許多知名人士、政治人物和官員,認為生育率低,原因在於年輕人吃不了苦、女性太自主需要再教育,說穿了只是在用看似「文明」的語言,要求育齡女性繼續不成比例地承擔整個社會再生產的成本,本質上就是針對女性的壓迫。
所以,與其說托育政策是為了提高生育率,不如說是為了落實養育責任的均等。福利國家存在的意義,就是要減緩不同家庭與階級衍生的不均等,讓兒童受照顧的權益不受出身影響,讓父母在就業與照顧間的選擇「自由」,不用只憑運氣(長輩有無)、拚實力(薪水多寡)、等老闆慈悲、看同事臉色。
於是北歐國家清楚看見,光是「雙薪」不足以兼顧照顧與就業,「雙工作、雙照顧」、「整個國家一起養小孩」才是王道。
雙照顧指的是,不論在文化期待、家內分工、勞動市場或政策工具上,促進婦女就業以共同養家的同時,請別忘記男性要同步分攤照顧責任。但只有性別平權不足以完全解套,照顧責任還要從家內協商移轉到雇主與國家共同分攤。
家長的照顧偏好與條件是多元的,政府不該只確保形式平等,還要讓「選項」對多數公民來說都是「真實的」。因此,照顧時間(育嬰假)、適宜且定價優質的托育服務、分攤養兒育女成本的津貼,缺一不可,否則看似琳瑯滿目的多元選擇,注定只是資源較多者的限定奢侈品,欠缺資源者,只有望梅止渴的份!那麼政府資源的投注只是再製階級,並沒有縮減差異!
台灣托育政策欠缺的不是口惠不實的法律規範,更重要的是適用範圍、落實程度、與治理差異。例如250人的企業「應」提供托育設 / 措施、工作者「得」請育嬰假,都已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明確規範。
但育嬰假仍排除非典就業、職業工會,甚至許多人卡在懷孕歧視不敢申請,托育設施僅限250人以上的大公司,都是適用範圍不夠普及的典型。
企業應提供托育設施,但連相關罰則都沒有;《兒權法》明明有訂價機制,至今卻只有台中跟台北實施並加碼補助,其他縣市不是訂價寬鬆、就是打假球做做樣子,甚至在收費基準公告底下加上「僅供參考,實際收費請依兩造契約行使」,自廢武功,即是典型的治理差異及缺乏落實的政治意志。
只要國家角色與企業責任在照顧這件事上繼續缺位,不管家長怎麼安排托育,都不算是真正的「選擇」或「自由」,只是階級與性別交織的產物。
台灣的托育,要從受困於性別規範與階級條件的這端,走到人人都享有各種可能且能夠真正「選擇」的那端,不管在財政上、制度上、法規上、治理上、空間上、觀念上,前方都還是長路漫漫,需要更多人的共同關注與努力。
(原文刊登於2016/3/9關鍵評論)
(註)四分位數:「分位數」根據其將數列等分的形式不同,可分為中位數、四分位數、十分位數等等。四分位數在統計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Q3=第3四分位數,即第75百分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