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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我們呼籲長照機構法人應限定為非營利性質,以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及照顧者勞動權益。

我們呼籲長照機構法人應限定為非營利性質,以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及照顧者勞動權益

婦女新知基金會聲明 2015年11月21日

針對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1月23日專案報告將安排詢答「長照機構法人條例之未來立法方向」,我們要提醒各立法委員注意衛生福利部刻正研議中的草案方向,行政部門擬將開放營利業者進場從事長照服務,這令我們相當憂心。

目前需要長期照顧的長輩,女性佔將近六成;女性家庭照顧者佔七成;在第一線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的本國與外籍勞工,女性更高達九成六以上,勞動環境良好、服務品質優良、無論貧富進入門檻皆不高的長期照顧服務,對女性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台灣未來數十年將面臨快速少子高齡化趨勢,各項長期照顧服務勢將成為人民基本需求,政府近年卻傾向開放長期照顧服務營利,透過市場競爭建置服務體系。然而,在商業惡性競爭下,將導致多數服務品質低落,僅少數高階客層獲得保障,毫無公平正義可言。

社會上現有住宿式機構,已有八成實質營利,品質參差不齊,欲擴大收益之機構刻意壓低成本,減少照顧人手,增加每名員工負責的照顧人數,逼外籍監護工超時工作,綑綁老人限制他們的行動,出了什麼事都向家屬隱瞞,遑論日常照顧品質與長輩善終。

國家政策的當務之急,應該是投入資源提昇服務品質,保障勞動人員權益,要求業者的服務營運公開透明,建立長輩及親友參與機制,完善申訴及求償制度,重建社會大眾對機構品質之信心。

政府一旦立法開放營利法人投資、經營長照機構,政府將無力落實機構住民人權與服務人員勞動權益,且相關規範演進恐將越來越傾向財團,罔顧社會公平。

為避免社會不公、市場競爭持續惡化服務品質,我們嚴正呼籲「長照機構法人條例」之未來立法方向,營運長期照顧機構與服務之主體應限定為非營利性質之法人,且政府應提出配套措施,改善住宿式機構良莠不齊、勞動條件不佳、普遍不受民眾信任之現況,降低民眾自主選擇不同照顧模式的門檻,避免照顧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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