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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政府拿出真心誠意 伴侶福利即刻享有 無須等待選後 無須等待修法 伴侶福利記者會

政府拿出真心誠意  伴侶福利即刻享有


無須等待選後   無須等待修法


時 間:2015年10月27日(週二)上午9:30
地 點: 台灣國家婦女館(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9樓)
主持人: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 董事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發言者:邱薰慧/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理事長
    鄭智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社工主任
    曾嬿融/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 理事
    陳玟如/台灣基地協會 常務理事(台中基地)
    許家瑋/同志諮詢熱線 南部辦公室  社工主任
Ending:戳破蔡英文「廣告不實」彩虹卡,搖醒朱立倫「聽到同志就口吃」娃娃


 


  彩虹十月來臨,月底同志遊行即將上場,我們看到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10月15日應景推出彩虹卡「表達對同志權益的支持」。然而,光是彩虹卡就夠了嗎?蔡主席雖已於2013年9月6日連署支持多元家庭三法案,但法案遭遇阻力,主因反對法案者多數為掌握國會優勢的國民黨立委,親民黨立委亦消極以對。


請三黨的總統候選人不要打高空,給我們具體的伴侶權益及同婚政見承諾


  雖然各項民調顯示超過半數以上民眾支持同婚,但藍營立委仍因部份團體反彈而阻擋法案,背離多數民意。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10月20日被問及若孩子出櫃如何回應時,當場尷尬結巴,後來才說先尊重再理解。與親民黨總統參選人宋楚瑜9月23日回應同樣問題時的空洞說法「體諒和包容和尊重」如出一轍。針對同婚或伴侶的修法立場,國民黨、親民黨總統候選人都未曾明確表態。因此,我們殷切期盼三黨的總統候選人在伴侶權益與同志婚姻議題上,能有更進一步的具體政見承諾。


同志婚禮及戶政註記毫無法律效力,我們要求政府放寬同性及異性伴侶享有實質福利

  在地方政府部分,至今仍未有任何國民黨執政縣市對同志釋出善意。不過,我們看到部分縣市政府(高雄市、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陸續開放同志參加聯合婚禮及戶政註記,但這些作法其實只是友善同志的公開宣示效果,這些縣市政府自己也一再澄清這些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據民法規定,唯有去戶政事務所進行「結婚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才可享有配偶身份的各項法律權益。但縣市政府能為同性伴侶做的,真的只能限於友善宣示而已嗎?還有,一直未被政府注意的異性同居伴侶,難道他們就不該平等享有福利保障嗎?

  我們體認到在國會現今結構下修法困難之現實,不過,在修法之前,其實政府現在就可立即開放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享有各項福利的實質保障:(一)社會福利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原本就該因應各類群體的實際需求而有彈性調整;(二)中央政府也應積極做出政策指導,遵循行政院核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支持多元家庭之政策方向,發函請地方政府彈性提供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所需的各項福利;(三)過去家暴防治相關福利,早在2007年修法之前,實務上就已彈性放寬家庭成員之定義、納入保障同居伴侶、同性伴侶 [註1]。



  既然已有「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作為政策依據,指出政府應考量多元需求以提供相關福利之義務,又有家暴防治的前例,我們在此共同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尚未完成修法前,現在就可積極檢討修正各類福利措施,彈性納入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為保障對象。(詳見附表-社會制度的伴侶歧視


異性同居伴侶之多元家庭福利需求


  



圖1: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邱薰慧理事長(左二)發言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邱薰慧理事長以其服務離婚女性的經驗指出,離婚後的重組家庭,可能因考量維護孩子財產權而決定不結婚、只同居,但異性同居伴侶彼此之間、與對方孩子之間,卻無法享有各項權利保障關係,成了法律上的陌生人。現行民法架構下的家庭法律關係,只給他們單一選項:結婚、或不結婚。晚晴陪伴這些經歷婚變的女性,希望她們能夠經濟獨立、思想獨立、感情獨立,因此許多姊妹不願再走入婚姻體制,希望維持自己的獨立性。


  如果政府堅持社會救助、社會給付等福利必須與婚姻身份綁在一起的話,等於是漠視現代家庭的多元樣貌及實際需求,也讓選擇不婚同居的他們冒著風險過日子,失去了原應享有的福利權。


例如:家庭經濟支柱的伴侶一旦過世,剩下的一方卻無法比照配偶領取勞保的遺屬年金(平均月領13327)、喪葬津貼(投保薪資3個月)、殮葬補助(各縣市從六千元到三萬元間不等),連最基本的喪假615日都無法申請。在尚未修法保障伴侶之前,為何勞動部不能先放寬家庭成員定義之解釋,讓同居伴侶得以向雇主申請喪假?為何勞保局不能先放寬遺屬年金、喪葬津貼之門檻,讓伴侶享有應得的勞保給付?為何各縣市政府不能比照家暴、讓同居伴侶也能領取殮葬補助?


 


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邱薰慧理事長強調,既然台灣是一個法治國家,就不該讓這些同居伴侶家庭彼此成了法律上的陌生人,政府應積極面對、解決問題。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宜倩諷刺地說,如果台灣要假裝是一個法治國家,就要假到底,假到像是真時,假亦成了真。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宜倩直批,既然行政部門原本就有權責義務、不必等待修法,那為何政府遲遲不做呢?為何政府看不到這麼多同居伴侶家庭正在受苦呢?其實政府只是膽小、不敢做,怕得罪部分保守民眾,但其實台灣多數民意是支持讓實質上的伴侶關係,享有實質的福利、權利。


同性伴侶之多元家庭福利需求


至於同性伴侶所需之各項福利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從他們成立多年的「老年同志小組」的經驗談到,國家福利體系長期看不到同志伴侶的存在,如果同志伴侶的一方失能或失智了,雖可依據現行規定去申請使用長照服務(如:居家服務),但另一方的照顧者,卻無法比照「親屬」身份使用政府補貼申請「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性服務」(如:每年1421天的喘息服務)。尤其同志常與原生家庭關係疏離,主因原生家庭難以接受同志家人,一旦遇到長照需求時,同志伴侶的家庭照顧者往往求助無門,連輪替更衣洗澡的幫手都不易找到,難以喘息。


 


例如:有位老年男同志生病後由朋友照顧七八年,朋友不僅無法使用喘息服務,還出錢出力,包辦所有的醫療費用、照顧,甚至代為處理身後事。因為這位老同19歲時被家人發現是同志,就被趕出家門。等他過世後,朋友聯絡其家人,家人不願出面處理身後事,但後來其喪葬補助全都進了家人口袋,這位照顧了七八年的朋友其實才是這位老同實際上的真正家人,卻什麼都拿不到。


 



 


圖2: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右一)談同志需要的長照社會福利。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以同志家長的會員經驗來談,同志家長從生育到養育孩子的歷程與異性戀家庭並無太大差異,但同志家庭的許多福利、權利卻被剝奪,從生產、育嬰到撫養一路陪伴,卻因為同志伴侶的關係沒有被認定,非生母或生父的家長一直被排除於社會福利、社會肯認之外。從一開始無法陪伴進入產房,到不能享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保障的陪產假(5天)、無法好好陪伴照顧生母一方的家長及孩子,如果孩子生病也無法以家長身份簽署手術同意書,也不能享有16條保障的育嬰留職停薪,就業保險法第19-2條的育嬰津貼,甚至是所得稅法第17-2條的撫養抵稅,同志家長對孩子付出這麼多心力,但這些付出卻連抵稅都不行。


 


至於一般父母可輪流申請的育嬰假(最多兩年)、育嬰津貼(可領六個月x六成薪,平均共約92965元),同志家長當中卻只有生母或生父的一方可申請,另一方卻不能。政府這些僵硬嚴苛的門檻,讓同志家庭少了平均約十萬的育嬰津貼,這對同志家庭很不公平,同樣有就業、有交保費,卻拿不回應得的給付。


 


同性伴侶礙於現行政策的僵硬規定,若要尋求政府的托育服務,只能以「單親」身份去申請公托或社區保母系統的協助,而無法正大光明用「同性雙親」的身份與幼托人員互動溝通,這些都會影響孩子權益、違反子女最佳利益。再加上同志不一定能得到原生家庭的支持資源(例祖父母不願意協助帶小孩),因此同志家庭對政府照顧政策義務的需求更加迫切。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痛批,希望政府對同志偷走的福利、權利,一項一項還給我們!希望在尚未修正民法或制訂伴侶法之前,政府能先給予實質保障,立即開放伴侶享有各項福利,保障這些擁有撫養事實的家長們的福利。


 



 


圖3: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談同志家庭被政府偷走的福利。


 


福利體系不該長期排除伴侶,國家應減輕多元家庭照顧負擔,要求縣市長兌現2014選舉承諾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宜倩進一步指出,政府應正視多元家庭的福利需求,不要用修法延宕為藉口,同性或異性伴侶除了長期被排除於福利體系之外,他們也有不同於民法婚姻制度的考量及多元處境,如果將「伴侶權益」等同於「同性婚姻」,可能複製了異性戀婚姻霸權制度性優惠待遇的思考邏輯,也忽略了政府福利政策職權上現在即可發揮之處。同時,也可能讓親密關係繼續處於「私領域化」的狀態。例:照顧仍由庭承擔,而非政府分擔責任之義務,使「照顧公共化」政策僅為異性戀婚姻而服務。不只是異性婚姻需要「照顧公共化」服務,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家庭也同樣需要。


 


因此,為了突破修法運動困境,並且強調政府的照顧義務,2014年九合一選舉時,婦女新知基金會提出「地方包圍中央」的策略,呼籲縣市長候選人承諾,當選後願在地方政府職權範圍內,給予性伴侶保障:「保障同志之基本人權,積極提出友善同志之各項具體施政措施」。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陳宜倩表示,我們要連結各地團體,向三黨候選人提出嚴正呼籲,要求他們用具體政策來回應,不要只給伴侶家庭「廣告不實」無實際內容的友善宣示、或談什麼「尊重理解」的空話。


 


地方包圍中央 福利彈性措施先行:我們要求三黨總統候選人提出政策回應伴侶權益需求


 


來自高雄的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 社工主任許家瑋指出,政府一直沒有看到單身者、同志的需求及福利,雖然高雄市首開先例,開放戶政系統的同志「陽光註記」方案,乍看走在各縣市的最前面,然而,拿著一紙無法律效力的同志註記公文書,其實沒有任何意義,不能據此享有什麼實質的福利保障,除非高雄市政府願意再進一步將各項福利的家庭成員定義擴大涵蓋同志伴侶。


「高雄性別聯盟」520日就曾批評高雄市府,喊出「我要真權益,不要假陽光」,雖肯定市府對同志族群釋出善意,但也質疑所謂陽光註記能提供多少實質權益的保障?實施細則是否周全?高雄性別團體期望市府能每半年召開一次同志業務聯繫會報,加強與性別社團的連結,才能推出符合同志需求的實質政策。台北市的同志業務聯繫會報行之有年,但高雄市卻毫無動靜,希望高雄市能有具體政策措施,例如:應盡快去函通知高雄市轄內的醫療院所,讓有註記的同性伴侶可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等。


 



 


圖4:台灣基地協會常務理事陳玟如(右一)發言,中間為同志諮詢熱線南部辦公室 社工主任許家瑋


 


以台中同志為服務對象的台灣基地協會常務理事陳玟如則指出,台中人很純樸,誤以為同志註記等於結婚,因為同志的父母很關心孩子是否能成婚、能有「名分」,能否得到社會肯認。雖然肯定台中市長林佳龍願意拋出友善同志措施,政府帶頭,雖有宣示作用,但還是 希望台中市政府能再更進一步檢討各項福利措施,放寬納入同性伴侶的實質保障。同志也是台灣人,應該與所有台灣人享有一樣的權利。像是他們服務的跨性別族群的經驗,在工作權益上特別受到影響。這些多元性別的處境,需要政府積極面對。


 


與會各團體代表共同呼籲,既然這次大選,三黨的總統候選人恰好是該黨主席,國民黨掌握中央行政權及國會多數,朱立倫還是新北市長;民進黨則有13個執政縣市,因此,我們要求各黨總統候選人須提出具體的政策回應,不要只用彩虹卡或口吃空話來打發,現在立即開放同性、或異性同居伴侶享有實質福利,不必等選後,也不必等修法!


 


 


 


新聞稿附件:1.社會制度的伴侶歧視比較表格


 


      2.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志家長回應彙整表


 





 


註1: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之家庭成員定義當中,原規定保障對象包括「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當時政府網站「家庭暴力防治網」中說明:條文中的「事實上之夫妻關係」,是指雙方並無結婚,但有同居或共同生活的事實。值得注意的是,若雙方為同性戀者,亦屬於保護範圍。後來立法院於2007年3月5日三讀通過修正為「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並在立法說明欄中說明保障對象涵蓋同性伴侶的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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