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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假蒐集民意,真拖延平權-- 法務部應說清楚「政策平台」是甚麼? 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2015814日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出席代表 秘書長 林秀怡 發言稿


 


政府違反兩公約,延宕同婚合法化及通姦除罪化


面對人權修法,法務部除了用民調拖延還會什麼?



 


法務部進行「通姦罪應否除罪?」線上民調,從5/14上線迄今共三個月,結果顯示多數網友仍反對廢除,法務部並藉此再次重申社會對此缺乏共識。對此結果,我們並不意外;檢視該網頁所提供的政策說明內容,發現法務部依舊毫無說明通姦罪之刑罰效果、民事賠償的判決實務及各界意見分析;不僅悖離民間要求提供正反雙方深化討論、促進社會各界良性溝通對話的期盼,背後更可能有阻擋修法之拖延企圖。


 


婦女新知基金會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已有二十年之久,從過去協助離婚婦女、推動家事修法的經驗中,發現通姦罪之存在並無助於挽回婚姻,反而容易使元配在抓姦過程中誤觸刑法之毀損罪、妨害秘密罪等,又造成家庭成員間難以回復情感的心理陰影。 2013年,民間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峰。三月,新知與尤美女立委聯合召開記者會,宣佈推動廢除刑法通姦罪;同時與國內多位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發起法律人、人妻及新世代等連署活動。四月中旬,立院通過一讀;新知也持續深耕此議題,製作QA與民眾對話。除了國內一波波的修法與社會倡議行動外,2013年初,國際審查專家來台檢視兩公約施行現況,也具體指出台灣刑法中的通姦罪違反性別平等及侵害性自主權,也有違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七條。


 






70點(廢除刑法之通姦罪)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款禁止對個人私生活的無理侵擾。由於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構成對私生活的無理侵擾,除非是受影響的人需要保護或是以強迫手段為之而有絕對的必要,專家認為通姦罪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專家建議政府應採取措施從刑法中廢除這項規定。


 


依據兩公約施行法,台灣政府有履行聯合國兩公約各項人權之義務。但法務部面對立委及婦團有關通姦除罪的修法提案,卻只是消極地委辦兩次民調(20134月、5月)及舉辦一次公聽會(20141128日)來拖延修法的進度,早被詬病許久。現在法務部再度以線上民調做為拖延修法的緩兵之計,完全避談台灣現況調查結果或是相關性別評估,毫無新意且一再跳針的以缺乏社會共識作為唯一回應,避談其怠惰卸責。


 


除此之外,兩公約的結論性意見第78點,國際人權專家還特別提醒台灣政府,政府有履行人權之義務,不該以民調或公眾意見為履行人權義務之前提條件






78點(法律認可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79點(應修訂民法以認可多元家庭;進行對大眾及校園中的性別教育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人權不能再被拖延,我們嚴正抗議法務部違反兩公約的人權精神,把兩公約當作人權裝飾門面,竟然把兩公約的國際人權專家之明確建議──廢除通姦罪、修正民法以保障同性伴侶及同居伴侶等──拋在虛空,一再重複用民調、委託研究、公聽會來拖延修法。


 


兩公約下一次的國家報告,相關政府單位即將在今年九月起進行系列會議,擬於明年提出國家報告,以供國際人權專家再度審查。請問,屆時法務部打算如何回應上述各點意見?


 


法務部一向大言不慚的對外宣稱自己是我國民刑事等重要法規民主法治發展與人權維護的主責機關,但在面對刑法通姦罪存廢就是不斷用民意調查,試圖以粗糙的二元問題(對通姦罪的存在「贊成」與「反對」)做為唯一解套為已足,甚至未說明,通姦除罪化不表示國家支持通姦行為,民法上也有對通姦者請求財產及非財產損害賠償的依據。此舉非但違反兩公約結論性意見,同時也突顯出法務部的怠惰失職。


 


法務部的基本任務本應是:盡速完成本土實務案件之分析、提出改善現存通姦罪的弊害的可能方法、努力建制一套完善的解決機制,促成社會多方的思考與對話做到這些,遠比一再要人民表態更能促進人民福祉。我們要求,法務部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而不應妄想用民調搪塞摸魚過去;請法務部別再浪費公帑,而是把錢花在刀口上,認真調查及研究,好好思考如何建立婚姻中的合理的相互關係及權益保障,這才是食民之祿者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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