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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換湯不換藥的《國籍法》修法!移盟0611記者會

2012年九月,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推出《國籍法》民間版本,進行立法遊說,希望使婚姻移民歸化條件、適用對象、以及歸化後的權益更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解決新移民於歸化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然而至今我們所見內政部提出的《國籍法》修法版本不僅換湯不換藥,甚至有違移民人權!(條文說明如附件)


因知悉611日上午1130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召開《國籍法》修法的黨團協商會議,許多關心新移民人權的民間團體將先行於10:00在立法院外舉辦記者會,以行動劇諷刺內政部國籍法修法版本、說明民間團體的立場,並反對黑箱的政黨協商出賣移民權益!


記者會現場以行動劇呈現內政部修法版本看似照顧新移民,實則將新移民當成嫌疑犯般的不斷進行檢查與排除,以致於讓更弱勢的新移民反而無法適用特殊歸化的條件!特地從高雄北上的越南籍新移民阿桃,今年61歲,2008年和長她10來歲的丈夫老來結伴,來台前公婆已過世多年,來台一年後,先生便中風、臥床,阿桃日夜在旁陪伴照顧,未料不到一年時間即過世。由於兩人膝下無子,阿桃的歸化條件需比照一般歸化:5年、500萬動產不動產證明、200小時的學習時數。如果內政部版本的國籍法通過,像阿桃這樣,喪夫且因為無公婆可以「被扶養」,仍舊卡在歸化門檻之外。阿桃說:「老公生病過世和沒有公婆可以孝順,都不是我願意的,這樣對我們太不公平。」 



婦女新知基金會培力部主任陳逸則認為,我國現行的《國籍法》,在歸化和撤銷歸化的要件,明列「品行端正」一詞做為依據。但是,品行端正並非法律用詞,若以此為依據,恐給予裁量人員過大的判斷空間。再者,台灣社會對於品行端正的要求,有性別不同之標準;舉例來說,對於性行為、婚姻內之家庭義務等,男、女即有顯著不同的認知標準與限制,若以此做為判斷依據,則意味著國家透過「不予歸化」及「撤銷國籍」做為掌控女性性忠貞與性道德的手段,懲罰不符合「婦德」的新移民。我們要求的是刪除品行不端的抽象用語,而非以條列式限縮或解釋「品行不端」的範圍。我們不要只修文字卻沒具體改變其精神的國籍法修法,立委們與行政部門應該要傾聽新住民姊妹的處境與聲音,莫再高掛道德大旗,要求女性以貞操和道德換取國籍,換取生存權!


台灣目前移民人數已超過50萬(含中國大陸籍配偶),加上其家庭成員,估計約為一百五十萬人,若換算為選票,可說是各場選舉中的「關鍵少數」。因此,移盟團體再次呼籲:


一、                 反對內政部提出的《國籍法》修法版本,請各立委接受移盟提出的《國籍法》民間版修法版本。


二、                 反對各政黨黨團不聽民意、密室黑箱協商,簽字同意內政部《國籍法》修法版本。 


 


記者會後,我們收到預定在11:30分召開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召開《國籍法》修法的黨團協商會議,因民進黨立委全數缺席以致協商會議取消,可謂是今日移民團體行動的小小成果。據聞內政委員會召委吳育昇竟說:「品行端正是台灣良好美德,拿掉品行端正有違台灣價值」等語,聽在移民團體耳裡隔外諷刺!我們認為吳育昇委員或其他認為內政部《國籍法》修法版本立意良善的立委們,應再多用功做功課,並傾聽弱勢移民心聲,了解他們的真實處境,而非僅是將移民當成嫌疑犯,移民更不是被「用完即丟」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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