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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聯合聲明】不要空頭法案!請給人民一部有實質意義的長照服務法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不要空頭法案!請給人民一部有實質意義的長照服務法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2015/05/06

今天(5/6)下午五點立法院黨團將針對「長照服務法草案」進行協商,民間團體發此聲明針對草案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提出以下意見。

今日這部人人引頸期盼的「重大民生法案」可望有所進展,在台灣媒體平均每個月不只報導一起長照悲劇的社會氛圍下,這不啻為一個好消息。不過,作為長期關心長照議題的團體,面對重大政策法案,我們不但要追問「法什麼時候才會過?」,也應同時探問「這部法過了以後有什麼影響?」我們認為,長照服務法草案的內容,多與早已執行中的長照計畫差異不大,最大的差異只在:偷渡了開放業者營利的條文,還端出非常不穩健的財源規劃,將難以減輕民眾長照重擔、繼續擴大社會不公!

因此,面對大致底定的草案內容,我們有兩點呼籲:
一、優先落實人民受照顧的權益及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而非優先開放業者營利。
二、應有充足的財源規劃,避免長照服務法變成沒用的空頭法案。

期望立法委員在「長照服務法草案」最後協商關頭,站在小老百姓及打造未來公平社會的角度為民喉舌。

優先落實人民受照顧的權益及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而非優先開放業者營利

長照服務法草案第二十二條僅規定「經營住宿式服務的長照機構」須進行財團法人登記,經營其他類型的長照機構都不須依此規定。用白話說,長照服務法草案通過後,目前原則上仍不能營利、且大部分由政府出資補助的社區及居家服務,如社區中的日間照顧中心、居家護理、居家服務等,未來通通可以合法營利。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來看,「有錢大家賺」、「長照商機無限」當然非常好,可是我們急著通過長照服務法,竟然是為了讓少數人多一條賺人民納稅錢的管道嗎?不是的。

我們期盼的是,長照服務法通過之後,能夠讓民眾在需要的時候獲得適切的長照服務。為達此目的,政府必須落實服務訂價,讓底層勞工不會被龐大的長照費用壓垮;確實保障長照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服務品質才有不斷提昇的空間、家屬才能安心喘息;建立服務過程的民主協商制度,讓各方在相對平等的互動、信任關係中完成複雜又多元的照顧工作。然而,若貿然開放業者營利,將難以阻止營運服務者為追求不合理的高利潤,哄抬價格、剝削勞工、迴避溝通協商。

如果政府沒有管控能力又貿然開放業者營利,女性受到的衝擊將大於男性,因為目前從事長期照顧勞動的人員中,高達九成以上是女性,未來最需要長照服務的,也是平均餘命較高的女性。政府數年來也不斷強調,多數台灣民眾晚年仍希望在熟悉的環境中生活,可近性高、品質有保障的社區及居家服務,重要性不言可喻。如果政府讓業者拿社區及居家服務營利,卻無法同時保障小老百姓權益、促進社會平等,讓需要的人都負擔得起合適的服務,那麼,即使長照服務法通過了,民眾還是難以安心面對晚年生活。期待關心人民權益的立法委員們,在簽字通過「開放長照服務營利」的法案之前,謹慎思量,要求主管機關給社會大眾一個明確的交代:到底人民的晚年生活在利字當頭的刀俎下,能有什麼保障?

應有充足的財源規劃,避免長照服務法變成沒用的空頭法案

衛福部估計,未來政府開辦長照保險,第一年需要至少600億元,政府目前準備了兩筆錢,一筆就是打算寫在長照服務法第十五條裡面的長照基金,五年共編列90億元,第一年可能先撥10-15億元;另一筆錢就是長照保險開辦後隨之而來的經費,其中長照保費由雇主負擔6成、民眾3成、政府1成,再加上政府須另編預算,公部門總共須負擔36%的長照保險經費,約217億元。

如果這兩筆錢加起來超過600億,可望降低民眾的長照財務負擔。然而,由於工商團體反對負擔6成保費,加上政府財主單位已經表明,公部門須負擔的217億元根本編不出來,長照保險可說財源盡失,即使有了五年90億的長照基金,也只是短暫的杯水車薪

日前立法院試圖以空洞的「加薪四法」來贏得重視勞動權益的美名,實際上卻迴避低薪化的結構性問題。現在難道又要草草通過一部只有白紙黑字、卻無實質用處的空頭法案,就宣稱這部「長照服務法」可解決七十多萬失能者及其家庭的需求、改善血汗長照弱弱相殘的現況?

我們呼籲立法委員們在長照服務法草案進行最後協商時,務必要求行政部門拿出負責任的財源規劃。只有搭配充足、有遠見的財源規劃,並推翻業者營利的條文,回歸長期以來設定的非營利原則,為人民福祉把關,這樣的長照服務法草案,才值得稱為「重大民生法案」。否則等於國家宣告長照公共化無望,讓業者長驅直入謀利,將來人民的選項只剩下很昂貴、或一般昂貴的長照商品,多數家庭的長照圖像則淪為人間煉獄。

聯合聲明團體:婦女新知基金會、中華民國老人福利聯盟、台灣失智症協會、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陸續邀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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