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投書】職場性別平權,遇到派遣會轉彎

職場性別平權,遇到派遣會轉彎

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 開拓部主任

一名女性派遣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勞委會認為工作地點的雇主(即所謂要派單位)與派遣勞工沒有聘僱關係,因此要派單位不必負責,只有派遣單位需要負責。此例一出,如同政府正式宣告,所有要派單位雇主只要使用派遣勞工,就可以公然放任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性別霸凌,也不必對促進職場性別平等付出任何責任,派遣勞工成為刀俎上的魚肉。

2013年婦女節,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記者會,譴責勞委會訴願決定違法,要求派遣單位、要派單位應積極共負雇主責任。勞委會當時信誓旦旦將立即改善,經數月來各界持續監督,行政院終於出面協調,端出以性別工作平等法處罰派遣單位、性騷擾防治法規範要派單位的「雙軌制」,要求勞工局及社會局共為主管機關,並趕在年底發文至各縣市。雙法、雙主責看似雙重保障,殊不知這是政府以拼裝車方式含混卸責,反而讓派遣員工落入更惡劣處境。

勞委會主張要派單位非雇主,已是直接架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派遣勞工的保障。而行政院的雙軌制,則是進一步宣示派遣勞工僅能享有次等勞動權益,面對性別歧視,不但無處伸張正義,還必須無條件忍受同工不同酬、不能使用工作場所的托育設施或補助、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性別工作平等法設定用來支持勞工育兒及照顧家庭的所有措施與政策。

其次,對多數派遣勞工來說,派遣單位僅是人力仲介管道,既非實質工作地點、也非休假等工作細項的管理者;且派遣單位與要派單位間有利益關係,派遣單位提供人力給要派單位,從中抽取佣金;利字當頭,派遣單位自當極力滿足金主需求。面對職場性別不平等,派遣單位怎可能越俎代庖將手伸入要派單位管理層,要求要派單位積極改善職場環境?

再者,行政院以為要派單位只需遵守性騷擾防治法,盡「場所主人」的預防責任,更暴露出官員對保障友善性別職場漫不經心。日後,派遣員工遭遇職場性騷擾,要派單位只須推諉非雇主,其所管轄之場所已設有相關標示及宣導海報,便可將此事推托為騷擾者個人行為或由兩造自行處理。職場性騷擾被害人九成是女性,加害者可能是上司、同事,甚至是充滿性別歧視的環境與制度;正因如此,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才特別明定雇主需採取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除保障被騷擾者權益外,更重要的是改善軟硬體環境、防範未然。

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政府是全國最大要派單位,派遣員額占全國派遣人力的1/9,雙軌制究竟是保障派遣勞工權益,還是犧牲派遣勞工和職場性別平權,意圖圖利政府和財團?

原文刊登於 2014.01.17 蘋果日報 論壇

最新消息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