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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說明]家庭照顧假投書一文,感謝張晉芬老師指正及說明

5/23投書刊登於自由時報論壇[這個政府,把女人分兩種 變調的家庭照顧假,我們無法吞下去!]一文,
原文:...2010年具工作能力女性,因照顧未滿6歲子女而未能就業之比率高達91.3%,而因照顧其他家庭成員而未就業女性也幾近5成。


係引用行政院主計處所發布的2011年性別圖像中的統計數據
"2010 年有未滿 6 歲子女、且有工作能力之女性中,因需要照顧家人而未能就業之比率高
達 91.3%,較子女均在 6 歲以上(59.5%)及尚無子女者(44.5%)高出甚多,顯示家人照顧
需求為婦女未能進入勞動市場之主因題。


感謝張晉芬老師指正及說明:
根據下面主計處「性別圖像」的圓餅圖,其實是說:在有六歲以下小孩、未就業的女性中,回答因為需要照顧家人這個原因而未就業的比例為91.3%。並不是說,子女年紀符合這個特徵的女性有91.3%未就業。而子女在六歲以上、未就業的女性中,選擇這個原因(照顧家人)的比例為59.5%...。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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