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 座談會
「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座談會
您知道依現行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家事法院(設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之法院)只管轄第一審家事事件?倘若家事訴訟事件上訴至二審,依現行程序則由高等法院民事庭(未必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之法院)審理,如此一來,是否會有非專業家事法官廢棄專業家事法官判決之結果?還是應該在高等法院裡設審理家事案件之專庭?或由家事法院兼辦第一、二審?但此舉是否會礙於同事情誼,而較難以改動原來一審法官的判決?這些種種不同方案對民眾又有何重大影響呢?為維護民眾之訴訟權益,實有討論之必要。因此,我們誠摯邀請所有關心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的社福伙伴、律師、司法人員以及一般民眾一起來參與座談會,共同討論、凝聚共識,以期家事事件之審理更趨專業化。
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二、活動時間:
三、活動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台北律師公會)
時間 | 內容 | 引言人/與談人 |
14:00 ~14:30 | 報到 | |
14:30 ~14:45 | 【主持人開場】介紹與會貴賓及本次座談會目的 | 張菊芳律師(家事事件法民間修法小組召集人) |
14:45 ~16:30 | 【主題一】關於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外國立法例之介紹
【主題二】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之可能性: 方案一: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兼辦第一、二審家事事件 方案二:於高等法院設置審理家事事件之專庭 方案三:設立高等家事法院辦理第二審家事事件 方案四:維持現狀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 方案五:其他 | 沈冠伶副教授(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紀冠伶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梁育純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毛崑山法官(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郭光興法官(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莊秋桃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庭長) |
16:30 ~16:40 | 休息時間 | |
16:40 ~17:30 | 綜合座談Q&A | 張菊芳律師(家事事件法民間修法小組召集人) |
民間團體座談會 報名表
姓名 | | 性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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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項 | 1. 免費報名。名額60人,額滿為止。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3. 報名表填寫後,請以傳真或E-mail回覆報名!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 E-mail:jeans@tba.org.tw ■ 傳真:02-23913895 ■聯絡人:李雪琴 洽詢電話:02-2351-507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