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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 座談會

「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座談會


 


您知道依現行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家事法院(設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之法院)只管轄第一審家事事件?倘若家事訴訟事件上訴至二審,依現行程序則由高等法院民事庭(未必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之法院)審理,如此一來,是否會有非專業家事法官廢棄專業家事法官判決之結果?還是應該在高等法院裡設審理家事案件之專庭?或由家事法院兼辦第一、二審?但此舉是否會礙於同事情誼,而較難以改動原來一審法官的判決?這些種種不同方案對民眾又有何重大影響呢?為維護民眾之訴訟權益,實有討論之必要。因此,我們誠摯邀請所有關心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的社福伙伴、律師、司法人員以及一般民眾一起來參與座談會,共同討論、凝聚共識,以期家事事件之審理更趨專業化。


 


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


二、活動時間:2012217(五)1430-1730


三、活動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9樓(台北律師公會)


 





























時間


內容


引言人/與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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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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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開場】介紹與會貴賓及本次座談會目的


張菊芳律師(家事事件法民間修法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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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一】關於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外國立法例之介紹


 


【主題二】從多元面向談家事事件第二審制度之可能性:


方案一:由少年及家事法院兼辦第一、二審家事事件


方案二:於高等法院設置審理家事事件之專庭


方案三:設立高等家事法院辦理第二審家事事件


方案四:維持現狀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


方案五:其他


沈冠伶副教授(台大法律系副教授)


 


紀冠伶律師(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梁育純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毛崑山法官(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郭光興法官(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


莊秋桃庭長(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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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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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QA


張菊芳律師(家事事件法民間修法小組召集人)


 


民間團體座談會  報名表























姓名


 


性別


 


單位


 


職稱


 


電話


 


E-mail


 


注意


事項


1.      免費報名。名額60人,額滿為止。


2.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215下午1730


3.    報名表填寫後,請以傳真E-mail回覆報名!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E-mailjeans@tba.org.tw 傳真:02-23913895


聯絡人:李雪琴   洽詢電話:02-2351-50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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