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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失能逾6月 可長期照護 行政院會通過 設10億元發展基金

2011.4.1  蘋果日報                徐珮君、唐鎮宇、高麗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明定身心失能持續達六個月、經評估為需要長期照護者,將可接受長期照護,長照服務員須經訓練認證,並每六年接受一定積分的教育訓練,才能從事照護工作。不過,衛生署原希望同步推動的長照保險則暫緩,預定於「長照法」完成立法、長照體系健全後,最快於二○一六年上路。


 


若施虐得撤照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表示,未來長照體系以民間經營為主,約佔八成,公立機構佔二成,同時,為健全長照體系發展,也將設置規模十億元的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由一定比率的菸品健康捐提撥。


而目前國內失能者若是由個人看護者看護,必須接受最低階管理的基本衛生安全諮能訓練;未來是否引進外勞從事長照服務員工作,陳再晉強調,外勞並非直接照護,僅能從事看護性質工作。此案下周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長照法」亦規定長照機構除為維護接受長照服務者安全,或為必要之權益保護外,不得對其進行錄影、錄音或有其他侵害個人隱私的行為;如長照機構對失能者有遺棄、虐待、傷害或其他侵害其權益情事,輕者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最嚴重將撤銷長照機構設置許可。


 


遭批不符需求


由民間社福團體組成的「民間長照推動聯盟」痛批,政院通過的版本「只見管理,不見服務」。殘障聯盟祕書長王幼玲說,長照服務包括生活照顧、送餐、家屬喘息服務等,但整部草案只看到長照機構、人員的管理及罰則,對於要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隻字未提,不符民間需求。


 


民間版將併審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聯盟祕書長吳玉琴也質疑,政院版「長照法」將長照機構分為居家式、社區式與機構收住式三種,但目前全台長照機構約一千家,護理之家近四百家,榮民之家約十八家,身障照護機構也有二百多家,這些機構如何分類,台灣高達十九萬的社福外勞如何處理,政院版「長照法」也未規劃,問題很多。民間社團將推民間版的「長照法」進立院併案審查。


 


長期照護法草案重點


◎對象: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由長照機構評估需接受生活照顧、醫事照護者


◎方式: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


◎管理:


.長照人員需經過訓練認證,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


.長照人員應接受教育訓練


.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處罰:


.長照機構對接受服務者,不得錄影、錄音或有其他侵害隱私作為,違反者處6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最重停業1年以下處分


.長照機構對接受服務者不得有遺棄、虐待、傷害或其他侵權行為,違反者情節重大可廢止設立許可


資料來源:行政院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89843/IssueID/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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