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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政院版長照法 社團批空洞

2011/4/1  自由時報                范正祥、施曉光/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但由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等團體組成的「長期照顧推動聯盟」則批評,政院版草案有八大缺失,是一部空洞的法案,內容只有長照機構與人員的管理及罰則,「這不是我們要的長照服務法」。


 


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強調,長照基金規模十億元,未來每年將會以一小部分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挹注長照基金,公立長照機構占二十%,私立占八十%。


 


陳再晉指出,「長期照護」定義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照顧、醫事照護;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予以評估。長照服務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服務方式。


 


長期照顧推動聯盟不滿地指出,行政院版草案對於長照服務項目類別定義缺乏周延性,沒有清楚規範服務內容,民眾看不出可以得到什麼服務;草案對於現行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護理人員法之間如何整合、銜接沒有敘明,並將侵犯既有合法立案的社福機構;開放民間評估照管機制,圖利醫院財團;只照顧日常生活活動和使用生活工具失能者,窄化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無法滿足不同類型的長照需求。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1/78/2p2h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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