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美容服務業 懷孕歧視最多
2011.2.9 聯合報 吳曼寧
現代女性追求窈窕身材,認為「瘦即是美」,但對從事美容業的懷孕婦女,這種審美觀卻成為工作的障礙。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發現,99年懷孕歧視占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最大宗,多發生在女性任職比例較高的美容服務業,顯示國人對懷孕女性的工作權益仍不夠尊重。
市府勞工局去年接獲27起懷孕歧視申訴案,占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的5成,集中在化妝品專櫃、美容診所助理、內衣銷售等美容服務相關行業,行業集中度相較98年大幅成長。
在北市工作的小玉(化名)原擔任沙龍公司美容師,懷孕後,被店長要求以「身體無法負荷」為由自行離職,小玉堅持不肯,店長便處處刁難,最後以懷孕後銷售業績不佳等非屬懷孕因素理由,將其逕行開除。市府勞工局認定雇主成立「懷孕歧視」,處以10萬元罰鍰。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江明志表示,雇主若成立懷孕歧視,按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可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緩,另勞工可提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賠償喪失工作造成收入減少等損害。
他提醒懷孕女性勞工,請假、育嬰留職停薪等申請,盡量以書面提出,日後才有具體事證。若有疑問,可洽勞工局電話1999轉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