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父母對新生兒姓氏未約定 由戶政抽籤/抽籤被動手腳?從母姓是從父姓的2.6倍
2011.01.30 自由時報 林恕暉/台北報導
民法規定父母雙方對新生兒姓氏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時,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內政部統計顯示,三年來全國一千六百多名以抽籤決定姓氏的新生兒,從母姓者竟是從父姓的二.六倍,與隨機抽籤的一比一比率相差甚遠,顯示部分姓氏抽籤遭動手腳。
戶政事務所人員表示,目前姓氏抽籤都是由戶政所製作兩張紙籤,上面分別註明從母姓與從父姓,讓戶政所主任或辦理出生登記當事人抽出其中一張紙籤,由紙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
法定父親多不出面 才會做給母親
資深戶政事務所人員指出,抽籤決定新生兒姓氏,大多是法定父親不出面替新生兒報戶口,導致父母姓氏約定不成,由於新生兒母親仍有婚姻關係,但與丈夫分居,而生父也不一定是丈夫,戶政所考量新生兒由母親或母親家人撫養,才會在法定抽籤程序時「想辦法」讓孩子從母姓,以達成母親期待,也符合現實考量。
但內政部官員表示,戶政所抽籤仍應公正、公平,不應偏私,不能因為「同情」母親,就讓抽籤偏向母親這一方。對於新生兒姓氏抽籤可能有偏私問題,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內政部會再進一步了解。
官員也分析,民眾抽籤決定新生兒姓氏時,大多是母親來辦理,在丈夫不出面情況下,母親為讓孩子跟自己姓,抽籤時若抽到從父姓,就拒絕辦理出生登記,下次再到戶政所時又重新抽籤,直到抽到從母姓才登記,才會出現從母姓者居多情況。
台北市民政局統計也發現,九十七年至
情理考量 設法讓孩子從母姓
一位資深戶政所主任指出,抽籤從母姓者居多主要是從情理考量,新生兒姓氏未約定以抽籤決定是法令規定,戶政所不能不做,戶政所才會設法讓孩子從母姓。且依民法規定,透過抽籤決定姓氏者,在未成年時,父母親仍可透過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當事人成年後,也可依照自己意願更改姓氏為父姓或母姓,就算有偏袒從母姓,也不會影響當事人的姓氏自主權。
目前我國新生兒約定從父姓者占九十五.一一%,約定從母姓者占一.五二%,非婚生子女從母姓占三%,其他為抽籤決定、從監護人姓與採原住民傳統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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