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吃飛醋打聾女友 「情堪憫恕」減刑
2010.12.17 自由時報 項程鎮/台北報導
家住台北縣板橋市的蔡哲淦,目睹同居女友蔡佩君與男性友人張志凡接吻,蔡哲淦憤而甩女友耳光,造成女友左耳全聾,最高法院昨輕判2年定讞,理由是女方先違反男女交往的「忠誠法則」,因此蔡哲淦犯行「情堪憫恕」。
目睹同居女友吻陌生男人
判決指出,
有違「忠誠法則」 輕判
女方指蔡哲淦事後承諾給付醫藥費,但一直賴帳,憤而提告;庭訊時,蔡哲淦否認打人,表示當初他同意付醫藥費,是因2人分手後還是朋友,對方說耳朵痛、耳鳴又沒錢,才說要幫忙出錢。
合議庭採信女方主張,但審酌「一般社會男女交往關係重視忠誠的生活經驗法則」,認為雖然重傷害罪法定刑度至少3年,不過蔡哲淦犯案尚堪憫恕,因此酌予減刑、未予重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7/78/2j5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