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別只貼嬰兒海報 哺乳室應友善
2010/11/10
2010.11.09 中央社 陳麗婷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媽媽們在公共場所有完善的哺餵母乳環境。婦女團體表示,車站、捷運站等哺乳室應更具有可近性,讓媽媽們能夠更方便使用。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且明定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達一定面積者,都須設置哺乳室,讓哺餵母乳的媽媽不再發生找不到地方哺乳的窘境。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受訪表示,對於這項條例通過當然持肯定態度,但公共場所設置哺乳室,不能流於形式,應該讓媽媽們有一個友善的哺餵母乳空間。
她說,過去在火車站曾發生過媽媽們到哺乳室,門卻上鎖,還得先向車站管理處拿鑰匙,因此,空有哺乳室,但可近性不高,因此,未來在執行上應落實,將哺乳室設置在好找的地方,且要有友善環境,讓媽媽們方便使用。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監事黃長玲受訪表示,如何讓婦女安心哺餵母乳不被驅離,主管機關未來必須加強宣導,讓大家有這樣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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