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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朝野立委提案修法: 教育人員隱匿性侵案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2010.09.03      中國時報                陳文信                   


 


台中市爆發某國小胡姓校長隱匿校園性侵害、甚至毀滅證據包庇狼師,卻無法可罰的荒謬案件,引發各界譁然。台中市雖已重開考績會,改記胡校長大過並撤除其校長職務,但朝野立委仍堅持修法,國會裡不分藍綠皆同仇敵愾,要對性侵案件中隱匿不報、湮滅證據的教育人員科以刑責。


 


     國民黨立委黃志雄指出,學校性侵、性騷擾案件頻傳,但校方考量「校譽」,大都未及時通報,但現行法令僅對未依法通報者處以調職或記過處分。民進黨立委田秋堇則指出,依現行法令,學校發生性侵案後,校長若照規定向上通報,反將承受更多法律風險,且教育界裡裙帶關係多,通報後往往不堪人情壓力,反而是沒照實通報「日子會過得比較好」。


 


     此外,針對日前發生十六歲少年性侵兩歲女童,合議庭引用刑法第二二九條的「兩小無猜條款」,亦即(未滿十八歲之人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性交者,除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仍屬告訴乃論罪)輕判。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認為,「兩小無猜條款」是基於讓當事人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走偏鋒。她認為,「兩小無猜條款」應有年齡限制。她已著手修法,根據國外研究報告,建議年齡相差五歲者,因強弱懸殊太大,弱勢者無力反抗,應排除適用。


 


     田秋堇日前即已與民間團體共同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的內容,而黃志雄也針對同法提修正案。兩版本內容大致相同,規定教育人員明知發生校園性侵案,卻不通報或虛偽、遲延通報,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偽造、湮滅或隱匿性侵證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田秋堇指出,由於判一年以上徒刑,即可遭撤銷教師資格,因此最低刑度皆設定在一年以上。


 


     田秋堇表示,今天若是銀行金庫的現鈔及黃金遭搶劫,而行庫經理沒通報卻不必負責,那麼政府的法律修正案大概隔天就送進立法院了;她質疑,「難道我們的孩子不比鈔票重要嗎?」田秋堇要求行政部門加快腳步整合各方意見,並呼籲朝野立委支持本會期完成修法,替教育人員開一盞警示燈,也替孩子開一張防護網。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6457x11201009030011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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