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家庭誓約書有效>判駐日外交官付前妻638萬
2010.07.10 自由時報 項程鎮
駐日外交官郭仲熙不想履約付家用,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郭仲熙與前妻康麗玲所簽「家庭誓約書」有效,郭某須給付康女14萬4千餘美元及176萬元的家庭生活費用,合計須付638萬餘元確定。
康女指出,郭仲熙與她在
郭某則指當初所簽「家庭誓約書」無效,因為內容規定他調整扶養父母及子女費用,竟須康女同意,顯見誓約書違反公序良俗,何況康女簽約後就不照顧小孩,也不付孩子扶養費,兩人打離婚官司期間,法院才裁定康女每週須探視孩子一次。
法院認為兩人所簽誓約書有效,內容有關夫妻家庭生活費的約定,符合民法規定,郭某應依約付款給康女;至於郭、康兩人另提離婚訴訟,最高法院認定兩人婚姻信賴基礎薄弱,已達難以維持地步,日前已判准離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0/today-so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