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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家庭誓約書有效>判駐日外交官付前妻638萬

2010.07.10      自由時報        項程鎮                   


 


駐日外交官郭仲熙不想履約付家用,最高法院前天審結,判決郭仲熙與前妻康麗玲所簽「家庭誓約書」有效,郭某須給付康女144千餘美元及176萬元的家庭生活費用,合計須付638萬餘元確定。


 


康女指出,郭仲熙與她在1999216訂約,規定隔月起,家庭收入夫妻平分,生活費由郭某負擔等內容,康女指郭某除20001月曾付4萬美元生活費,其他款項都不出,遂告上法院要求郭履約。


 


郭某則指當初所簽「家庭誓約書」無效,因為內容規定他調整扶養父母及子女費用,竟須康女同意,顯見誓約書違反公序良俗,何況康女簽約後就不照顧小孩,也不付孩子扶養費,兩人打離婚官司期間,法院才裁定康女每週須探視孩子一次。


 


法院認為兩人所簽誓約書有效,內容有關夫妻家庭生活費的約定,符合民法規定,郭某應依約付款給康女;至於郭、康兩人另提離婚訴訟,最高法院認定兩人婚姻信賴基礎薄弱,已達難以維持地步,日前已判准離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l/10/today-so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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