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外勞風俗禁忌 雇主別踩紅線
2010.06.29 中央社 黃旭昇
菲勞認為早上吃稀飯會觸霉頭,摸泰國人的頭部是不禮貌舉動。鑑於雇主涉逼印尼外勞吃豬肉案,台北縣政府發行「外勞資訊通」,專文介紹東南亞4國風俗禁忌,籲雇主別踩紅線。
台北縣張姓雇主被控強逼印尼外勞吃豬肉,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審理。雇主承認未顧及宗教禁忌,言語有所唐突、冒失。但否認故意逼吃豬肉,且正常發薪資並未扣錢。
被告委任律師簡炎申認為,人力仲介公司應善盡告知宗教禁忌義務。他在庭訊中說,被告從沒拿1 塊豬肉強迫僱用印尼外勞一定要吃進去,也沒盯著外勞強迫吃豬肉。
簡炎申痛批,「最可惡的是仲介公司」,明知到印尼外勞是回教徒,竟鼓勵要吃豬肉。汪姓仲介在引進外勞時,還當著雇主的面說,「印工可以吃豬肉,很多回教徒印工來台後,也改吃豬肉。」他向法院聲請傳喚汪男出庭作證。
簡炎申還說,仲介甚至在管理手段上,還教導雇主當「外勞頂嘴、說印尼話、不講中文、赤腳、不聽話、中文不標準,都要扣錢。」相當誇張。
簡炎申指稱,政府宣導不足,雇主因對文化與宗教禁忌認知不同,導致誤踩紅線,甚至引起國際媒體、勞工團體重視。
台北縣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黃秀梅說,勞工局已印製2 萬多份文宣,寄發給雇主與團體,宣導東南亞國家特殊風俗與禁忌。
其中,印尼是回教國家,回教可蘭經明訂不可吃豬肉,飲食習慣與國人差異甚大。多數印尼外勞因為回教信仰而不吃豬肉。
另外,菲律賓外勞認為早上吃稀飯是件不吉利的事情,對菲勞的承諾必須實現,否則易生爭議。越南外勞飲食多愛鹹、甜口味食物。
勞工局指出,台北縣為外籍勞工人口第2 大縣,外勞不但已融入台灣常民生活文化,也因宗教信仰、飲食習慣等的文化差異,為北縣帶來多元文化風貌。
勞工局呼籲雇主,多瞭解外勞的母國文化、學習尊重不同差異,以增進彼此的和諧。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006290330&pType1=JD&pType0=aALL&pTypeSel=&pPN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