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大陸NGO的現狀與努力
2010.06.24 中國時報 于方強
台灣社會對中國大陸NGO有一種迷思,無論是學者還是NGO工作者,要麼認為大陸政治生態野蠻而不敢進入,要麼認為大陸政府「默許」NGO發展而過度樂觀。這種迷思與幾十年來的隔閡有關。近年來兩岸交流,多在經濟和學術方面,公民社會鮮有涉足。這樣交流的局限,多呈現出大陸東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生態,以及被標籤化的社會表象。
中國大陸是不斷發展中的、有著30多個省和13億人口的龐然大物。即使在NGO特別集中的某些地區,如北京、上海、廣東、雲南,差異也是巨大的。而在其他地區則趨於一致,一些NGO特別稀少的地區共同點更多。
許多大陸NGO都註冊成企業,這源於大陸的NGO「雙重管理制度」。大陸NGO必須有一個行政機關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才能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註冊。一個民政註冊的NGO有兩個「婆婆」管理,當然無人願管。因此,為獲得合法身分,大陸NGO紛紛註冊成企業。這種NGO被稱為「草根NGO」,以區別於「GONGO」(官方NGO),寓意為沒有任何背景、自下而上、頑強求生存。
草根NGO有繳稅壓力
既然是企業,就要面臨稅費的壓力。一般草根NGO都是註冊資本為3~10萬人民幣的中小型「企業」,成立初期由稅務部門核定徵收稅率,稅務總負擔約為8%。如果年底有結餘資金,或機構成立時間久了、發展壯大了,就要按照實際收支繳納稅費。大陸企業所得稅是25%。這就間接導致草根NGO很難循環發展,每年都要將資金使用完畢。
最怕的還是被大陸的民政和工商部門輪流來查、罰款。理由是:明明是企業,為什麼對外要稱「非營利」?做的是非營利工作,為什麼要註冊成企業?有時候稅務部門、消防部門、文化執法大隊也會頻繁過來檢查。這些都是真實發生過的事例。另一方面,從事慈善服務的NGO,越來越多已被大陸各地政府部門接受。從2008年開始,大陸地方政府相繼出台了幫助慈善服務類NGO註冊、「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
大陸政府的態度變化
大陸政府的態度變化經歷了一個過程。在2004年,不少地方仍將慈善服務類的NGO視為「洪水猛獸」。對諸如「邪教類」組織堅決取締的政策,則自1999年以來從未改變,這也是大陸宗教活動不活躍的一個原因。幾次NGO整頓,民政註冊的社會團體數量十年來幾乎沒有變化,民間NGO發展卻異常蓬勃,數量多得數不清。學者普遍認為,民政註冊的NGO(包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只占中國NGO總數的1/10,達到400萬。
自2008年奧運會以來,法律及政策倡導類NGO境遇似乎每況日下。公盟、北大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等較高聲譽的NGO,分別被取締、撤銷,其中公盟被處巨額罰款142萬人民幣,負責人被以「涉嫌偷稅」為由拘押近一個月。而從事愛滋病防治工作16年的NGO──北京愛知行研究所,其負責人因種種壓力已於今年5月全家暫居美國。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大陸NGO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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