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家暴法12年 高市受理逾6萬人次
2010/06/24
2010.06.23 立報
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12年,高雄市受理通報達6萬4千5百多人次,市府社會局23日籲請各界用愛終止暴力,莫讓清官難斷家務事。
家暴法於1998年6月24日公布。市府社會局說,12年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家暴防治服務,讓國人與受暴者不再將家庭暴力視為家務事,逐漸勇於公開與求援。
社工員表示,以往很多婦女受暴後,顧及顏面、小孩等因素,往往將淚水往肚裡吞,在這種情況下,只會增加施暴人的家暴習性,對防治家暴無濟於事。
市府社會局希望各界重視家暴相關議題,使隱藏於社會角落的家暴事件受到社會關注而浮現,家暴被害人不會因為擔心被社會貼標籤而不敢走出來,且會勇於求援和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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