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Les and :不婚識別證
2010.06.03 立報 AD. Lin
「當初她死要我保證說我絕對不會跟男人結婚,沒想到竟然是她說家裡逼婚,她不得已。」對面的人全然忘記自己一直堅持的「悍婆有淚不輕彈」信條,接著又滿懷怨懟地吐出一句:「我再也不相信T了,我也要去交男朋友!」
這種狀況大約
原來,會跑去跟男人結婚的拉子,並非百分之百都是婆或不分呀!儘管心裡對這特殊個案,的確也感到有些訝異。不過這也證明,只要年紀到了,無論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多性戀……差不多都一樣,都得面臨被逼婚的狀況。
「所以,妳說要去交男朋友,是為了也想要跟男人結婚?還是只是為了報復?如果妳是想要有個異性戀婚姻,那就找個妳愛、對方也愛妳的男人。可是如果妳是為了報復,那請問妳是要報復啥?」我拋出一串帶著一堆假設的問題,其實有太多假設的問題,並不是好的對答方法。只是這是能讓對方從情緒化當中快速回神的方法之一,尤其是對比較願意思考雙方關係的婆來說。
對方果然愣了一下,眼淚還掛在臉上,嘴角卻已拉出不同的弧度:「我又不是腦筋燒壞!」,接著不服氣地說:「拉子應該有個『不婚識別證』,這樣對關係維持才有保障!」
我立刻回嘴說,應該是同志也有結婚權才對吧!況且,要說配戴「不婚識別證」,有更多異性戀女人才希望跟男朋友交往前,就能確定對方想不想結婚哩!我聽過太多女性朋友哭訴男朋友根本不打算結婚,甚至有人因為男方不願給婚姻的承諾,斷然結束7年的感情。
說真的,這種狀況實在很諷刺,女同性戀們提心吊膽,深怕身邊愛人有一天因為社會壓力或種種理由,去跟男人結婚。但也有許多異性戀也因為社會經濟壓力或種種理由,而不願結婚。所以,「不婚識別證」這全民且跨性別的殘酷辨識標誌,似乎該被發明,好讓一心想跟伴侶長久卻有結婚權的同志,或是有結婚權一心想結婚的異性戀,可以判定是要跟對方談談戀愛享受過程,或早早分手免得蹉跎青春。
但倘若真有這種功能導向的判定標誌,感情將變成受到結婚制約的過程。於是,無論是甚麼戀都不再重要了。
(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