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外配簽證 差別待遇
2010.05.28 聯合報 邱珮瑜
艱辛越過喜馬拉亞山
許多藏胞想起孩提時候,父母為了不讓孩子接受中共漢化教育,為了讓孩子保有傳統文化,為了讓孩子更積極接受正統藏傳佛教,花了畢生積蓄,讓孩子越過喜馬拉亞山。如果「幸運的」,是走向未知的未來;「幸運一點的」,手腳凍傷,接受截肢的命運;「最不幸的」,就是在途中被解放軍打死、或者被喜馬拉亞山凍死。
提到藏胞為何想來台灣,「圖博之友會」創辦人、民進黨客家部主任楊長鎮這樣說。
藏籍配偶只給兩個月
他也提起一個例子,那是一名沒有居留權的男性藏友,娶了一名因離婚而失去居留權的越南外配,同是天涯淪落人的兩人產生了感情,生下了孩子,但沒有身分的他們,太太只好在出生證明上填寫前夫的名字。
接下來,還是社工帶他們去調查局檢驗所驗DNA,證明親子關係,幸好這個故事有了圓滿的結局,他們都拿到了合法的居留證。
楊長鎮也提到一個藏胞不公平待遇的問題,急待政府解決。他說,領事事務局發給一般外配簽證期為6個月,若得延簽一至二次,就可連續待在台灣1年至1年半的時間,但藏籍配偶來台,領務局卻只給兩個月簽證,延簽一至二次,最多也僅能停留台灣4至6個月,雖然買個機票到鄰近國家再回台灣即可,但撇除經濟困難不說,外交單位也不一定會同意再度核發簽證。
「外交單位態度傲慢」
楊長鎮不能理解的是,娶不同國家的新娘,待遇就不平等。在一次協調過程中,蒙藏委員會對此表達了討論空間,但外交單位態度傲慢,有一次還不小心脫口而出表示「由陸委會來處理」,表達了強烈意識形態,楊長鎮諷刺地說「那至少也要與陸配一樣待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