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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辣蘋果專欄:創意或物化

2010.05.26      立報                余艾苔                   


 


某個電視頻道兩年前在節目中安排少女穿比基尼泳裝選秀,NCC認為物化女性,發函警告,業者不服打官司,結果敗訴,法院的理由是「若無物化女性之嫌,何必特意安排比基尼服裝?」創意和物化有沒有絕對的分別?


 


少女穿比基尼泳裝選秀的節目被視為物化女性,之前一則前女友展示惹火身材,恨得前男友噴鼻血懊悔不已的飲料廣告,是不是也可視為物化女性?但恐怕多數人會認為這則廣告很有創意。


 


掌權者標準何在


 


不久前,台北藝術大學美術系一名女學生的畢業作品《那就冰起來》,藉由冷藏女體的展示意涵,傳達女性被物化,作品深具創意因而獲獎。弔詭的是,這名優秀的女同學是以物化女性傳達女生被物化,足見物化是可以搞出創意的。


到底怎麼區分呢?難道美美的、有質感的、有哲思包裝的,就被視為創意?肉肉的、養眼搞笑的、訴諸感官的,就是物化?有自覺地展現女體就是創意,被動地賣弄女體就是物化?這麼看來,彷彿有高級低級之分,又太過武斷。不過,從罰不罰來看,似乎誰在體制內有權利,誰就掌握生殺主導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42757/IssueID/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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