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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人權立國? 移民政策分國籍

2010.05.26      聯合報            王正寧                   


 


東南亞華僑 待遇不如陸配


 


監察委員李炳南日前發布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調查報告,直指有違聯合國人權公約,但對於滯留台灣的東南亞華僑,他說,待遇更不如大陸配偶。


 


至於移民待遇也同樣不平等的藏胞等,監委也認為應該要一併深入調查了解,政府有執行或法令不周延之處,也要盡速改進,讓台灣不再有不平等的移民政策。


 


「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施行法,台灣在去年1210日「國際人權日」已經生效。李炳南說,「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對於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以及職業升遷的保障有相關規範,由於兩項國際公約視同國內法,政府如果未能遵守就有違法之虞。對於政府的移民政策,他將先進行了解,然後再申請調查。


 


監委要查有無違國際公約


 


根據監委趙昌平、李炳南有關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調查,政府對於大陸配偶長期居留仍設配額,但外籍配偶則無配額限制,兩者存在差別待遇,不僅違反人權公約,也不符世界各國「不分移民原國籍」的趨勢,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要求限期改進。


 


「身邊僑胞反受不公平對待」


 


李炳南去年赴泰北,訪問清邁慈濟學校及熱水塘一新中學。相對於政府在那裡的作為,李炳南感嘆,已經在我們身邊的僑胞反而受到不公平對待,「中華民國政府是有虧於泰緬邊境的僑胞!」


 


李炳南表示,政府已經簽署兩項人權公約,在工作權方面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一、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工作之權利,包括人人應有機會憑本人自由選擇或接受之工作謀生之權利,並將採取適當步驟保障之。」


 


其次,為求完全實現工作之保障,也規定須採取之步驟,應包括技術與職業指導及訓練方案、政策與方法,以便在保障個人基本政治與經濟自由之條件下,造成經濟、社會及文化穩步發展以及充分的生產性就業。


 


李炳南說,這些規定都具備了國內法效力,政府有必要儘快提出補救做法,除了歡迎泰緬僑胞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他也將進行了解並調查決策過程與修法計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22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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