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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最快明年底上路 在北市當保母 無照將罰三萬

2010.05.26      中國時報                林佩怡                   


 


台北市政府創全國之先,擬訂「台北市居家式兒童照顧服務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必須取得「保母人員丙級技術士證」才能執業,否則將罰三萬元,最快明年底上路。


 


市府表示,由於政府目前未列管保母,保母也並非必須領有專業證照才行,所以僅能以勸導為主,無法開罰,因而引發許多糾紛。


 


社會局婦幼科長杜慈容說,過去保母與托育孩童父母間經常發生糾紛,如勞動節、颱風天是否計費、保母加班是否領加班費、孩子生病時該如何處理、甚至嬰兒猝死誰該負責等,自治條例上路後,雙方的權利義務會更明朗,市府也將提供契約範本,保障雙方權益。


 


杜慈容強調,該法案針對三等親以外、於居家環境提供收費照顧的保母,未來照顧兩歲以下幼童的保母,須有證照,且不能有性侵等前科,並取得市府核發的許可證,否則可依自治條例,處三萬元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自治條例待議會通過後,即可公告實施,公告一年後才正式開罰。


 


未來台北市保母一定要有證照,而且照顧兩歲以下的幼兒,一定要考取保母證照;兩歲以上、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只要取得保母證照、教保人員資格、助理教保人員資格、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中,任一項資格即可。


 


杜慈容說,北市有一萬多人受過保母訓練,領有證照則有七千多人,由於保母未列管,推估北市約有兩千多到五千多位保母,每人照顧一.七到兩位孩童。


 


根據中央法令規定,每位保母最多照顧四名兒童,兩歲以下嬰幼兒每次不能超過兩名,若超過四名,可處六萬元到卅萬罰鍰。


 


針對台北市通過自治條例處罰無照保母,北縣府社會局人員認為,無照保母問題並不嚴重,且中央已制訂相關法令正在立院審議中,北縣府不打算跟進,但將加強查緝合法保母托育超過四名嬰幼兒的違法行為,一旦查獲將裁罰六到卅萬不等罰鍰,過去就查過一名保母收托八名嬰幼兒的離譜狀況。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0,5248,11050608x11201005260011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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