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公共場所強制設哺乳室如國稅局戶政所量販店皆規範 母乳媽媽喊:讚
20100525 蘋果日報 蘇聖怡、羅暐智、徐毓莉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並明定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零售量販店達一定面積者,都應設置哺(集)乳室,讓餵母乳的媽媽不再發生找不到地方哺乳的窘境。母乳媽媽昨力讚:「這是便民的好法案。」
立院初審
數年前發生一群媽媽在台北故事館餵母乳,卻被工作人員請出館外事件,立院昨初審通過此項草案,讓台灣哺乳權向前邁進一大步。目前全台僅北市於
最重可連續罰三萬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定總樓地板面積
草案若經三讀通過,未來像國稅局、各縣市大型戶政事務所、大潤發等賣場都需設置哺乳室,哺乳室的設備、採光等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綠委黃淑英認為,遊樂場所也應列入,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承諾會列入考量。
多名母乳媽媽與藍委侯彩鳳昨舉行記者會,感謝立委給母乳媽媽友善環境。台灣母乳協會理事長
愛買大潤發願配合
育有一子的上班族謝依淳說,現在公共場合的哺乳室不多,百貨公司只有特定樓層才有,盼快完成立法增加哺乳室。家樂福、大潤發與愛買三大量販業者都表示,目前約八成以上分店都設有哺乳室,其餘分店將盡快設立。家樂福說,現有九成分店都有哺乳室。大潤發公關經理何默真也表示,現有八至九成分店都有設立育嬰室可供顧客哺乳。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重點
●公共場所哺乳
◎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明定一定面積以上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並明確標示
◎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的政府機關,總樓地板面積
◎公營事業單位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
◎總樓地板面積
◎營業總樓地板面積
●罰則
◎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育者,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
◎未設置哺(集)乳室或無明顯標示,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36878/IssueID/20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