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婚配年齡一致 認同男女平權
2010.05.21 自由時報 項程鎮、謝文華
法務部和婦團聯手推動修法,將男女結婚年齡齊一標準,也將一九三○年民法所定結婚年齡下限,再往上提高,可防止早婚弊害,以免結婚年齡規定過低,導致國民體力和健康衰頹。
破除男大女小的父權迷思
這次修法也對台灣國際形象有正面幫助,象徵我國男女平權上更向前邁開一大步。婦女新知研究員曾昭媛說,聯合國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台灣本應修正不合時宜法令;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說,此舉能破除父權體制「男大女小」婚配迷思。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執行長、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表示,因有婦權團體提出女性十六歲結婚生育是早了點,且婚配年齡男女一致符合兩性平權國際潮流,所以向法務部提出修法建議。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監事蘇芊玲表示,過去受限男大女小的婚配思維,導致訂出男性結婚年齡十八歲後,女性理應比較小,配合男生趕快成為妻母,但平均壽命女性比男性大五、六歲,男大女小的婚姻,讓很多女性在生命最後六、七年呈現孤單狀況。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將女性自主決定結婚的年齡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對女性來說,是個較有彈性的籌碼,而十八歲也是公認身心靈較成熟的年齡。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賴芳玉指出,此項修法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雖將女性結婚年齡從十六歲提高到十八歲,但在實務操作上並沒有差異。
賴芳玉並指,一般會在十八歲以下結婚,不得已成份居多,如未婚懷孕或已有共同生活事實,過去也很少見未成年子女結婚後,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案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21/today-life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