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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讀報】性侵兒童 立委提案嚴懲

2010.05.18      立報        史倩玲           


 


兒童被性侵案屢見不鮮,立法委員楊麗環表示,將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度將提高2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建立兒童性侵害人加害人的檔案資料庫提供民眾查詢。


 


53歲曹姓司機,上月在台北市被控性侵親生女兒,經追查發現,他還涉及性侵殺害女學生案。有網友發起比照美國《潔西卡法案》加以重懲性侵犯的連署活動。楊麗環除了加入活動連署之外,並以最快速度,參考美國《梅根法》及《潔西卡法案》立法精神及制度設計,提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修改刑度 加強防堵


 


修正案將就刑度、假釋門檻以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及監控設施著手,加強矯正機關的責任,並引進社區是兒童性侵害全民防制。防制內容包括,建立全國兒童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庫,並公開10年以上紀錄供民眾查詢,每年更新檔案內容兩次。


 


法案也將推動辦理兒童性侵害加害人登記,如果加害人沒有依法辦理登記,則強制實施電子化監視。同時法案也將提高兒童性侵案的刑度為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同時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減刑。


 


目前台灣對於兒童性侵害的業務,在有限預算及人力編制下,以事後偵察為主,無法有效防阻兒童性侵害案件,讓兒童性侵案件數逐年升高。楊麗環指出,根據勵馨文教基金會的統計推估,每年性侵被害人數約34,300人,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每 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寧可從嚴 不可縱放


 


楊麗環表示,在歐美先進國家,為了保護兒童受到身心傷害,法律對性侵兒童者均施以重刑,甚至抱以「寧可從嚴,不可縱放」的心態立法。例如公布性侵者資料以供大眾查閱的《梅根法》,和以延長加害者服刑時間來減少未來可能之受害人數的《潔西卡法案》,都是以兒童為本所做出的指標性立法。反觀我國,對加害者動輒輕判、假釋,造成更多無辜兒童因此受害。


 


台北監獄性侵害犯治療計畫主持人李光輝表示,連續暴力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95%。但現行法律對性侵14歲以下兒童,只能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累犯加重刑期2分之1。楊麗環表示,過輕的刑期無法保護人民、嚇阻犯罪以及及矯正犯罪者的效果,反而因為無法有效隔絕這些無治癒可能的性侵犯,造成更多兒童受害。


 


兒童如果被性侵,由於身心尚未健全,損害較成人嚴重,更需對侵害兒童的部分加重刑責。楊麗環呼籲,必須對累犯加重刑責,避免兒童受到侵害,並希望各界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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