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讀報】調解會年底升格 調解成效加把勁
2010.05.17 自由時報 楊金城 "
末代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在年底升格大台南市後走入歷史,改為區調解會,4年後隨著「區」行政區整併也要再改組。從鄉鎮調解會變成區調解會,調解功能不變,關鍵在調解成效;去年南縣31鄉鎮市調解會,案件調解成立比例不及格低於60%的有10個鄉鎮。
調解因不收任何費用,又有法律效力,可減少訴訟,基層公所調解會過去受理調解案件可說五花八門,近些年來變成大多以車禍案件理賠的調解居多,聲請件數約佔8成多;像家庭糾紛大多到家事法庭去,不願到調解會「家醜外揚」,另一角度解讀也可說調解功能萎縮了。
98年台南縣31鄉鎮市調解業務在本月剛完成考核評比,統計發現全縣計調解6391件,比97年的6758件減少,去年全縣調解成立75.11%也比前年略降。
新營市調解會主席李金灝說,社會環境變遷,影響調解件數消長,像近年經濟不景氣,「好處」竟是財務糾紛減少,調解案件少許多,也有可能像警方取締酒駕、民眾守法觀念提升,以致車禍減少,聲請調解件數因此減少,這樣的結果是「好」的。
發揮功能 重質不重量
縣府分析,調解件數多寡不重要,重點在調解成立的比例,調解功能有無發揮。
大抵來說,人口多的鄉鎮,調解件數成正比,永康市這兩年調解件數高達1500件左右,新營市561件,最低的鄉鎮只有20件,調解成立比例新營、永康均超過87%,分居全縣二、三名,調解成立比例不及格或只有6成多的大多是偏鄉、偏鎮。
委員遴聘 是成功關鍵
調解成立比例難以提升,是因人還是因事?日後必須分析探討加以改善,其中調解委員的遴聘應居關鍵,無給職的調解委員調解工作吃力不討好,聘任合適的調解委員,加強研習調解技巧,不因改制為區調解會而受變動影響。
不管是民事或刑事案件,如由法院判決,任一方的當事人都可能批評司法不公,而聲請調解的好處是不收任何費用,避免打官司勞民傷財又費時,減少法院訴訟案件,對調解結果更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較少怨言。調解會的功能,應隨著大台南一起「升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7/today-south3.htm